「裁判者说」网络代驾服务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裁判者说」网络代驾服务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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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提要

网络代驾服务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的,针对保险人在赔付后是否有权向代驾人主张代位求偿权以及代驾网络平台与代驾司机之间的责任应当如何划分的问题,存在争议。由于代驾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代驾人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人在赔付后可依法向代驾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对于网络代驾平台与代驾司机之间的责任划分,从代驾服务的参与主体、主体之间依附程度以及代驾司机有无议价权等方面认定代驾公司与代驾司机属雇佣关系,应由代驾公司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一、代驾人能否认定为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

二、网络代驾平台与代驾司机之间属于居间法律关系还是雇佣法律关系?

基本案情

王某在亿心公司开发的“e代驾”平台申请代驾服务,吴某作为代驾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全责。承保案涉车辆车损险的平安保险公司在向王某赔付后,向亿心公司及吴某主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支持了平安保险公司向代驾人代位求偿的诉请并认定亿心公司与吴某作为共同代驾人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为:代驾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人在赔付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吴某无固定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不按月领取劳动报酬,故并非雇佣关系。亿心公司签署服务协议并赔偿了王某的损失,故二者为共同代驾人。

一审判决后,吴某与亿心公司分别上诉,吴某主张与亿心公司系雇佣关系,应由亿心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亿心公司主张与吴某系居间关系,应由吴某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围绕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部分改判。

二审法院认为,首先,亿心公司在与王某达成的代驾服务协议上盖章,事故后与王某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实际参与了代驾服务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吴某须持“e代驾”标识证件在亿心公司的管理和约束下提供服务,具有职务行为外观。再次,代驾服务标准由亿心公司制定,吴某无议价权。因此,吴某与亿心公司应属雇佣关系,吴某系履行职务行为,应由亿心公司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近年来网络代驾兴起,该模式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尚不明晰。本案在查明网络代驾服务模式的基础上,梳理了各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明确了各方主体在网络代驾服务中的权利义务。既保护了网络代驾所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并对网络代驾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规范作用。

小编:请从裁判者的角度分析一下案涉网络代驾模式下,代驾平台与代驾司机的责任应当如何划分?

庄晓峰:随着网络代驾行业兴起,有很多人做兼职司机,他们有固定的工作,在业余时间通过网络代驾平台从事代驾服务。本案中,代驾平台与代驾司机之间属于居间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存在争议。

居间关系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受雇主指示或安排,为雇主提供劳务,并由雇主支付相应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者的主要区别有:第一,主体参与程度不同。居间关系中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充当谈判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为订约一方,由雇主与他人签订合同;第二,主体依附性不同。居间关系中居间人与委托人彼此之间无依附关系,不存在居间人指示委托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情况。而雇佣关系中,雇主对于雇员存在一定程度的管理,雇员根据合同提供劳务,必须服从雇主的指示;第三,报酬方式不同。居间关系中居间人通过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机会的信息而收取费用,而具体的劳务报酬由委托人与相对方议定而不受居间人干预。雇佣关系中雇员从雇主处获得报酬,受雇主安排对外提供劳务时,对相关劳务收费并无议价权。

我认为,本案代驾模式中代驾公司与代驾司机之间应当成立雇佣关系。理由如下:一、代驾公司参与代驾服务,与居间特征不符。代驾公司在《委托代驾服务协议》中被委托方一栏盖章,以及该公司确认吴某代表其与王某签订《赔偿协议书》的事实,均可以证实代驾公司参与了代驾服务;二、吴某受到代驾公司的管理、控制。吴某执行的代驾服务须按照代驾公司的要求着装带工牌并到达指定地点,吴某不能作出任何变更;三、吴某无议价权。代驾服务收费标准由代驾公司统一制定,任何司机均不能与代驾申请人协商修改;四、吴某是以提供劳务为服务内容,不具有承担风险的能力。吴某对运营唯一投入的是劳动,不参与管理、经营,不具有转嫁和分担风险的能力。即使是兼职司机也不妨碍双方之间就每次代驾服务成立雇佣关系。

法官简介

「裁判者说」网络代驾服务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庄晓峰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长期从事商事、金融审判工作,先后主审“水浸车”、佛山照明、勤上光电虚假陈述、垫付宝支付等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系列案件,多次获个人嘉奖、办案标兵等荣誉,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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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条:

法律是善良公正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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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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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梁展欣 林晔晗

文案:文靖之 曾洁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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