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家人性好利说与社会转型(上)

先秦诸子对社会问题认识的切入点多半以他们的人性说作为理论的起点。人性学说的兴起,冲破了殷周神学的统治,“人”成了思想家们研究的中心课题。各派通过对人性的研究,深入地解剖了人的本质以及这种本质的各种表现形式和互相关系等。

“人”是一个类概念,不分阶级、等级、身份、职业、族别,凡具有人之形貌者,均称之为“人”。那种认为“人”指统治者或者孔子的“仁”才发现了“人”的说法,是与历史事实相悖谬的。

人性好利说是普遍社会关系的一种直白

在中国历史上,人的自我类本质的认识发端于春秋时代,当时使用的主要概念是人“性”、“情”、“欲”,间或用“人道”。在此之前,“性”(亦作生。先秦典籍中生、性常通用或互训)字虽散见于《尚书》《诗经》之中,但未提出“人性”这一概念。最早提出这个概念并加以解释的是单襄公。他说:“夫人性,陵上者也,不可盖也。求盖人,其抑下滋甚,故圣人贵让。且谚曰:‘兽恶其网,民恶其上。’《书》曰:‘民可近也,而不可上也。’……是以圣人知民之不可加也。”这里,单襄公把反对欺压看作是人的本性。类似的看法还有齐晏婴说的:“凡有血气,皆有争心。故利不可强,思义为愈。”晏婴认为,争是人的本性,如果任其发展,就会生祸,所以应该用义来抑制。春秋时代,人们已经从各个方面来探讨人性问题。有人把求富看作是人的本性,如齐子尾说:“富,人之所欲也。”王孙雒说:“民之恶死而欲贵富以长没也,与我同。”还有人认为人所共有的感情就是人性,如晋尹铎说:“思乐而喜,思难而惧,人之道也。”也有人认为人性就是各种自然现象通过人的感观而产生的欲望,如《左传》昭公二十年所记述的郑子产的“六志”生于“六气”说。

以上事实说明,春秋时期,人们已经在探索人的普遍的共同的本质。

过去学术界对《左传》《国语》中有关人性的论述不予重视,或因《左传》《国语》成书年代较晚而怀疑其真实性。事实上,《左传》《国语》中记述的历史事件、人物与典章制度等,史家多是以信史来看待的。况且越来越多的考古材料证实了《左传》《国语》基本上是可信的。所以我认为,《左传》《国语》中关于春秋时期人性的记载,是无可怀疑的。

那么为什么人性问题会在春秋时期提出来呢?春秋时期是一个大变动的时期,社会变动几乎把各层次的人都卷进去了。如同市场上能显示商品的价值一样,历史的变动把人的本来被掩盖着的价值也暴露出来了,特别是在阶级斗争中表现尤为明显。这里说的“阶级”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既包括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的矛盾冲突,也包括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冲突。在当时的矛盾冲突中,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为了争夺权力、土地和人口,展开了激烈的搏斗。在斗争中胜者为侯败者贼,真是升降沉浮,残酷无情。为了争夺这些东西,许多人置君臣、父子之义于不顾,杀君杀父者层出不穷。人们逐渐从西周传统的等级观念中挣脱出来,僭越行为,特别是大夫专权、陪臣执国命等,许多人已不再看作是大逆不道的事,而且往往成为一些人冲破等级束缚所效法的榜样。过去衡量人们价值的标准是血缘关系和等级地位,现在人们普遍呼吁要把“贤能”作为衡量人们的价值的尺度,财产与权力应作为对贤能的补偿。早在鲁庄公十年,曹刿就说过“肉食者鄙”的话。这话固然是揭露权贵们的无能,但更重要的是应把它看作是人的价值观的革命。

在这场运动中,被压迫与被剥削者的伟大力量显示得更加充分。春秋时代,已是“君子称其功以加(训陵、诬)小人,小人伐其技以冯(亦陵也)君子,是以上下无礼,乱虐并生”。民“不服”、“不敬”其上,以及“民散”、“民叛”、“民溃”、“民不尽力于公田”、“民为盗贼”等举动震荡了整个社会,使统治者惊惶不已。许多统治者因得不到“民”的支持或因“民”的反抗而垮台,而另一些聪明的统治者则因善于争取民众而崛起。就实而论,对于“民”之个体,当时的统治者未必放在眼里;但对“民”的集团性行动和趋向就不得不刮目相看。这集中表现在人们对“民”的总体价值观念的新认识中。这种新认识的主要特点就是统治者在社会动乱面前由诅咒民众变为反省自咎和乞求民援。这方面的典型言论颇多,如臧文仲闻楚灭六、蓼后说:“德之不建,民之无援,哀哉!”梁国因民溃被秦灭亡,楚沈尹戌在总结历史经验时说:“民弃其上,不亡何待?”陈国的逢滑对陈怀公说:“臣闻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宋国的乐祁在评论鲁国的政局时也说:“无民而能逞其志者,未之有也。”

这个时期,那些面对现实的人对“民”的历史作用得出了大致相同的看法,即民的向背决定着为政者的胜衰兴亡和统治者的命运。历史的事实就是这样:人们特别是下层人们的反叛越突出、越多样化和越纷乱,统治者的统治就越困难,也就迫使他们不得不急切地去探索人的共同的本性,因为只有把握了共性,才可能指导个性,让个性为我所用。春秋时期的政治家与思想家之所以去积极地探讨人性,其目的就在于此。

春秋时期有关人性的论述,多把人性归之于感官欲与实际的物质利益欲,这虽然是朴素的,但却有着相当的深刻性和现实性。这种认识归结为一个字就是“利”,包括“富”、“乐”、“贵”等。持这种观点的政治家与政治思想家认为,统治者的实际政策应当照顾和满足人的这种要求。由此他们提出了“利民”、“惠民”、“抚民”、“安民”等主张。他们认为不这样做就是违反人性。如师旷批评晋君时就说:“今宫室崇侈,民力凋尽,怨讟并作,莫保其性。”

照顾民性的思想虽然在殷周时代有过萌芽,但当时是作为天意的指示器来论述的,而不是从人的自身中引申出来的。春秋时期“利民”思想的主要依据则是从人的自身利益得出来的。这两者在思想体系上迥然不同,后者在人类认识史上具有革命的意义。在人性提出之前,人的一切都要从天那里寻求原因和根据,而人性的提出则改变了这种认识路线,认为人事问题应从人自身中去寻找。所以人性与神性是对立的,人性又是在批判神性中发展起来的。

进入诸子争鸣时期,哲人们对人性问题展开热烈的争论,有性相近、性善、性恶、善恶兼具、性自然说等,而法家则主张人性好利。

慎到说:“人莫不自为也。”从《慎子》及其《佚文》看,“自为”就是为自己,为利。《商君书》的作者认定现实人的本性就是好利。《算地》说:“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作者从人的生理和生存需求探求人的本性。文中又说:“民之生(性),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人们的一切社会活动都是为了追逐名利,“名利之所凑,则民道之”。哪里有名利,人们就向哪里奔跑。《赏刑》篇说得更干脆、简明:“民之欲富贵也,共阖(借为盖)棺而后止。”只有到进棺材之时,才会停止对名利的追求。《管子》中的法家有关人性的论述也可归结为两个字,即“好利”。“利”表现为生死、衣食、荣辱等方面。《形势解》说:“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恶死,莫不欲利而恶害。”《禁藏》说:“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七臣七主》说:“死与不食者,天下之所共恶也。”好利之性,人皆有之,不论贵贱、贫富皆同,《禁藏》说:“凡人之情得所欲则乐,逢所恶则忧。此贵贱之所同有也。”人情好利,一方面是指人的生理需要,如衣食;另一方面又包括人的社会性,如尊贵荣辱。韩非认为人性好利首先基于人的本能需要,《解老》说:“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于欲利之心。”

“利”是普遍的社会关系

上下关系的核心是利,《管子·形势解》说:“贵富尊显,民归乐之,人主莫不欲也”;“民利之则来,害之则去。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商君书》的作者详细分析了人们追求名利的具体内容。泛而言之是爵禄,具体而论便是土地与住宅。《徕民》说:“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

血缘亲属关系固然是爱,《韩非子·八说》云:“子母之性,爱也。”《五蠹》说:“今先王之爱民,不过父母之爱子。”但法家又认为“利”又常常超越“爱”,“家富则疏族聚,家贫则兄弟离,非不相爱,利不足相容也。”人们都说父母与子女之间最亲近,恩恩爱爱,血肉之情,不可言以利。然而在韩非看来,父子之间也是计利而行的。你看,“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同出父母之怀,为什么一贺一杀呢?原因就在于“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人为婴儿也,父母养之简,子长而怨。子盛壮成人,其供养薄,父母怒而诮之。子、父,至亲也,而或谯、或怨者,皆挟相为而不周于为己也。”儿子长大成人,计较利害之心愈盛,“千金之家,其子不仁,人之急利甚也”。父母子女之间“皆挟自为之心”,“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韩非的这种说法太刻薄,刺伤了人们的情感,常被斥之为伤害了人的伦理尊严的谬论。其实,从那个时代看,韩非的论述是相当客观的,被温情包裹的父子之间的利害关系,由韩非彻底揭示出来了。没有极大的理论勇气是做不到这一点的。

职业的本质是利,慎到说:“匠人成棺,不憎人死;利之所在,忘其丑也。”不要用某种道德观念衡量人,应该用利去解释人们的行为。“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决不是医生心地善良,那是为了求利。制造车的希望人富贵,制造棺材的希望有人死,决不是前者心善,后者心恶,同样是由利益决定的。人不富无人买车,人不死棺则不售。

儒家说,君臣之间以礼义忠信相待;法家则相对,既然在最亲密的关系中都是以利为纽结,切莫相信儒家之言,君臣关系也是一个利字,韩非在中国史上第一次提出君臣之间是买卖关系。像《难一》所说:“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有时说得更深切,那就是虎狼关系。

利可以使人变成懦夫,但更能驱使人变成猛士。“鳝似蛇,蚕似蠋,人见蛇则惊骇,见蠋则毛起。然而妇人拾蚕,渔者握鳝,利之所在,则忘其所恶,皆为孟贲。”

韩非还认为,同样,也不要相信有什么超脱利益的君子,“夫陈轻货于幽隐,虽曾、史可疑也;悬百金于市,虽大盗不取也”。不要用道德论人,而应以利害察人。

把人的本性归之于“好利”,在当时是对人的本质的深刻认识,也最切近实际。这比把人性归之于仁义道德要深刻得多,因为它接触到了人们与社会的物质关系。

(未完待续)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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