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殼上市的會計處理方式

2018年1月22日,一家叫做渤海活塞的一份公告,徹底揭開了北汽新能源汽車的上市安排,同時也預示著這家中國新能源汽車市場上炙手可熱的龍頭企業,基本上已完成了借殼上市的絕大部分準備工作。被選中的殼資源叫做“SST前鋒”,是一家註冊在成都的電子和機電產品銷售公司,北汽集團在2018年1月19日,從北京首創手中拿走了SST前鋒的控股權,通過國有資產的無償劃撥。

4月27日,SST前鋒(600733.SH)發佈公告稱,經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召開的2018年第21次併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核,公司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事項獲通過。

這就是市場上經常出現的“借殼上市”行為。借殼上市是指一家非上市公司通過把資產注入一家市值較低的上市公司,得到該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權,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資產得以上市。

與一般企業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優勢是能在證券市場上大規模籌集資金,以此促進公司規模的快速增長。因此,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已成為一種“稀有資源”,所謂“殼”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由於有些上市公司機制轉換不徹底,不善於經營管理,其業績表現不盡如人意,喪失了在證券市場進一步籌集資金的能力,要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這個“殼”資源,就必須對其進行資產重組

借殼上市一般都涉及大宗的關聯交易,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這些關聯交易的信息皆需要根據有關的監管要求,充分、準確、及時地予以公開披露。

借殼上市的會計處理方式

針對部分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反映,對於非上市公司通過購買上市公司的股權、實現間接上市交易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存在一些理解差別,財政部會計司日前發佈《關於非上市公司購買上市公司股權實現間接上市會計處理的覆函》,明確相關問題。財政部在覆函中明確,非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未形成反向購買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併》的規定執行。

非上市公司以所持有的對子公司投資等資產為對價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構成反向購買的,上市公司編制合併財務報表時應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交易發生時,上市公司未持有任何資產負債或僅持有現金、交易性金融資產等不構成業務的資產或負債的,上市公司在編制合併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財政部關於做好執行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60號)的規定執行;交易發生時,上市公司保留的資產、負債構成業務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併》及相關講解的規定執行,即對於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的,企業合併成本與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當確認為商譽或是計入當期損益。

非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構成反向購買的,上市公司在其個別財務報表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等的規定確定取得資產的入賬價值。上市公司的前期比較個別財務報表應為其自身個別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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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殼上市的會計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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