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遏制房价上涨有新政策

房价是市民们最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日,清远市住建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促进清远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清远市遏制房价上涨有新政策

去年6月8日,清远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前,需先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备案价格允许在适当区间浮动,但增幅不得高于本项目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前1个月实际成交均价的5%;没有前期价格的,备案价增幅不得高于周边地块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近1个月实际成交均价的5%。实际销售价格相比备案价格出现下浮的,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5%。

近日,清远市住建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取消此前关于“备案价格允许在适当区间上浮和房价备案后申请提高备案价格”的相关规定,规定实施后,商品房备案均价将不接受上浮。

清远市遏制房价上涨有新政策

政策的出台对于市民来说是一大福音,有市民认为,这也体现了政府控制房价的信心。

有市民认为,有关部门应该要做好房价调控和对全市房地产运行全面分析,保持清远市房地产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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