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回應一下:
(媒體如果採用,請全文照發)
1、相信法律公正。並不存在造謠。之前的長文已將鳳雅事前因後果寫得非常清楚。如再有兒童被棄療事件,仍然會依法報警,並盡個人最大努力援護。直至兒童保護進一步完善、兒童大病救濟福利更好完善。
2、不配合某些律師、媒體人炒作。尤其反對律師用當事人炒作。我起訴他人的名譽侵權案多起,審判結果出來之前,從不在網絡宣傳。只因絕不贊成用輿論去影響司法,雖然輿論有時或能影響司法。
此為法治建設之價值觀我之底線。
3、希望此案經過法庭審理,釐清事實(而非媒體斷章取義或煽情之事實)。並讓更多人關心病兒天賦權益,站在孤立無援的兒童利益角度,參與到兒童的生存、健康權力的保護工作中來
我嵐喝多了,酩酊大醉,改天見
就醬子!
我嵐喝多了,酩酊大醉,改天見就醬子!
事實 . 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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