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檢察院一民事提請抗訴案件獲改判

近日,景洪市檢察院提請西雙版納州檢察院抗訴的一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經法院再審後改判,維護了申請人吳某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景洪市检察院一民事提请抗诉案件获改判

借款未還,法院駁回再審申請

景洪市检察院一民事提请抗诉案件获改判

2013年9月30日,吳某因建蓋房屋向範某借款59萬元,借期三個月,後吳某未還清借款。範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返還借款59萬元並支付逾期還款利息64900元。景洪市人民法院於2015年12月29日作出民事判決書,判決支持了原告範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後,吳某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有新證據,檢察院提出抗訴

景洪市检察院一民事提请抗诉案件获改判

吳某向景洪市檢察院申請監督,經景洪市檢察院審查後認為吳某有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其已償還借款本息291400元,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景洪市檢察院提請西雙版納州檢察院抗訴,西雙版納州檢察院經審查後向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指令景洪市人民法院再審本案。

成功抗訴,維護司法公正

2018年4月25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受西雙版納州檢察院的指派,景洪市檢察院檢察官出庭支持抗訴。經審理,法院採納了抗訴意見,改判吳某向範某返還借款本金283521元及利息。

檢察機關在辦理該案中認真履行民事檢察監督職能,維護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使當事人感受到了公平公正,取得了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的效果。

主辦:景洪市人民檢察院新媒體工作室

文:羅保國 黃娟

景洪市检察院一民事提请抗诉案件获改判
景洪市检察院一民事提请抗诉案件获改判

景洪市人民檢察院

長按識別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