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的公章掩蓋不住你的罪行

導讀

有的人喜歡刻個私章,圖個樂呵,在書畫作品、手賬上蓋一下,特別又有趣。不過刻章也是有講究的,刻私章沒事,刻公章就涉嫌違法了。

偽造的公章掩蓋不住你的罪行

今年2月底,柳州市質監部門到柳州市某房地產公司的一項目工地例行檢查時,發現該項目存在“違法分包”問題。於是質監站要求該公司進行整改,完善邊坡支護合同。沒曾想,這個要求居然讓項目部的羅某感覺“壓力太大”,採取了私刻公章的違法手段意圖瞞天過海,最終他也逃不過法律制裁。

偽造的公章掩蓋不住你的罪行

事件起源:違法分包

羅某是桂林人,現就職於柳州市某房地產公司,也是公司某項目的負責人,負責工程管理工作。如果不能按照質監站的要求完善合同,羅某所負責的項目就將被迫停工。面對停工造成的工程巨大損失,羅某將難辭其咎。為何質監站的完善合同要求會讓羅某如此為難,甚至不惜鋌而走險,違法行事?這就要回到項目本身存在的“違法分包”問題上來。

偽造的公章掩蓋不住你的罪行

指認偽造印章所用的工具

正常情況下,該房地產公司要開展這一項目,首先應該和中建某工程局簽訂總承包合同,再由中建某工程局和廣西區某建工集團簽訂邊坡支護合同,由此形成一個三方協議。而該房地產公司卻越過了中建某工程局,直接與廣西區某建工集團簽訂合同。這就是質監局認定的“違法分包”問題。

鋌而走險,私蓋公章

要解決這一問題,羅某就要聯繫三方單位補籤合同。可羅某在這個問題上陷入困境。雖然廣西區某建工集團同意補籤合同,但中建某工程局認為補籤合同之後就要對該項目承擔管理責任,但此前項目施工時他們並未實施監管。且中建某工程局總公司在廣東,使用印章審批流程需要的時間較長,質監站要求在3月2日前完善合同,時間上顯然也來不及。不僅是中建某工程局的章不能蓋下來,就連房地產公司的蓋章過程也不順利。羅某聯繫了自己公司印章管理員程某要求補籤合同,但程某認為羅某給出的紙質版合同和電子版合同不一致,所以拒絕給羅某蓋章。

偽造的公章掩蓋不住你的罪行

指認偽造的印章

眼見質監站給出的期限越來越近,可補籤三方協議的事情卻一籌莫展。巨大壓力之下,羅某決定偽造印章,以應付質監站的檢查。他找到自己下屬覃某,再由覃某找到柳江區一家文印店刻了兩枚公章。一枚公章上刻有“中國建築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另一枚刻有“柳州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之後羅某就用這兩枚印章給項目涉及的相關文件蓋章,應付過了質監站的檢查。

天網恢恢,嚴懲不貸

5月初,有人向該房地產公司紀檢監察部舉報羅某偽造公司印章,隨後公司派人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民警在羅某的辦公室抽屜中搜查到了兩枚私刻印章。同月26日,柳江區檢察院以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罪對犯罪嫌疑人羅某批准逮捕,並於9月5日向柳江區法院提起公訴。

偽造的公章掩蓋不住你的罪行

↑ 犯罪嫌疑人羅某指認所偽造的公司印章

9月19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羅某當庭表示認罪,希望法院從輕處罰。最終羅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

在羅某看來,他的初衷在維護公司利益,讓項目能持續運行不停工,同時他也表示自己當初不知道私刻印章的事情是違法的,否則“不會做這個事情的”。只是法律並不會因為他的主觀意願而縱容其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更應當尋求合理合法的途徑,而不是採取違法手段。又或者說,如果該項目還未開工前,羅某便能主動完成三方協議的簽訂,那麼“違法分包”的事情就不會發生。

檢察官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審核:毛建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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