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的公章掩盖不住你的罪行

导读

有的人喜欢刻个私章,图个乐呵,在书画作品、手账上盖一下,特别又有趣。不过刻章也是有讲究的,刻私章没事,刻公章就涉嫌违法了。

伪造的公章掩盖不住你的罪行

今年2月底,柳州市质监部门到柳州市某房地产公司的一项目工地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违法分包”问题。于是质监站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完善边坡支护合同。没曾想,这个要求居然让项目部的罗某感觉“压力太大”,采取了私刻公章的违法手段意图瞒天过海,最终他也逃不过法律制裁。

伪造的公章掩盖不住你的罪行

事件起源:违法分包

罗某是桂林人,现就职于柳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也是公司某项目的负责人,负责工程管理工作。如果不能按照质监站的要求完善合同,罗某所负责的项目就将被迫停工。面对停工造成的工程巨大损失,罗某将难辞其咎。为何质监站的完善合同要求会让罗某如此为难,甚至不惜铤而走险,违法行事?这就要回到项目本身存在的“违法分包”问题上来。

伪造的公章掩盖不住你的罪行

指认伪造印章所用的工具

正常情况下,该房地产公司要开展这一项目,首先应该和中建某工程局签订总承包合同,再由中建某工程局和广西区某建工集团签订边坡支护合同,由此形成一个三方协议。而该房地产公司却越过了中建某工程局,直接与广西区某建工集团签订合同。这就是质监局认定的“违法分包”问题。

铤而走险,私盖公章

要解决这一问题,罗某就要联系三方单位补签合同。可罗某在这个问题上陷入困境。虽然广西区某建工集团同意补签合同,但中建某工程局认为补签合同之后就要对该项目承担管理责任,但此前项目施工时他们并未实施监管。且中建某工程局总公司在广东,使用印章审批流程需要的时间较长,质监站要求在3月2日前完善合同,时间上显然也来不及。不仅是中建某工程局的章不能盖下来,就连房地产公司的盖章过程也不顺利。罗某联系了自己公司印章管理员程某要求补签合同,但程某认为罗某给出的纸质版合同和电子版合同不一致,所以拒绝给罗某盖章。

伪造的公章掩盖不住你的罪行

指认伪造的印章

眼见质监站给出的期限越来越近,可补签三方协议的事情却一筹莫展。巨大压力之下,罗某决定伪造印章,以应付质监站的检查。他找到自己下属覃某,再由覃某找到柳江区一家文印店刻了两枚公章。一枚公章上刻有“中国建筑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另一枚刻有“柳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后罗某就用这两枚印章给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盖章,应付过了质监站的检查。

天网恢恢,严惩不贷

5月初,有人向该房地产公司纪检监察部举报罗某伪造公司印章,随后公司派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在罗某的办公室抽屉中搜查到了两枚私刻印章。同月26日,柳江区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批准逮捕,并于9月5日向柳江区法院提起公诉。

伪造的公章掩盖不住你的罪行

↑ 犯罪嫌疑人罗某指认所伪造的公司印章

9月19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罗某当庭表示认罪,希望法院从轻处罚。最终罗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在罗某看来,他的初衷在维护公司利益,让项目能持续运行不停工,同时他也表示自己当初不知道私刻印章的事情是违法的,否则“不会做这个事情的”。只是法律并不会因为他的主观意愿而纵容其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更应当寻求合理合法的途径,而不是采取违法手段。又或者说,如果该项目还未开工前,罗某便能主动完成三方协议的签订,那么“违法分包”的事情就不会发生。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审核:毛建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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