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歌力思服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泰然四路29號天安數碼城創新科技廣場A座19樓1號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夏國新、胡詠梅、獨立董事楊金純、周小雄、柳木華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會秘書藍地出席會議;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00議案名稱: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分6項進行表決)

1.01議案名稱:擬回購股份的方式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1.02議案名稱:擬回購股份的價格

1.03議案名稱:擬回購股份的種類

1.04議案名稱:擬回購股份的數量

1.05議案名稱:擬用於回購的資金總額

1.06議案名稱:擬回購股份的期限

2議案名稱: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回購股份相關事宜的議案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所有議案均經過出席股東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2/3表決通過;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鑑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

律師:武嘉欣、方詩雨

2、律師鑑證結論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召集人具備召集本次股東大會的資格;出席及列席會議的人員均具備合法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深圳歌力思服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關於深圳歌力思服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深圳歌力思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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