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中院推进司法审判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今年以来,铜川中院精准切入司法审判供给与群众需求之间的结合点,以提升审判质效为出发点,坚持向改革要质量、要效率、要效果,不断矫正审判要素扭曲,扩大司法产品有效供给,审判绩效输出呈现高点定位、高位延续的良好局面。

持续盘活审判资源,去除无效供给。为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推进“以事确权”、“以事配人”,市中院根据员额法官增量和法官助理存量,按照“3+2+3”模式为基本架构对审判团队进行了优化重组,将综合行政部门干警进一步压减,审判资源得以盘活用足。全市法院按照省法院统一部署,按期完成在岗书记员重新聘用工作。在市委大力支持下,市委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市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和《全市法院、检察院聘用制司法警察管理办法》,全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和司法警察队伍力量将继续得到补充,薪资待遇将大幅提升,两类人员待遇低、留人难、保障弱的局面将成为历史。通过不断充实审判资源配置,释放司法改革红利,有效破除了审判资源的低效耗损弊端,为审判质效稳步提升夯实了基础保障。

持续提升审判速率,去除案件库存。针对结案进度“前松后紧”、季度结案不均衡,案件结收比低的现状,全市法院通过通报催办、繁简分流、压降周期等措施持续“减存量,化增量,均月量”,将均衡结案度、平均办案周期、速裁程序适用率等效率指标全部纳入通报范围,将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情况与绩效考核奖金分配相挂钩,先后两次召开全市法院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进会,通过提升简易程序适用率和速裁程序适用率“双轮驱动”缩减办案周期。1—8月,全市法院结案率达到75.09%。其中,市中院结案率达到87.44 %,两级法院结案率均居全省法院第一。

持续推进放管结合,去除行政杠杆。铜川中院通过组建审判团队、落实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压缩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实行随机分案制度、破除院庭长案件审批制,充分保障独任法官和合议庭办案主体地位。同时,为推进放权与监督的有机统一,铜川中院建立定期向院领导、审委会报告审判质效制度,出台《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规则(试行)》,夯实院领导审判质效监管责任,推进审委会职能由个案研判向质效监管延伸。探索推进院庭长“静默式”列席案件合议制度,研究制定了《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人员责任清单(试行)》,进一步明晰了各个层级审判责任,明确了各个层面的审判监管职责。通过建制度、明权责、强监管,在充分保障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办案的亲历性的同时,切实做到了“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持续优化诉讼服务,降低诉讼成本。坚持把法院最好的设施、最好的服务提供给人民群众。不断延伸诉讼服务中心主体功能,全面上线智能“小法”机器人,全天候、即时性智联服务;全面推广诉讼保全保险担保机制,降低当事人财产权利落空风险;大力推进档案数字化,为当事人查阅卷宗提供便利;市中院建立律师值班制度,律师驻院实时提供法律援助;扩大网络立案和基层法庭立案覆盖范围,探索探索微信、电子邮箱送达法律文书,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建立健全涉贫案件标签化督办机制,开辟涉贫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努力“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持续提升审判质量,补齐短板弱项。在继续深化“五比五看审判执行业务竞赛活动”的同时,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发回重审、改判、再审案件的规定》,推行发改案件自查剖析、申辩、评查等工作机制,对发改案件从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面规范。健全完善了市中院业务庭带案指导、类案裁判标准通报以及对重点法官、重点法院审判质量跟踪督办等多项制度,群策群力提升审判质量。修订《铜川法院庭审评查评分标准》,推行全市法院员额法官庭审观摩全覆盖制度,倒逼案件质量提升。通过持续补短板、强弱项,全市法院呈现发回改判率趋于下降、服判息诉率平稳提升、审判质量稳中向好的良好格局。(张文东 记者李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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