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殺寶馬男」,正當防衛還是故意殺人?放到中國古代又該怎麼判

最近崑山自行車男子反殺寶馬男的新聞可謂是沸沸揚揚,各路網友、專家也是眾說紛紜有人認為騎車男無罪,屬於正當防衛,也有人認為其防衛過當,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其實在中國古代,也有很多類似的例子,雖然古今法律不同,但我們仍可以看看,在中國古代是如何處理這一類事件的。

“反殺寶馬男”,正當防衛還是故意殺人?放到中國古代又該怎麼判

《舊唐書·刑法志》中記載了這樣的一個案列。在京兆府,有一個叫張笠的人欠了羽林官康憲的米錢,拖了很久都沒有還。一天康憲到張笠的家裡的家裡要錢,而張笠那天正好喝了酒,喝得爛醉,一看有人上門要錢,而自己又沒有,一急之下就掐住康憲的脖子,張笠力氣大又喝了酒,康憲沒有辦法掙脫,眼看就要斃命了。這個時候康憲的兒子,康憲14歲的兒子急了,拿了個木樁就猛擊張笠的頭部,張笠受了重傷,三天後就死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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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十分看重孝道,所以為解救父母傷人是可以從輕判罰的,但是你把人打死了還是要判死罪。這個案件在當時也引起了討論,很多官員認為,康憲兒子的舉動,應當被看作是孝,而不應該看作是兇,從作案動機上來說,其應當被值得原諒的。最終康憲的兒子被從輕判罰,沒有被執行死刑。

《舊唐書·刑法志》記載:“若從沉命之科,恐失原情之義,宜付法司,減死罪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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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在唐朝這種情況下的失手殺人會得到輕判,但一樣要受到懲罰的。而在先秦時期,《周禮》中則記載盜賊如果威脅到了家人和自己,那麼殺了他則是無罪的。

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

在《左轉》中記載了這樣的一個故事,有一個叫做遊眅的鄭國貴族在去晉國的時候看見了人家的新娘子漂亮,就要搶奪,新郎當然氣不過了,激憤之下就殺了遊眅。而在鄭國國內,一個貴族被殺,大家聽到了這件事不覺得憤怒,反而覺得很羞恥,子展甚至廢掉了遊眅兒子作為貴族的資格,可以說父親罪惡殃及兒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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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漢朝也有法律明文規定說無緣無故闖入別人家裡並且有不軌意圖的可以直接殺掉,在宋朝這種情況會酌情輕判,一般會從死罪減為流放。可以看到面對自身或者家人的生命遭受威脅時,進行反擊,大都會赦免無罪或者從輕判罰,這和我們現在所說的正當防衛意思其實是相近的。當然每個時代有每個時代的特點,古人的做法我們可以當作參考,但還是要以我們現今的法律為準,不能夠違法亂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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