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渭區:出台實施細則 追責生態環境損害

近日,臨渭區區委、區政府印發《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為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加快推進“宜居宜遊、富美臨渭”建設提供堅強制度保障。

一是責任主體突出“關鍵少數”。實施細則適用於全區副科級及以上領導幹部,明確和細分街鎮黨政主要領導、街鎮班子成員和部門領導幹部責任,聚焦“關鍵少數”,狠抓“第一責任人”職責,全面落實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的屬地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責任;責任追究堅持依法依規、客觀公正、科學認定、權責一致、終身追究的原則,並將追責材料納入領導幹部廉政檔案和人事檔案。

二是追責情形聚焦“群眾關切”。緊扣對生態環境負面影響大、群眾反響強烈的黨政領導幹部履職行為設定追責情形,結合秦嶺北麓生態環境保護的實際情況,充分考慮臨渭區群眾特別關注的大氣汙染防治、飲用水源保護、土壤汙染治理等問題,將資源消耗、環境保護、生態效益等情況納入街鎮、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班子研判、離任審計的重要內容。

三是追責形式注重“從嚴從實”。堅持從嚴追責總體目標,聚焦黨政領導幹部在決策、監督、管理、執法等過程中可能造成的34種情形進行追責,追責形式包括誡勉談話、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黨紀政務處分等。同時區紀委監委、區委組織部牽頭建立生態環境和資源損害責任追究聯席會議協作機制,對因上級通報、媒體曝光、群眾舉報、查辦案件、幹部監督等方面發現的問題,由區紀委監委、組織部、有關部門在聯席會議進行通報,並對相關黨政領導幹部予以處理或提出處理建議。

截止目前,臨渭區依據該實施細則,在秦嶺北麓專項整治執紀監督工作中,給予14人黨紀政務處分,46人次組織處理。(渭南市臨渭區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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