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人員安全守則

監理人員安全守則

1.進入施工現場工作的監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樹立安全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

2.認真學習國家、地方和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掌握安全監理工作要點,嚴格履行安全監理責任。

3.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掛胸卡、戴安全帽,並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4.嚴禁赤腳、穿拖鞋、高跟鞋、背心進入施工現場,不準穿硬底或帶釘易滑的鞋登高。

5.禁止攀爬腳手架,上下腳手架,應注意跳板是否牢固、安全、防滑,並注意頭頂、腳下,防止碰頭、滑倒或墜落。

6.凡遇高處作業或吊裝區域不得停留或穿行。

7.在現場巡視監理時應高度注意在建工程的電梯井口、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以及高處作業臨邊防護設施是否齊全,警惕失足。

8.現場巡視、跟蹤檢查過程中,進入暗處工作或夜間工作須帶手電筒或照明工具。

9.攀高作業或在高處旁站監理(如予應力張拉)應有防護措施和個人保護用品。

10.雨季監理時,不得在鋼管腳手架上、施工電梯內、塔吊下避雷雨;冬季攀高監理時,應注意防滑防凍。

11.重視現場安全防火,不在禁菸區內吸菸,不亂扔菸頭或明火,不在辦公室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2.嚴禁辦公室內使用電爐,外出或下班時應切斷所有用電設備的電源。

13.凡患有恐高症、眩暈、嚴重貧血症、高血壓、心臟病等人員不宜從事施工現場監理工作。發生疾病,及時就醫,不應勉強進入施工現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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