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30日,龚志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龚志坤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2018年9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龚志坤开除党籍处分。
閱讀更多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2018-09-25 03:39:42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2017年9月30日,龚志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龚志坤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2018年9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龚志坤开除党籍处分。
閱讀更多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