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人民司法”


我与“人民司法”



我与“人民司法”

近日,圈里的不少朋友在为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物《人民司法》遴选2018年度“中国最美期刊”活动转发点赞。思之再三,也说几句。

《人民司法》于1957年创刊发行,是中国百强核心期刊之一,作者群和读者群面向全国,深厚广泛。如今的情况不知道了,但从上世纪八九年代到本世纪初,法官能有一篇文章在《人民司法》上发表,几乎可以引为终身荣耀。一些重视理论调研的基层法院的院长上任时,也常把“本院人员或课题组能在《人民司法》上发表一篇文章,实现零的突破”作为任期的一个目标。可即便如此耿耿于怀,也未必事如心愿。


我与“人民司法”

本人不才,机缘使然,先后在《人民司法》发表过五篇文章(另“天平”副刊三篇)。其中《F0B条件下托运人的认定》一文由于抓住了当时外贸出口海运中的突出法律问题,引起比较大的反响。事后编辑部一位姓柳的副总编告诉我:“为了发你那篇文章,我看了不少书,直到看懂了才决定刊用。”那段时间,我接到许多外地读者打来的“咨询”、“探讨”电话。

凭借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中国海商法协会通讯》《海商法研究》《中国航务周刊》发表的近六十篇文章、案例以及所承办、主抓的案件等所取得的成绩,2009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全国首批50名审判专家”评选活动中,根据硬性条件,福建省高级法院研究推送了四名(或五名)参评人选,我是其一。可惜到了北京就显得技不如人,致名落孙山(福建只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陈朝阳法官一人当选)。但福建高级法院并未因此将我弃如敝履。之后不久,福建省政法委要求省政法各系统向其推荐“全省政法干警培训师资人选”,福建高级法院政治部上报了九人(或六人),我又忝列里面,给我定的“方向”是“民商法”。


我与“人民司法”

我是到法院工作后第九年才开始从事审判的,之前做过行政,材料、人事。如果说当年的转身算是成功,那么《人民司法》在其中推波助澜,它深广如海的内容,给人以无穷的动力和召唤。

对了,最后说一声:一直以来,对我们单位的法官而言,名字上一上《人民司法》似乎易同和朋友吃个便饭。在我们的一线法官队伍,不要问谁在《人民司法》发表过文章,而要问“谁还没在上边发表过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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