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審計問題多 專家建言多條措施提質量

□ 文 滕娟

4月20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通報了2017年度審計與評估機構檢查處理情況,檢查發現存在“部分審計機構一體化管理不到位,質量控制體系不健全,獨立性管理工作還有待改善;個別審計機構對新三板、債券發行等審計業務領域不重視”等問題,證監會對相關涉事機構採取相應的行政監管措施。

近年來,新三板審計成為行業的難題。審計機構對新三板審計不重視的原因何在?新三板審計存在哪些問題?如何改善和解決當前新三板審計面臨的尷尬局面?《財會信報》記者就此分別採訪了重慶理工大學教授王海兵和中崇信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戴瓊。

新三板審計問題多 專家建言多條措施提質量

“僧少粥多”低價競爭導致新三板審計問題不斷

證監會之所以反覆提出審計機構不重視新三板審計,並於2017年6月發佈了第6號會計監管風險提示,在戴瓊看來,這主要是因為新三板掛牌備案速度快、公司存量基數大,個別會計師事務所為了搶佔市場,只重視業務承攬而忽視了業務質量控制,導致審計質量控制不到位,執業質量偏低。

戴瓊具體分析指出,從審計難度來看,首先,與A股上市公司相比,新三板掛牌公司通常業務規模較小,業績期間較且控制權較為集中,客觀上更容易導致管理層舞弊;其次,新三板掛牌公司大部分處於初創期或成長期,內部管理和內部控制相對比較薄弱,如賬務處理不清晰、審計之前往往需要先理賬,內部合同資料及外部憑據等混亂甚至遺失;內部控制不健全、崗位沒有牽制、牽制過程沒有記錄、記錄過程沒有保存等,直接影響註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第三,管理層往往風險意識不強、審計配合程度相對較弱、對於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和獲取充分的審計證據,註冊會計師往往需要耗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審計難度和審計所耗費的人力和精力,不亞於IPO審計。

但從審計收費情況來看,由於事務所之間的競爭比IPO審計更加激烈,新三板審計的收費標準普遍低於IPO,而在目前收費情況下,往往不足以支付高水平審計團隊的整個外勤期和申報期的直接人工成本。

戴瓊表示,儘管《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等均要求註冊會計師嚴格執行審計業務,對於出現審計程序不到位、職業判斷不準確、未發現重大舞弊等情況,註冊會計師和其所在審計機構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審計責任。但審計機構作為自收自支、自負盈虧的經營性機構,爭取商機、謀求利潤是其生存的必然。因此,個別事務所採取了縮短外勤時間、減少審計程序、提高複核效率等方式來節約成本。這種審計難度和審計收費的悖離,往往使新三板審計成為雞肋——棄之可惜、食之無味。

王海兵認為新三板審計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新三板審計機構的審計能力不足,審計風險放大。目前我國具有證券、期貨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仍然很少,而新三板掛牌企業數量呈井噴的趨勢,短短几年的時間掛牌企業就突破了一萬家。新三板掛牌企業的數量快速增長,其對審計市場的需求規模也在快速增長。大量審計業務的驟然增長,讓諸多會計師事務所面臨著短時間內人手不夠、人員專業素質不足等窘境,導致審計質量大大下降、審計風險大幅度提高,為審計失敗事件的發生埋下了隱患。

二是中小會計師事務所容易陷入價格惡性競爭的困境,從而降低整體審計質量。在新三板新興市場中,會計師事務所為了爭奪客戶,易出現價格競爭的情形。新三板審計費用普遍只有20~50萬,相比較於上市公司的審計費用相對較低。價格的降低會促使事務所出於成本的考量減少不必要的審計程序,甚至會影響註冊會計師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在此情況下,事務所就會陷入到“囚徒困境”,降低了整體審計質量。

三是提供非審計服務損害審計獨立性。新三板主審會計師事務所在提供審計服務的同時,利用其專業優勢為客戶提供一系列的非審計服務,並且此類非審計服務通常缺乏監管,內容也各式各樣,從財務顧問、上市輔導、人力資源、到內審外包等等,非審計業務收入佔比提高嚴重影響註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四是與新三板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目前尚未建立起針對新三板的財務造假及審計失敗的懲處法律法規,現有法律及監管機構對新三板財務舞弊企業的處罰力度仍然過輕。在對新三板掛牌企業財務舞弊的處罰中,可以看出監管部門對舞弊企業開出的罰單依然很小,過輕的處罰使其違規成本降低,註冊會計師違規獲得的不當利益遠遠地超過其違規受查處的預期成本,從而導致其不惜挺而走險。而對於通過財務舞弊虛增幾千萬元利潤迅速提升企業估值和股權價值的企業來說,幾十萬的元處罰力度是微不足道的,嚴而不厲的處罰助長了財務舞弊的發生,變相鼓勵了企業走上財務舞弊的道路,也大大提高了審計失敗發生的可能性。

五是新三板審計監管不力。我國當前審計監管部門對註冊會計師的監管處罰一般在問題揭露之後才會進行追查,而非在事前及事中嚴加把控,存在一定的滯後性。新三板掛牌企業突破一萬家,監管機構難以及時跟蹤監督,存在滯後性。限於人力和財力,依靠的主要是註冊會計師行業自律以及同行業的監督,這也就很難控制自律組織及同行間相互監督所執行工作的質量。

新三板審計問題多 專家建言多條措施提質量

加大處罰力度完善監管體系提高新三板審計質量

基於以上存在的問題,王海兵建議,首先要加強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治理和質量控制體系建設。加強審計機構一體化管理,健全質量控制體系,增強獨立性管理工作;審計機構在人事、財務、業務、信息管理等多方面應做到實質性統一,質量控制體系切實發揮作用。簽字註冊會計師和質量控制複核人應保持職業謹慎性,實質性參與審計或複核工作簽署相關報告與文件。在具體執業項目方面,重視函證、監盤等基礎性審計程序,程序執行到位;會計師事務所謹慎合理使用職業判斷,對收入確認、會計政策與會計估計變更、前期差錯更正等重要事項,執行恰當的審計程序,獲取充分的審計證據;重視新三板、債券發行等審計業務領域,努力提高業務領域執業質量,培育會計師事務所收入新的增長點。

其次,建立註冊會計師審計行業信譽評級制度。根據會計師事務所信譽評級機制,業務質量高的會計師事務所會獲得較高的評級,而業務質量較差的會計師事務所得到較低的信譽評級。業務質量較高的會計師事務所所出具的標準審計意見報告更可信賴,能夠向市場傳遞正面的信號。信譽評級制度可以引導企業在選擇會計師事務所時更重視審計質量;引導審計行業重視執業質量、形成質量差別競爭、引導事務所做大的同時努力做強、改善註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建立註冊會計師審計行業的信譽評級制度將有利於引導審計行業將業務質量作為行業的首要競爭力,有助於防範審計風險、減少審計失敗的發生。

第三,建立健全新三板審計市場法律法規。為提高新三板審計質量,有必要圍繞新三板審計儘快建立一套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範新三板審計行為,從立法上明確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及從業人員新三板審計未盡勤勉責任、協助被審計單位披露虛假信息是違法的行為。對不嚴格按獨立審計準則要求執行審計業務,造成新三板審計失敗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相關責任會計師要追究其法律責任,並且提高違法門檻,加大處罰力度,對新三板審計失範行為進行強約束。同時建立行之有效的民事賠償機制,追究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防止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人員在利益誘惑下與上市公司合謀造假。

第四,完善新三板審計監管體系。一要建立與審計行業信譽評級制度相配套的獎懲機制。僅僅憑藉信譽評級機制的內在激勵是不夠的,需要一定的外在獎懲進行激勵和監督,方能建立相對完善的信譽評級機制,同時也能促使其產生良性循環的結果。行業的監管者可以建立與審計行業信譽評級制度相配套的獎懲機制是具有可行性的方案之一。例如,可以要求將事務所的信譽級別與被審計單位的業務規模進行匹配,達到一定信譽評級的會計師事務所才可以承接規模較大、業務複雜的審計業務、IPO業務。以此作為對信譽好、評級好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激勵。

二要健全行業監管體制,提高監管效率。對於當前資本市場的監管情況,要有機結合政府監管部門和行業性自律協會的力量,理清各部門的職責,強化信息的交流和監管行動上的相互協作,使監管行動統一有序。此外,還應該提升管理人員隊伍的水平及素質,使監管過程公開透明、責任化。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作為審計行業的自律性組織,應積極履行行業的自律職能。

戴瓊提出,一是加強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不僅僅是要加大對註冊會計師和審計機構的處罰力度,更要加大對企業和實際控制人的處罰力度,從源頭遏制新三板掛牌企業在思想意識上不願,也不敢違法違規。

二是加強企業掛牌前的輔導,政府主管部門對於擬掛牌企業,可以通過組織各種培訓,提高企業的管理意識和財務意識,促進企業規範財務核算,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降低審計的系統性風險。

三是提高收費,審計機構作為營利機構,必然把生存作為前提、把發展定為目標。承接審計項目、提高執業質量,滿足生存和發展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審計收費不僅有助於審計質量的提高,更有助於審計隊伍的人才培養,從而形成良性循環,促進整個註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

此外,戴瓊還建議,要割裂被審計單位委託所導致的審計機構與被審計單位的利益關聯,以及打破招投標時的“價低者得”所導致的劣幣驅逐良幣的怪圈。可以考慮設立類似掛牌企業審計基金的機構,擬上市公司向該基金繳納相關費用;然後由該基金按照擬掛牌企業的規模、組織架構、企業性質等多重因素,在充分考慮審計質量的前提下制定收費標準,各審計機構由該基金委託審計並支付審計費用,割裂審計機構與被審計單位的利益關聯,以確保註冊會計師的獨立性,確保審計機構的基本利潤,從根本上解決審計機構人力資源費用,進一步促進審計機構審計質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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