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前的工作證明,能進行工齡補認定嗎?

川清麟


你現在是在職,還是已經退休了?

如果你已經退休,基本是不可能的事情!

如果你在職,在新華書店工作的45個月,是合同工,還是正式工。

如果是合同工,要看你當時是城鎮戶口,還是農村戶口。

如果是合同工,和你現在的工作是不是同一部門!

如果是正式職工,有勞動局的招工指標,有檔案資料。只要有勞動局的招工指標,即使在單位沒有轉正,或者去了不同的部門,視同繳費工齡,都是認可的!

新華書店有事業單位,企業單位的,屬於事業單位的,在每年的星級工資調整中,是確定了工齡的!

屬於企業單位,供銷社改制後,供銷社系統的新華書店就成了企業。在確定視同繳費工齡時時候,社保也是確定了工齡的!

你錯過了工齡認定時間,單位證明是無效的!只有勞動局的招工材料才有效!

如果是合同工,錯過了認定時間,希望是渺茫的!


1143160127


我國是1994年開始全面實行社保繳納的,在1994年之前的工齡只要檔案裡有記載,按國家規定“視同繳費年限”。

這就需要根據您在當地檔案館裡(計劃招工名單)或者個人原始檔案裡(計劃招工登記表、出入登記表等),查詢當年的在職情況。而您在書店開具的工作證明不足以證明您的實際在職情況。

除有以下特殊情況之一的,可以認定“視同繳費年限”。具體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十章 關於工齡的規定。

此外有一些特殊情況除外,具體處理辦法需要了解您是以何種緣由離職?


焦一糖


現在的任何證明都是無效的,有勞動局的招工表當然好,否則有當年的工資表或工作證以及獎狀獎品,說句難聽的既便有一個當年的單位處分證明也可以證明你的工作經歷。通過協調,仲裁判決解決,但是既便解決承認你的工齡了,也需要補繳當年的欠費,因為我國從86年1O月合同制工人開始參保繳費了,就你參加工作時間不會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雖然現在看來當年應繳費數額不是很多但加上按日計算的滯納金和利息也是不少的,自己權衡做出決定,希望能幫到你。


手機用戶5368478000


我1986年在新華書店服務公司工作45個月有書店開具的工作證明能進行工齡補認定嗎?

有編制麼?

我國是1994年開始全面實行社保繳納的,在1994年之前的工齡只要檔案裡有記載,按國家規定“視同繳費年限”。

但工齡的認定一般都是按照檔案裡走,秉承後證明無用的執行方案,也就是說現在開什麼證明都不足成為證據。

視頻講解:

\n

{!-- PGC_VIDEO:{"status": 0, "thumb_height": 360, "thumb_url": "472900011f26b085906d\

社保分析師


僅僅有證明是不可能實現工齡補認,否則就亂套了,其中原因不言而喻。如果要實現工齡補認,還需要很多原始憑證,如招工登記表、檔案、工資證明等等,具體可以諮詢當地勞動部門。不過既然服務公司只開具了證明,說明他們無法出具這些原始證明,這樣認定就極其困難了。具體工作中我們遇到一退休人員在二十年前調動工作時調令與新單位實際登記時間相差六個月(推測是當時辦事人員耽誤造成),為此我們(公司人事部)反覆與相關部門協調,在該人其它證據非常充分情況下(有工資表、考勤表、其它工作佐證資料)都沒有實現補認(難度在於他已經退休),所以你的難度很大。


吳大叔55384748


工作證明無法作為檔案證據吧。現在的原始檔案(即招工檔案)據說除知青、退伍軍人可補交外。其它都不能補交了。當然這只是小道消息。具體要諮詢當地社保部門


晴雨31573053


你1986年在新華書店服務公司工作45個月,在這個時期只有在單位有編制的職工工齡是能認定的,



你在書店服務公司工作45個月,如果有招工證明,是全民單位或集體單位有編制的職工是能被認定的。大部分服務公司的工作人員都是單位將待業青年、家屬組成起來的,為單位做些服務工作。你這個是不能被認定的。


花貓53


勞動服務公司的下屬工人一般都屬“五七工”,是企業為了解決本單位職工家屬臨時就業的機構。其所屬工人如被本企業招工,從事五七工的工作年限經有效證據證明,可確認為視同繳費年限。但前提是人事檔案中對這一經歷的記載完整規範,否則,須提供當初的出勤表,工作記錄和工資表等原始憑證。若後期被其它單位招工,其前期五七工經歷不得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