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前的工作证明,能进行工龄补认定吗?

川清麟


你现在是在职,还是已经退休了?

如果你已经退休,基本是不可能的事情!

如果你在职,在新华书店工作的45个月,是合同工,还是正式工。

如果是合同工,要看你当时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

如果是合同工,和你现在的工作是不是同一部门!

如果是正式职工,有劳动局的招工指标,有档案资料。只要有劳动局的招工指标,即使在单位没有转正,或者去了不同的部门,视同缴费工龄,都是认可的!

新华书店有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属于事业单位的,在每年的星级工资调整中,是确定了工龄的!

属于企业单位,供销社改制后,供销社系统的新华书店就成了企业。在确定视同缴费工龄时时候,社保也是确定了工龄的!

你错过了工龄认定时间,单位证明是无效的!只有劳动局的招工材料才有效!

如果是合同工,错过了认定时间,希望是渺茫的!


1143160127


我国是1994年开始全面实行社保缴纳的,在1994年之前的工龄只要档案里有记载,按国家规定“视同缴费年限”。

这就需要根据您在当地档案馆里(计划招工名单)或者个人原始档案里(计划招工登记表、出入登记表等),查询当年的在职情况。而您在书店开具的工作证明不足以证明您的实际在职情况。

除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章 关于工龄的规定。

此外有一些特殊情况除外,具体处理办法需要了解您是以何种缘由离职?


焦一糖


现在的任何证明都是无效的,有劳动局的招工表当然好,否则有当年的工资表或工作证以及奖状奖品,说句难听的既便有一个当年的单位处分证明也可以证明你的工作经历。通过协调,仲裁判决解决,但是既便解决承认你的工龄了,也需要补缴当年的欠费,因为我国从86年1O月合同制工人开始参保缴费了,就你参加工作时间不会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虽然现在看来当年应繳费数额不是很多但加上按日计算的滞纳金和利息也是不少的,自己权衡做出决定,希望能帮到你。


手机用户5368478000


我1986年在新华书店服务公司工作45个月有书店开具的工作证明能进行工龄补认定吗?

有编制么?

我国是1994年开始全面实行社保缴纳的,在1994年之前的工龄只要档案里有记载,按国家规定“视同缴费年限”。

但工龄的认定一般都是按照档案里走,秉承后证明无用的执行方案,也就是说现在开什么证明都不足成为证据。

视频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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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分析师


仅仅有证明是不可能实现工龄补认,否则就乱套了,其中原因不言而喻。如果要实现工龄补认,还需要很多原始凭证,如招工登记表、档案、工资证明等等,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劳动部门。不过既然服务公司只开具了证明,说明他们无法出具这些原始证明,这样认定就极其困难了。具体工作中我们遇到一退休人员在二十年前调动工作时调令与新单位实际登记时间相差六个月(推测是当时办事人员耽误造成),为此我们(公司人事部)反复与相关部门协调,在该人其它证据非常充分情况下(有工资表、考勤表、其它工作佐证资料)都没有实现补认(难度在于他已经退休),所以你的难度很大。


吴大叔55384748


工作证明无法作为档案证据吧。现在的原始档案(即招工档案)据说除知青、退伍军人可补交外。其它都不能补交了。当然这只是小道消息。具体要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晴雨31573053


你1986年在新华书店服务公司工作45个月,在这个时期只有在单位有编制的职工工龄是能认定的,



你在书店服务公司工作45个月,如果有招工证明,是全民单位或集体单位有编制的职工是能被认定的。大部分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都是单位将待业青年、家属组成起来的,为单位做些服务工作。你这个是不能被认定的。


花猫53


劳动服务公司的下属工人一般都属“五七工”,是企业为了解决本单位职工家属临时就业的机构。其所属工人如被本企业招工,从事五七工的工作年限经有效证据证明,可确认为视同缴费年限。但前提是人事档案中对这一经历的记载完整规范,否则,须提供当初的出勤表,工作记录和工资表等原始凭证。若后期被其它单位招工,其前期五七工经历不得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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