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能付款的2個訴訟選擇

淺談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能付款的2個訴訟選擇,商業承兌匯票是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商業匯票。

此即:商業承兌匯票的付款人、收款人、承兌人都是企業,沒有任何銀行信用的保障。除信譽低、風險大之外,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在法律適用上基本是一樣的。

淺談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能付款的2個訴訟選擇

淺談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能付款的2個訴訟選擇

商業承兌匯票是最近幾年才逐步興起的,從簽發總量、信譽度、流通性等方面均無法與銀行承兌匯票抗衡,近年來,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能兌付、假保函滿天飛、成為了無良企業詐騙工具等負面事件層出不窮。企業開商業承兌匯票需要向開戶行提交申請資料,經批准後方可購買空白“商業承兌匯票”並開票,像中石油、恆大地產等全國馳名的大型企業集團承兌的商業承兌匯票還是很有市場的,貼現率、流通率與銀行承兌匯票相差不大,民間票據中介的貼現熱情也較高,一些規模小、資信一般的企業承兌的商業承兌匯票在市場上則無人問徑,相當於“白條”一張。現實生活中,有些是迫於欠款清收壓力,明知商業承兌匯票信譽低仍被迫接收的,也有一些則是因為不懂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的區別而“誤收”的。

當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能收回款項時,

最後持票人該如何維權呢?

天下通商貿根據辦案實踐,建議持票人分兩步走:

第一步

:妥善保管商業承兌匯票原票,並及時取得拒付證明。

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能收回款項時,權利人一定要妥善保管票據原件,並想方設法取得付款義務人拒絕付款的證明材料,可以是義務人出具的書面拒付證明、託收行出具的義務人賬戶餘額不足的書面材料,義務人工作人員拒絕支付的影像資料、郵件、聊天記錄等也要及時收集、保存,多多益善。在義務人拒不配合、權利人無法取得拒付證明的情況下,比較有效的方法是,權利人聯繫公證處,辦理證據保全公證,由第三方機構來見證義務人拒絕支付的行為並出具公證文書。無論權利人以後通過什麼途徑來維權,原票和拒付證明都是非常重要、必要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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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比選法律關係的適用,提起訴訟。

本律師認為,權利人可以依據基礎法律關係提起訴訟,如合同糾紛、債權債務糾紛等等,也可以依據票據法律關係提起追索權訴訟(本文中特指第一次追索權之訴)。當該商業承兌匯票是經過背書轉讓的,或給付票據的一方並非該商業承兌匯票上記載的任一參與主體的,最後持票人選擇依據什麼法律關係提起訴訟顯得尤其重要,在管轄、訴訟時效、被告的確定、經濟權利要求方面均存在重大的區別。在訴前,權利人應當根據個案情況、證據情況綜合分析比較,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法律關係適用,以爭取權益最大化。

下面通過表格的形式將其區別列示:

區別

第一次追索權之訴

基礎合同之訴

法律依據

《票據法》第4條

權利人與給付票據方之間基礎性法律關係(可能是合同,可能是債權債務,根據個案而定。)

被告

前手或其他票據債務人(即,可以同時列以下票據義務人為被告:出票人、收款人、承兌人、權利人的全部前手、票據上的保證人,可要求各被告承擔連帶責任。)

淺談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能付款的2個訴訟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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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個案的基礎合同確定被告

管轄法院

原則上由票據支付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個案情況確定管轄法院(可能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或基礎合同約定的管轄法院,甚至可能基礎合同約定了有效仲裁條款的,據此提起仲裁申請。)

訴訟時效

《票據法》第17條:自被拒絕承兌或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

根據基礎合同確定,一般適用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

經濟權利要求

根據《票據法》第70條,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可以請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

(一)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

(二)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淺談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能付款的2個訴訟選擇

淺談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能付款的2個訴訟選擇

根據個案的基礎合同確定(基礎合同中有效的定金、違約金等條款均可適用)

(文章來源:天下通商貿-電子承兌匯票貼現服務商 網址:http://www.txth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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