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淺談“人民陪審員制度”

【導讀】遲到的正義是非正義,所以在司法的過程中我們要公正,司法過程中我們的司法工作人員要進行相關的工作,這一步裡邊會有一部分比較特殊的人群---陪審員。

法律是一種理性的思維,它衡量的是這個人的行為是否屬於違法行為或者犯罪行為。在法院審理案件的過程中,為了能夠達到公平正義,我們出現了一些能夠參與到案件中來但並非是法院的法官,這一部分人是用自己的感性思維去解決各種糾紛,所以把兩種思維混在一起,這樣會得到比較公平合理的結果,這也是我們國家有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意義所在。為了更好的使人民陪審員制度能夠更加的完善,在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

首先我們就來了解一下人民陪審員的條件,究竟什麼樣的人可以擔任人民陪審員?

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年滿二十八週歲;

(三)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以上這人員都可以擔任人民陪審員,那麼有些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我們來了解一下。

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二)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三)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這些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有些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我們再來看一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一)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三)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四)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五)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六)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其次,那麼人民陪審員究竟是怎麼產生的,我們瞭解一下。

一般來講法院的人民陪審員的名額數不低於本院法官數的三倍。可以通過個人申請和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推薦的方式產生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經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進行資格審查,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但是這種方式產生的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人民陪審員數額的五分之一。

還有一種方式是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從轄區內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數五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徵求候選人意見。

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基層人民法院,從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任命之後要進行就職宣誓,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

【例題】以下關於人民陪審員說法錯誤的是:()

A. 人民陪審員任期為五年,可以連選連任

B. 人民陪審員是由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C. 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可以擔任人民陪審員

D.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規定:“人民陪審員的名額數不低於本院法官數的三倍”

【答案】ABC。解析: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A選項錯誤;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B選項錯誤;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C選項錯誤;故本題答案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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