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通報三起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典型案件

辽宁通报三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典型案件

東北新聞網訊在今天上午舉行的省政府新聞辦新聞發佈會上,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了三起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典型案件。

據瞭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全省法院認真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工作要求,統籌協調,精心組織,周密安排,依法嚴懲了一批黑惡勢力犯罪,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今天的發佈會上,省高法通報了三起典型案件:

一、崔榮勝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自1987年以來,崔榮勝網羅有前科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逐步形成了以其為組織者、領導者,先後有二十餘人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橫行鄉里、欺壓殘害百姓,強迫村民加入其成立的合作社,通過威脅、利誘手段使其指定人員當選村幹部,低價獲得山林承包權,系當前農村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典型案例。崔榮勝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4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罰金人民幣120.1萬元;其他20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二十年不等,其中判處五年以上刑期8人,判處財產刑19人。

二、趙會英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自1995年起,趙會英將段峰、趙榮生、趙國輝等人相繼籠絡到身邊,通過實施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職工勞動、非法佔有農用地等犯罪活動,謀取非法利益。趙會英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8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十三年不等,其中判處五年以上刑期9人,判處財產刑9人。

三、王永國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自1997年開始,王永國先後將王永光及張軍、馬奎龍、榮長亮等人網羅到手下,共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先後實施各類犯罪活動8起,其中故意傷害4起(致1人死亡、3人重傷)、聚眾鬥毆1起、尋釁滋事1起、強迫交易1起敲詐勒索1起。王永國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6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1萬元;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八年六個月不等,其中判處五年以上刑期11人、判處財產刑6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