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紀委監委通報朱永君案涉及「保護傘」

原標題:山東省紀委監委通報朱永君案涉及“保護傘”和有關人員失職失責問題

近日,省紀委監委督辦指導煙臺市和有關區紀委監委,嚴肅查處了煙臺高新區馬山街道西泊子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朱永君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涉及“保護傘”和有關人員失職失責問題。為進一步強化警示教育,發揮以案治本作用,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況及主要特點

朱永君,男,1970年10月生,200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0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西泊子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朱永君涉黑組織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12個罪名,共作案49起,造成2人重傷,11人輕傷,20餘人輕微傷,財產損失600餘萬元。經公安機關調查,該組織共有成員58名,其中中共黨員11名,目前已有39名成員被逮捕,涉案黨員均被開除黨籍。省紀委監委、煙臺市紀委監委重點圍繞朱永君勞教期間回到西泊子村協助處理村務、入黨、當選村委會主任、村黨支部書記、萊山區人大代表,以及朱永君涉黑組織成員違規入黨、擔任村幹部等問題深挖細查,嚴肅問責。經省紀委批准,給予時任萊山區解甲莊鎮(2009年1月西泊子村由解甲莊鎮劃歸高新區馬山街道管轄)黨委書記李金濤(現任煙臺市福山區委副書記、區長)黨內警告處分,煙臺市和有關區紀委監委依照幹部管理權限,分別對時任解甲莊鎮黨委書記宋文軻(現任萊山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馬山街道黨委書記趙永剛(現任長島縣委副書記)等35名黨員幹部依紀依規作出處理,其中給予趙津(馬山街道原黨委書記)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給予9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3人)、10人黨內警告處分、2人行政警告處分,對10人予以誡勉、3人通報批評。省紀委對朱永君違規當選人大代表和其組織成員違規入黨問題負有領導責任的時任煙臺市高新區黨工委書記劉洪波、牟平區委書記王中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深刻檢查。該案主要呈現三個特點:

(一)涉黑組織長期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以黑護商、以商養黑”。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朱永君就網羅社會有前科劣跡人員,逞強鬥狠、肆意滋事、搶佔地盤,牢牢控制當地海產養殖品購銷市場;其組織層級分明,管理嚴格,骨幹成員相對穩定;為攫取鉅額利潤,先後成立多家公司,涉足多個行業,通過威脅、恐嚇、暴力、假借合同糾紛、強迫交易等手段,控制資源、壟斷市場,當地群眾人身安全、經濟利益受到嚴重損害,黨的威信和形象遭到嚴重破壞。

(二)有計劃地把持基層政權,“由黑染紅、以紅護黑”。朱永君想方設法獲取“政治光環”、攫取政治榮譽、把持基層政權。2007年3月,朱永君借回村協助處理村務之機,在勞教期間主動申請入黨;同年11月,當選村委會主任;2008年12月成為預備黨員;2010年7月,馬山街道黨委任命朱永君為村黨支部書記;2011年、2014年村級組織換屆中,兩次當選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同時,朱永君通過安排飯局、請客送禮、威逼利誘等方式,極力扶植其他組織成員選舉村幹部、加入黨組織,企圖把持更多基層政權。至案發時,該組織共有7人擔任過村黨支部書記(6人兼任村委會主任),1人擔任過村黨支部副書記,1人擔任過村委會委員;2014年11月至2017年10月,有6人同期擔任村黨支部書記(5人兼任村委會主任),把持6個村級政權。

(三)基層黨組織和有關部門黨員幹部為涉黑組織提供“軟保護”。經查,萊山區解甲莊鎮(高新區馬山街道)黨委和有關職能部門對朱永君勞教期間回村協助處理村務、入黨、當選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和萊山區人大代表,以及該組織中4名成員違規入黨等問題存在包庇縱容行為;牟平區及文化街道、寧海街道、高陵鎮黨委和組織部門對該組織中6名成員違規入黨、當選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問題存在失職瀆職行為。比如,2006年下半年,時任解甲莊鎮黨委書記李金濤考慮到西泊子村信訪問題突出,召開會議決定讓勞教期間的朱永君回村協助工作,後經時任黨委副書記、鎮長宋文軻協調有關機關,朱永君回村協助村務。據統計,朱永君在一年零五個月的勞動教養期內,共4次請假40余天、8次減期5個多月,提前解除勞動教養。

二、原因剖析

朱永君案是一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典型案件。該案涉及黨員幹部多、行業領域廣,涉黑組織存續時間長,作惡多端且長期把持基層政權,性質極為惡劣,危害極為嚴重,從深層次上折射出少數地方和部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管黨治黨寬鬆軟,嚴重破壞基層政治生態,侵蝕黨的執政基礎,嚴重損害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一)基層黨組織管黨治黨意識薄弱、責任缺失。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是黨的建設的一貫要求和根本方針。朱永君案暴露出少數基層黨組織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和壓力傳導不到位,個別黨員領導幹部管黨治黨嚴重失職失責。比如,2007年6月,時任解甲莊鎮黨委書記宋文軻在明知朱永君正被勞教、不具備發展黨員條件的情況下,仍召開會議提議發展朱永君為入黨積極分子,其他人員均沒有提出反對意見,主體責任嚴重缺失。再如,時任馬山街道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何鵬程對涉及朱永君的信訪舉報件調查核實流於形式、僅依據與信訪人談話詢問內容就即予了結,監督責任嚴重缺位。這反映出少數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政治站位不高,個別基層黨組織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不堅決、不到位,未能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為黑惡勢力侵蝕基層政權提供了可乘之機。

(二)基層組織職責弱化,職能部門監管失位。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強化職能部門監管,是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但從朱永君案看,無論是基層黨組織還是市縣職能部門,都存在法定職責落實不力、監管責任嚴重缺失、工作失職甚至瀆職問題。比如,在朱永君本人及10名組織成員入黨、擔任村幹部過程中,相關鎮街黨組織和上級組織部門,均存在違反黨員發展程序、對入黨材料審查把關不嚴等問題。再如,煙臺市公安局牟平分局接到上級轉辦的中央巡視組關於反映養馬島邊防派出所對朱永君暴力犯罪問題不作為的信訪件後,竟直接轉養馬島邊防派出所辦理,嚴重違反信訪條例相關規定。這充分暴露出少數地方和部門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不到位,對違規違紀問題嚴重失察,客觀上為涉黑組織發展壯大提供了空間。

(三)基層黨員幹部紀法意識淡薄,甚至與黑惡勢力沆瀣一氣。中央反覆強調,要激勵廣大幹部群眾檢舉揭發黑惡勢力,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營造良好輿論和社會環境。但從朱永君案看,劣跡斑斑的前科人員,能夠順利當選村幹部,除了黨組織和職能部門失職失察外,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有的基層黨員和群眾政治素質不高,紀法意識不強,對動機不純、別有用心的候選人缺乏警覺,對歪風邪氣抵制不堅決、鬥爭不徹底。比如,朱永君均是高票當選村委會主任和黨支部書記;2016年12月,高新區黨工委就朱永君作為萊山區人大代表初步人選徵求13個部門的意見,竟然沒有一個部門提出異議。有的黨員幹部甚至把黨性原則作為利益交換的籌碼,與黑惡勢力串通勾連,對黑惡勢力包庇縱容、助長囂張氣焰。比如,馬山街道原黨委書記趙津多次收受朱永君禮品禮金11萬餘元,為其獲取經濟利益提供幫助,並向其透露信訪舉報內容,充當“保護傘”,嚴重惡化了基層政治生態。

三、教訓警示

朱永君涉黑組織長期為害一方,其背後的腐敗和“保護傘”涉及人員眾多,影響極壞,教訓深刻。全省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要以此為反面教材,汲取深刻教訓,保持高度警醒,切實引以為戒。

(一)必須以更紮實的措施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築牢黨的執政基礎。各級黨委要下大力氣抓好基層黨組織建設、政權建設,持續整頓軟弱渙散黨組織,對鎮、村黨組織書記政治素質差、領導能力弱、面對歪風邪氣不講正氣的,堅決調整撤換、及時選優配強。嚴把“入口關”,堅決防止“村霸”、涉黑涉惡人員等不符合條件的人進入村“兩委”班子,嚴防黑惡勢力染指侵蝕基層政權。強化責任倒查,特別是在發展黨員和選舉村幹部方面,對不堅持標準、審查把關不嚴、執行程序不規範的,嚴肅追究相關黨組織和人員責任。

(二)必須以更堅定的決心把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引向深入,堅決剷除黑惡勢力及其背後“保護傘”。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要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關於掃黑除惡的決策部署,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除惡務盡,切實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各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要勇於擔當、敢於碰硬,為政法機關依法辦案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職、深挖徹查“保護傘”排除阻力、提供保障。各級政法機關要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依法嚴厲打擊涉黑涉惡案件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幹成員,堅決打掉其囂張氣焰。各級紀委監委要嚴格落實“兩個一律”要求,堅決查處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各級國土、住建、交通等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強化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監管,最大限度擠壓黑惡勢力滋生空間。

(三)必須以更清醒的認識強化政治擔當,堅決扛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各級黨組織及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強化政治擔當,增強政治意識、提高政治覺悟,牢固樹立“抓好黨建是本職、不抓黨建是失職、抓不好黨建是不稱職”的觀念,切實把管黨治黨責任扛在肩上、落到實處;各級黨委書記要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職責,帶頭抓、主動抓、嚴格抓,發揮好“領頭雁”效應。要用好問責利器,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對管黨治黨失職失責的,既追究直接責任、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要倒查追究領導責任、黨組織責任,以強有力的問責倒逼責任落實。

在全國開展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全省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要以強烈的使命擔當和責任意識,全力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這場硬仗,嚴肅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營造風清氣正的基層政治生態,給人民群眾帶來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向縱深發展,為加快強省建設提供堅強保障。

(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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