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积极引入诉讼保全保险,为财产保全申请人解决担保难题!

法院积极引入诉讼保全保险,为财产保全申请人解决担保难题!

诉讼保全保险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但在司法实践当中,因保全金额较大,许多当事人经济能力有限,不能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或者提供的财产不符合担保要求,导致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在行使法律赋予的申请财产保全这一诉讼权利时遭遇担保难题。

法院积极引入诉讼保全保险,为财产保全申请人解决担保难题!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一种新兴的财产保全担保方式应运而生,较之传统的担保方式,其在减少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诉讼成本、简化法院审查担保工作、提高诉讼保全效率等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弥补了传统担保方式的不足。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创新性地被引入到诉讼保全制度中,逐渐被法院和当事人接受,未来极有可能会成为一种普遍的财产保全担保方式。

法院积极引入诉讼保全保险,为财产保全申请人解决担保难题!

从2015年至今,邕宁区法院已办理241件当事人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作为担保的财产保全案件,其中2015年1件、2016年12件、2017年157件、2018年71件(截至7月13日),财产保全案件逐年递增。为顺应财产保全担保新的发展趋势,满足财产保全申请人的需求,邕宁区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专门设立财产保全窗口,由专人负责受理财产保全申请、接收材料。在申请人无法提供金钱、实物担保等情况下,窗口人员通过口头讲解、发放宣传手册等,让申请人知晓有关诉讼保全保险的基本知识,由申请人自行决定是否选择诉讼保全保险担保方式。

法院积极引入诉讼保全保险,为财产保全申请人解决担保难题!

为方便财产保全申请人办理诉讼保全保险事宜,2018年6月21日,邕宁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敏东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邕宁支公司负责人进行了会谈,就该公司进驻邕宁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开展诉讼保全保险事宜达成了共识。保险公司进驻后,财产保全申请人自愿选择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担保方式的,可直接与保险代理人联系办理相关保险手续,方便快捷。保险公司为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向法院提供担保,出具书面保单保函,经法院审查,对符合担保条件的保单保函予以认可、接收后,即视为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已经履行了提供担保的法定义务。

法院积极引入诉讼保全保险,为财产保全申请人解决担保难题!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备案开展诉讼财产保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均可以通过保单函的方式为当事人申请司法财产保全向法院提供担保。下一步,邕宁区法院将引入更多有资质的保险公司进驻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选择保险公司提供更多的资源。

法院积极引入诉讼保全保险,为财产保全申请人解决担保难题!

有态度 | 更权威

官方网站:南宁法院网

nnzy.chinacourt.org

法院积极引入诉讼保全保险,为财产保全申请人解决担保难题!

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或扫一扫

即刻关注南宁中院

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或扫一扫

即刻关注

南宁市中级法院官方微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