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面对巡察岂能“躲猫猫”

明知巡察组进驻,他却迟迟不“露面”,还擅自外出考察;巡察纪律规定单位所有人员应在岗待命,他却批准重点岗位人员休假……今年7月,某地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被免职,成为当地因不配合、不支持巡察工作被免职的第一人。(9月24日 新华网)

巡察工作是新时期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举措,其目的就是 “注重预防”“关口前移”和“防患于未然”。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强调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作为党员干部面对巡视巡察,理应积极配合,自觉接受巡视巡察监督。明知巡察组进驻,却迟迟不“露面”,擅自外出考察,批准重点岗位人员休假,“只要自己不出事,这些违规违纪都‘不是事儿’”等等这些行为言论,分明就是没把巡察纪律放在心上,甚至表现出对巡察工作的对抗。其因此而被免职,也是在法纪的情理之中。

从近年查处的典型案例看,对抗巡视巡察的现象时有发生,其招数也算得上是五花八门。有的不把巡视巡察当一回事,大吃大喝照旧,顶风作案;有的采取销毁凭据,更改账目,干扰巡视巡察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直接对巡视组成员“下手”,在饭菜和工作环境上做文章,让巡视巡察人员吃不下、待不住,更有甚者是钱色诱惑,人身威胁;还有的正如这位所长采取消极对抗。不仅严重破坏了巡视巡察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严重损害了本单位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其实针对巡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中央早有预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纪律面前,任何人和任何单位都没有特权可以逃避,绝不能消极对待、排斥监督、逃避监督,置身于巡察监督之外。自觉接受巡察监督是每个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

开展巡察工作本身是为了查找不足、改进工作、促进发展。作为被巡察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首先应从推进党的事业发展以及人民利益的全局出发,认真对待巡察监督,增强接受巡察监督,支持巡察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巡察监督,虚心听取巡察组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其次应针对巡察所反馈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建议,及时举一反三,对照落实,认真加以整改,保证质量,按时办好。最终达到狠刹歪风邪气,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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