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退休人員的高級職稱待遇的原因是什麼?

青海兵2


不應該取消嗎?

兩個概念,一,退休人員;二,高級職稱。

其實這個問題非常複雜,而且全國各地各行業又是千差萬別,要有一個所謂標準答案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先說說高級職稱吧!

高級職稱在我國一般分為幾個系列,如工程、衛生、財經、教育、綜合、政工等等。而且在某些地方或者某些廠礦或者公司實行的是“評聘”分離的政策;

換句話說,即使你有了“高級職稱”的資格,用人單位由於種種原因不聘用的(比如編制),或者“低職高聘”的比如只有中級職稱聘為高級的也有。

還有就是“政工系列”,換句話說,就是單位裡從事政治工作的,也有職稱,在單位任職期間也和待遇掛鉤,拿著相應的補貼。

這是第一個概念。下面看看第二個概念,退休以後的高級職稱是否要取消待遇?

如果按照第一個問題回答的“聘用制”或者“評聘結合制”的話,當你在崗時,可以享受相應的待遇;一旦退休,這個待遇當然就必須取消了。(除極少數特殊貢獻的以外)

另外,所謂“待遇”本來和社保沒有多大關係;而且退休金的多少完全和繳費年限、繳存金額多少成正比。說白了,待遇不應該是“終身制”,也不是社保發放的範圍。

最後,最近幾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就已經順應民意,取消了向“高級職稱”傾斜的待遇,轉而向退休早,退休工資低,艱苦崗位或者地區的人員傾斜。

如果高級職稱退休了,仍然和在職一樣享受待遇,比如技術津貼、崗位工資、車馬費、通訊費,還要有一間辦公室,原單位可能也會不堪重負,而且極不公平。

總之,現在就是一個過渡期,退休政策也是五花八門;行業不一樣,地區不一樣,性別不一樣,同樣都是高級職稱,到手的錢也會不一樣。

退了休,應該平等了吧!只有看誰活得長,多拿高齡補貼!


閒看秋風999


事業單位的高級職稱一直存在,包含在工資單的總收入裡,退休時按比例進行計算,進入養老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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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應該是消除高級職稱者一勞永逸、躺在職稱標籤上睡大覺的現象還有就是一味的追逐高級職稱的這個名利而忘記了個人的責任和擔當。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的傾向,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意見》要求,力爭3年內完成工程、衛生、農業、會計、高校教師、技工院校教師等職稱系列改革任務,5年內爭取完成所有系列職稱制度改革任務。

職稱評定是一種選拔優秀人才的制度,猶如高考一樣,必然要有明確而嚴格的條件和規定,儘管目前的高考制度常常受到社會的詬病,但作為一種選拔制度,在沒有探索出更完善的制度以前,它仍然是必不可少的公平設置。而職稱評定也是一樣,儘管還存在著不盡如人意之處,但總體上依然發揮著它不可替代的作用。而現在問題在於,職稱評定製度趨於僵化,一些基層一線的工作者,由於肩負著大量的具體工作,因而他們不可能將主要精力放在論文撰寫上。

我們可以拿一線的教師職稱來看看,他們的工作就是給學生授業解惑,學生在學習過程中遇到的所有現實問題,都是這些一線老師要圍繞的工作重點,當即一些教師在評上了高級職稱之後,就不再繼續努力,而是躺在取得的職稱上睡大覺。在他們心中,取得了職稱,就等於奮鬥到了頂點,相關的待遇就可以一勞永逸,而在授業解惑的本質方面就可以止步不前。在他們心目中,職稱就是唯一的目標,只要這個目標達到了,也就不會再有其它動力,不管在教學上有無創新突破,職稱都會成為他們獲取待遇的底牌。

這就使得職稱在教師工資中的權重過高,使得教師需要將過多精力放在職稱評選上,不可避免地分散了原本應該放在教學上的精力,干擾正常教學。在實際工作中,工作量最大、投入最多的往往是職稱相對較低的年輕教師,而職稱工資所佔權重過大,難以調動廣大青年教師的積極性,影響工作效率。以上就是高級職稱僅在教師方面的體現就出現諸多的問題,所以取消高級職稱在退休後的待遇是有一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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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河拆橋,卸磨殺驢。

我雖然和高級職稱八杆子打不到一起,但對這種做法(政策?)深感不平。國家、社會如同一個家家庭,一個家裡的老人,當他以自己不懈的努力為家庭奉獻的時候,受到家人的尊敬。一旦他進入老年,無力再為家庭做出貢獻的時候,便被棄如敝履,這種做法是人類社會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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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科研,教育等這類高級人才,為國作出貢獻,不論是哪個單位應該退休後保留待遇,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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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職稱在工作其間因技術和貢獻已在工資上體現出來了。在退體之後和普工一樣沒有技術和貢獻多的一說了。退休後就一樣漲落是合理的。在日本總統退休後和普通人一樣薪金,沒有特殊待遇。應學習發達國家的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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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取消退休人員高級職稱待遇的原因是什麼?

2014年10月1日企事業機關單位養老金並軌之後,養老金的計算辦法改變了,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裡已經包含了高級職稱的含金量,所以退休人員的高級職稱待遇在絕大多數地區就被取消了。此後退休計算養老金時,退休後每年上調養老金時,絕大多數地區都不再考慮幹部人員的高級職稱,以及工人的高級技師。但不絕對,有少數地區(如北京地區)沒有徹底取消。為了讓低收入的高級職稱,或高級技師人員的退休生活有相對的質量保障,目前採取的是兜底或傾斜政策,即無論是退休時,還是退休後,這些人員的養老金水平都不能低於當地人均養老金水平。2015年不低於3355元,2016年不低於3573元,2017年不低於3770元,2018年不低於3959元。如果按照新辦法,退休時養老金的計發,或退休後養老金的調整低於此標準的,一律按此標準執行。

1、為什麼取消退休人員的高級職稱待遇?

因為2014年10月1日前後養老金的計算辦法不一樣。企事業機關單位養老金並軌以後,2014年10月1日前,機關事業單位社保個人繳費制度還沒有實行,個人不用交一分錢社保,退休金的計算辦法是和人事檔案工資、工齡、職級、職稱掛鉤的。比如工齡滿35年,退休金按職級職稱享受退休前人事檔案工資的90%。2014年10月1日後,養老金的計算成了一個函數,因變量是養老金金額,受N個自變量影響。自變量主要包括退休時當地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資,社保繳費年限(含視同年限),繳費係數,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退休年齡等。養老金是這些因素共振的結果。這些自變量中,繳費係數高度體現了高級職稱的待遇。因為正常情況下,高級職稱意味著高工資,對應這高的繳費係數,高的養老金。同樣個人賬戶儲存額也高,養老金就高。為了公平起見,絕大多數地區就取消了退休人員的高級職稱待遇。

2、為什麼部分地區保留了退休人員高級職稱的保底待遇?

為了保護企業退休或較早退休的高級職稱中的低收入人員,縮小他們和現階段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高級職稱人員的養老金差距。2014年10月1日並軌改革時,部分地區考慮到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情況步調不一致,企業單位社保繳費監管不到位,不少單位知法違法,沒有按照真實的工資額給高級職稱人員上社保,而是打折或按最低繳費標準上社保,按照新辦法計算養老金,講究的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使得這部分人的養老金偏低,退休待遇並沒有體現出高級職稱的份量。另外退休早的高級職稱人員也有相當一部分是低收入群體。出現了企業單位退休的高級工程師的養老金,還沒有機關事業單位看大門的養老金多,很不公平,有負於高級技術人員在崗時對社會和地方經濟建設的較大貢獻。

基於上述原因,在2014年10月1日並軌後,部分地區對高級職稱(包括高級技師)採取了兜底式的傾斜政策,保障高級職稱低收入群體的養老金不低於當地退休人員的平均水平。這種做法也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可惜只惠及了高級職稱群體。其實還有更多的企業人員也是在職時薪資很高,但單位不守法,給繳納的社保繳費基數較低或最低,退休後養老金有巨大落差的人。社會監管不到位,單位不守法的苦果要他們咽,很不公平。

3、未來前瞻

在理論上,隨著社保參保監管力度的加強,以及若干年來對早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上調,高級職稱人員的養老金越來越有保障,這個群體中的低收入人員會逐漸減少,養老金差距越來越小,越來越公平,所以可以預見,對高級職稱(包括高級技師)採取的兜底式的傾斜政策的地區會越來越少。很有可能在未來的某一天會徹底取消,這是大勢所趨。

我是“水流雲在草青青”,認真誠懇的退休顧問,歡迎大家關注我,查看更多關於社保及退休的文章。願天下人都能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水流雲在草青青


教師中高級職稱很多人名不副實,享受高級待遇,不履行高級職責,是普遍存在的,且相當嚴重。對此,廣大教師意見很大,為什麼?獲得高級職稱後就等於進了養老院,重擔不挑,職責不履。這一現象已嚴重影響中國的教育教學。退休後工資還那麼高,比中級高一千多。養老金就應該按工齡發放,一年多少,誰也沒意見。教師不是公務員,沒有官員之說。工資差那麼多,這是胡鬧。


大海3270


你指的應該是按照養老金調整機制各地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調整辦法中,不再有向高級職稱人員傾斜政策規定。

各地基本上是從2014年開始,養老金待遇調整辦法傾斜調整因素中,不再包含高級職稱。雖然沒有見到國家有統一政策規定,但查閱了幾個地方當年的待遇調整辦法,基本上都是從2014年開始。據此推測,應是有一些統一安排。

回答你的問題之前,我們先看這樣兩個問題:

第一,影響退休時退休工資、養老金待遇的主要因素。1、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之前退休的”老人“。上世紀90年代中期(各地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時間不盡相同)之前退休人員,他們的退休工資由在職最後工資和計發比例決定。那個時候,高級職稱人員很少,一般都是國企中層以上幹部和高級技術管理人員以及高級技術工人,他們的職位、崗位決定了他們的工資待遇都比較高,而且是”只升不降“(除了違規違紀被處理人員)。這些人員退休之前的工資,一般就是其職業發展中的最高工資。另外,那個時候的國企員工,流動性很小,講求”幹一行、愛一行“,參加工作時間到退休時間,就是其工齡。高級職稱人員工齡也都不低,尤其是高級技師、女性高級職稱員工。因此,高級職稱人員的退休工資,一般也都比普通職工退休工資高。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退休工資納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髮放,一般也應稱養老金。2、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以後退休的”中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養老金待遇計發主要受累計參保繳費時間、歷年繳費工資、累計帳戶儲存額和退休時間等決定。其中歷年繳費工資,決定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而個人歷年繳費工資,依據在職工資性收入核定。即在職收入高,繳費工資高,累計儲存額也多。與上面”老人“分析情況相同,高級職稱人員一般也應是對用人單位價值高、奉獻多、收入高的員工。因此,這部分職工退休後,也應是養老金待遇較高的人員。

第二,養老金待遇調整因素。2013年之前,各地養老金調整因素屬於傾斜性的包括: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離休條件或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人員; 2、建國後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 3、退休前按規定獲得高級職稱資格(含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並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一年以上人員。4、70歲以上年齡人員。其中高級職稱因素調整最多,某地方2013年調整一個月增加180元。2014年以後,上述因素只剩下了”高齡“因素。就是說,養老金待遇調整並非只”取消“了高級職稱傾斜調整因素。

綜上,高級職稱人員養老金待遇,已經在退休時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上充分予以體現。施行社會保險養老統籌之後,養老金來源於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基金,基金主要來源於參保單位和職工繳費,在針對所有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調整問題上,繼續對高級技術職稱人員有特殊傾斜照顧缺乏合理性、公平性。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取消退休人員高級職稱的待遇,實際上是我們的退休待遇因素中已經有體現他的部分了,不能再重複享受。

其實給大家舉一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改革的例子就知道了。

事業單位退休制度改革後,所有的退休人員不再按照職級職稱等因素來確定養老金的標準。

以前的時候,我們各級幹部的基本工資不同,退休時對應的生活補貼也不同,所以就造成了級別職稱成了決定幹部待遇的天塹。

而根據我們改革後的新辦法,個人的退休待遇不再是你退休時的級別職務所決定的了,而是你根據成長的整個過程。

你職務職稱高,那麼你對應的工資就高,同時國家為你交納的養老保險金就高。而你沒有評上職稱或者職務的時候,是按照當時的工資來計算的。這樣相當的公平。

而且繳費年限越長,退休待遇高,也能體現出來。

因此,我們國家取消高級職稱的補貼,實際上就是為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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