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寒感冒顆粒、小兒氨酚黃那敏等暢銷藥被查

多批次不合格藥品被通報, 包含風寒感冒顆粒、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等藥店暢銷藥。

近日,四川省對部分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進行了監督性抽檢,23批次不合格藥品被通報。

其中,部分藥店不合格原因是重量差異項目不符合規定,包括:在四川神龍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德陽五百二十七店抽樣的,由廣西雙蟻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雙蟻祛溼通絡膠囊(每粒裝0.4克),生產批號160910。

在德陽市德本晨曦軒大藥房有限公司抽樣的,由吉林省密之康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開胸消食片(每片重0.3g),生產批號20161106。

同時,此次通報還涉及普通家庭中常備的風寒感冒顆粒、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等藥品,分別由貴州安順西秀製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批號170201)、福壽堂製藥有限公司(生產批號170102)生產。

對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藥品相關企業或單位的違法行為將依法進行立案查處。

假藥案層出不窮

7月26日,陝西省藥監局發佈藥品質量公告,將抽驗發現的不符合規定17批次藥品予以公告,不符合規定項目主要為性狀、檢查、鑑別、含量測定等。

對本次抽驗結果不符合規定藥品涉及的相關單位,相關市(縣、區)藥監部門已採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正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7月23日-24日,河南鄭州市、安徽淮南市藥監局發佈最新一期《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公佈8起行政處罰案件信息。

而在這8起行政處罰案件信息中,涉及藥店有5家,分別是河南省康豐醫藥零售有限公司鄭州西城大藥房、河南同福堂大藥房有限公司、鄭州市龍康大藥房有限公司、鄭州九潤堂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一分店、安徽華源大眾醫藥有限公司。

其中,鄭州3家藥店涉及的違法事實為從不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淮南的1家藥商涉及的違法事實為銷售劣藥“牛黃清胃丸”。目前相關部門已對上述企業進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

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如何處治?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生產、銷售假藥、劣藥,按照以下條款進行處理。

一、生產、銷售假藥罪

《刑法》第141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二、生產、銷售劣藥罪

《刑法》第142條: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藥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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