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和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有什麼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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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更正一點:治安拘留就是行政拘留,是同一種行政處罰的不同稱謂。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是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拘留,下面我就簡單介紹一下兩者區別。

一、性質不同

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處罰法》但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人採取的處罰措施,是行政處罰中的一種。

刑事拘留是對可能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一種約束措施,目的是為了預防他做出有礙刑事訴訟的行為,是強制措施中的一種。

二、決定機關不同

雖然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執行機關都是公安機關,但他們的決定機關不一樣。行政拘留的決定機關只能是公安機關,而刑事拘留的決定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和檢察院。

三、期限不同

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天,而公安機關決定的刑事拘留最長期限是37天,檢察院決定的刑事拘留最長期限是17天。

四、執行場所不同

行政拘留的執行場所是拘留所,而刑事拘留的執行場所是看守所,雖然兩地都隸屬於公安機關,但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執行場所。

五、案底不同

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因此是一定會留下案底的。只不過這個案底只留存在公安機關,不會計入個人檔案,影響不是很大。

刑事拘留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並不能據此認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構成犯罪。如果將來被法院判決無罪,就不會有案底;如果將來被法院判決有罪,就會留下案底。並且這個案底會計入個人檔案,是非常嚴重的。


冰焰


治安拘留就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在口語中也叫治安拘留,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重,又不構成犯罪,不能按刑法追究刑事責任,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的一種行政處罰行為。

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是一種嚴厲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措施,必須依照嚴格的程序來執行,在我國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能裁決適用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治安拘留)一般情況下不超過15日,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為的,合併執行不超過20日。

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是一種終極處罰,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其他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期滿後即可釋放。但公安機關會保留記錄,也就是說會有案底,但不是刑事犯罪案底。一般情況下不會影響你什麼的。如果是公職人員會給予紀律處分並影響工資的。

報考公務員會影響政審。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採取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不是終極的處罰。

刑事拘留一般案件期限為7日,加上檢察機關批捕審查期限7日,合計14日,特殊案件可延長至37日。

刑事拘留期滿,要麼批准逮捕,要麼釋放。在釋放的同時,如果偵查機關認為還需要繼續偵查,可以同時變更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後如果最後被撤銷案件或者宣判無罪的話,不會影響什麼,並且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如果涉嫌犯罪就會逮捕、公訴、審判判刑。

刑事拘留不是處罰,只是強制措施。在刑事拘留期間會不得報考公務員,公職人員還會停發工資,只發生活費。

大家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關注我的頭條號,查看我的文章《什麼是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三種拘留有什麼不同?》《受到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後會有哪些後果?》,裡面有詳細的介紹。





共鳴律師


各位大律師解釋的太詳細了,普通人看著可能有點繞,簡單點說,

首先,治安拘留和行政拘留是一樣的,就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說白了就是犯錯了,但是還不夠上刑法那麼嚴重,治安拘留在拘留所執行,一般天數比較短,大部分都在15天以內,在裡面比較自由,啥也不用幹,到點吃飯,平時就是幹待著,條件好的可以多存點錢,在裡面能加加菜,家屬也可以來探望,因為同住的拘留時間都不長,所以欺負人的事很少發生,我感覺就跟住學校宿舍一樣,就是不能出院。

刑事拘留是指觸犯刑法,在法院沒判之前關押人的地方,叫看守所,這就比較痛苦了,一般時間很長,不取保候審的話一般都得待上2,3個月以上,特殊點的半年以上都有,我認為刑事拘留比在監獄都難受,刑事拘留不允許家屬探望,條件比監獄還差,一個屋子一條長鋪住好多人,屋子裡面有廁所,蹲著的那種,新去的容易挨裡面的頭欺負,讓你打掃廁所,晚上值班,有的還得花錢給大家買水喝(要喝水得買礦泉水),我們這的看守所管早上和晚上兩頓飯,中午要吃算加餐,有錢的可以報名吃,一頓大約40左右(兩年前的價格),能給你炒兩個家常菜。在裡面最痛苦的是和外界聯繫不上,消息傳不出去,家屬不能探望消息也傳不進來,只能等檢察院公訴法院宣判,而且這個時間不確定,可能待2個月,也可能待半年,精神壓力很大。所以有條件的能取保候審都寧願花錢也取保候審了,就是在家待著等法院判決,不在看守所蹲著。


海盜船長5


您問到“治安拘留和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有什麼不同?”是這樣的:所謂的治安拘留就是行政拘留,下面來看看他們有什麼不同。


1: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最大的區別是性質不同,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方式,刑事拘留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

2: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採用的法律依據不同,行政拘留是採用的《治安處罰法》,刑事拘留採用的《刑事訴訟法”。

3: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時間不同,行政拘留1至15天,刑事拘留1至37天。

4:行政拘留適用於一般違法行為人但不構成犯罪的,比如違反治安處罰法,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等,刑事拘留適用於重大刑事案件嫌疑人。

題主在描述中問到刑事拘留有沒有案底,情況不同,刑事拘留嫌疑人經過公安機關調查沒有犯罪事實釋放的,沒有案底;在刑事拘留期間經公安機關調查有犯罪事實並報捕的,肯定有案底。希望我的回答能解開您的疑問,歡迎各位在評論區留言參與討論。


草根趙小武


治安拘留和行政拘留丶刑事拘留有什麼不同嗎?答:治安拘留就是行政拘留。是一碼事。就像西紅柿也叫番茄丶洋柿子一樣。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可根據違反行政法的不同行為,分別裁決,合併執行。比方說,在高鐵上強佔他人的座位的孫某,他擾亂了公共秩序(或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乘警制止他,他不聽,妨礙了警察執行公務。可以以擾亂公共秩序治安拘留他xx日,以妨礙公務治安拘留他xx日。兩者相加,一共治安拘留xx日。若有三項違反治安法的行為,每項行為若最高可治安拘留十五日,全拉滿,可治安拘留四十五日。應進入檔案。

刑事拘留不是處罰,連行政處罰都不算,刑拘只是執法機關為了便於查清案件真像的一種辦案手段。


煙臺蠍子


大家好,我是餅大遮不住爺的臉,歡迎評論、轉發。

治安拘留就是行政拘留,專指公安機關實施的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有什麼區別呢?我來簡要介紹一下:

  • 行政拘留是行政機關依據行政法規,對違反相關行政法規的人採取一種嚴厲的處罰措施。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行政拘留的羈押場所叫“拘留所”。屬於公安機關管理下。

  • 刑事拘留所依據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刑事拘留的羈押場所叫“看守所”,也是屬於公安機關管理下。

  • 除此以外,還有一種拘留叫“司法拘留”。是指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審判活動正常進行,對實施了嚴重妨害訴訟活動的人,採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羈押場所也是“拘留所

哪種拘留會有“案底”

所謂“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

所以說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不存在有無“案底”一說。但是被採取刑事拘留,極有可能有“案底”。為什麼這麼說呢?是否犯罪是需要經過法院公正審判才能確定的。如果一個人被採取刑事拘留,那麼就代表他因為實施了某種行為被認定可能犯罪,但是經過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後被判處無罪,那麼他就沒有案底,如果經過偵查、公訴、審判後被判處有罪,那麼他就有了案底。所以有無案底與是否被刑事拘留沒有直接因果關係。但在日常生活中,你被刑事拘留代表已經被偵查機關立案,稱為一名犯罪嫌疑人。極有可能構成犯罪,也就存在了“案底”


餅大遮不住爺的臉


治安,行政,刑事可能很多人不怎麼理解,因為這些都是一些專業用詞,主要是警察對違法人員說的詞語和規定用詞。而群眾大多數人都不怎麼明白,你往下看你就會明白了!

用大眾化的語句來說:

1, 你喝酒鬧事,或者與人發生糾紛等等,民警去解決問題你不配合的或者非常調皮的那就先去派出所冷靜10小時我們在繼續談。

2,對於一些賭博,吸毒人員或者侵財(偷盜,砸東西,刮花車子等案件金額不足3000元)的都是違反治安管理法,這些往往都是去拘留所或者看守所。

3,達到3000以上(包含3000)都是屬於刑事案件,達到16歲的會被刑事拘留,視事件而定的,要麼拘留所要麼監獄,這種是沒有來調理的,(除非受害人不起訴)。而偷,盜竊的嫌疑人誰來都沒有。


小嘍嘍也有夢


1.治安拘留與行政拘留的不同。

(1)範圍不同。從外延上看,行政拘留比治安拘留範圍要廣,治安拘留系行政拘留的一種類別。換句話說,行政拘留包含治安拘留。

(2)實施主體不同。行政拘留是指所有法律(一般為行政法律)中,行政機關(包含公安機關)可以對行為人實施拘留的情形,行政拘留實施主體是所有有權實施行政拘留的行政機關;而治安拘留則僅指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對行為人實施拘留的情形,治安拘留實施主體僅限為公安機關。

當然,以上是字面上的理解。事實上,在我國,治安拘留即指行政拘留,只有公安機關有權實施,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類型。

2.行政(治安)拘留與刑事拘留的不同。

(1)責任形式不同。行政(治安)拘留是違反相關行政法律的最終責任(後果),而刑事拘留只是一種臨時性、階段性的強制措施,不是最終的責任(後果)。

(2)實施主體不同。行政拘留或治安拘留均由國家行政機關實施;刑事拘留由國家司法機關實施。

(3)前提不同。行政(治安)系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構成犯罪行為人的制裁。刑事拘留則是因涉嫌(構成)犯罪,可能違反了刑法的規定。

(4)性質不同。行政(治安)拘留屬於行政行為;刑事拘留是一種司法行為。前者是國家行政機關(包含但不限於公安機關的所有有權實施行政拘留的行政機關)職權運行的體現;後者則是國家司法機關(一般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職權運行的體現。

(5)時間不同。行政(治安)拘留一般不超過15日,合併處罰不超過20日;刑事拘留最長不超過37日。

3.是否有案底

(1)行政(治安)拘留一般會在公安機關留有案底。

(2)刑事拘留,如果案件最後被撤銷、不被起訴或者宣告無罪的,一般沒有案底,如果犯罪成立,肯定會有案底。

注:公安機關既是行政機關,又是司法機關。在行使刑事偵查權時,屬於司法機關。


吳竹兵律師


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所做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內。



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是治安拘留。由於它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因此法律對這一處罰的規定也是嚴格的,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實施,其他行政機關無權實施。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為嚴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人以及親屬可以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繳納一定的保證金後,可以申請行政主體暫緩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人或者有重大嫌疑的犯罪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刑事拘留一般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拘留對象是現行犯人或者有重大嫌疑的人。二: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也就是刑事訴訟法第80和第163條所規定的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可以進行刑事拘留。


編號0324


刑事拘留是針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強制措施,最長37天,它不是處罰,偵查、審判認為無罪的,國家要賠償。治安拘留和行政拘留是一回事,是行政處罰的一種,最長十五天,當事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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