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紀委爲脫貧幹部澄清不實舉報

近日,郴州市紀委通報了數起為基層工作、脫貧攻堅一線幹部澄清不實舉報的典型案例。其中部分案例公佈如下:


關於澄清對桂陽縣人社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縣委駐蓮塘鎮長沙村扶貧工作隊隊長黃機貴干擾破壞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工作等問題的不實舉報。今年4月,群眾實名舉報黃機貴在任桂陽縣委駐蓮塘鎮長沙村扶貧工作隊隊長期間干擾破壞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工作等問題。經查,2016年長沙村部分村民提出對村內排汙渠進行整治。因排汙渠整治項目不屬扶貧政策支持範圍,群眾誤認為黃機貴不願使用扶貧資金支持村級事業發展。經黃向有關領導和縣直部門彙報、協調後,2017年5月,縣環保部門將長沙村排汙渠整治列入環保整治項目,並於同年8月進行項目招標,目前已經竣工。黃機貴敢於堅持原則,堅持專款專用,積極爭取上級支持,不存在違紀違規問題。桂陽縣紀委已將調查處理情況向舉報群眾反饋。

關於澄清對汝城縣委編辦副主任、縣委駐文明瑤族鄉洞頭村幫扶工作隊隊長何盛祥將扶貧工程交給親戚做、建設工程質量差等問題的不實舉報。2017年10月,群眾實名舉報何盛祥在任汝城縣委駐文明瑤族鄉洞頭村幫扶工作隊隊長期間,將扶貧工程交給自己的親戚做,修建的通戶道路是“豆腐渣”工程。經查,2017年7月啟動的洞頭村入戶巷道建設項目,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了會議研究、工程概算和設計、政府採購等程序,最終確定該項目由郴州市恆廣建築有限公司承包,未發現該公司負責人與何盛祥存在親戚關係。目前,該工程已經完工,驗收認定為合格工程,群眾測評滿意度為95%。何盛祥依法依規、嚴守程序,不存在違紀違規問題。汝城縣紀委已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向舉報人進行了回覆和解釋。

關於澄清對甦仙區坳上鎮副鎮長田國美不積極履職問題的不實舉報。2017年8月,群眾實名舉報田國美不積極履職、未協調處理村民掛果茶樹被砍賠償事宜。經查,在舉報人掛果茶樹因某企業施工導致損毀,舉報人到現場阻止施工事件發生後,田國美及時趕赴現場處理,組織施工方、業主單位與舉報人就賠償事宜達成初步協議,並積極安排鎮、村幹部開展現場核實等工作。田國美還組織召開協調會,業主單位與舉報人達成青苗補償協議,舉報人領取補償款。上述工作中,田國美積極履職、多次協調,不存在違紀問題。甦仙區紀委已將調查情況向舉報人進行反饋,澄清了問題。

關於澄清對永興縣太和鎮雙合村支書曹彥叄、村主任曹安群在貧困識別工作中不正確履職等問題的不實舉報。今年7月,群眾實名舉報曹彥叄、曹安群將有房有車的陳某評為貧困戶、貪汙挪用2017年下撥的修建學校、公路款項等問題。經查,陳某因殘、因學於2014年6月經原雙合村按程序評議列入貧困戶,2015年底脫貧並於2016年建起2層樓房,無其他房產和小汽車。2017年雙合村沒有修建過學校,該村公路拓寬工程於2016年由仁佳村村委實施,雙合村委並未參與。曹彥叄、曹安群不存在舉報的違紀問題。永興縣紀委將調查處理情況回覆了舉報人,澄清了問題。


法制週報記者 倪歡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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