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一司機等紅燈被撞,結果被認定爲全責,還被刑拘,這是爲啥?

社會之大,無奇不有,有些事的發生不但往往在預料之外,似乎也在情理之中。近日中牟縣發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就是這樣,一輛正在等紅燈的轎車,突然被一輛摩托車從後面追尾,結果造成摩托車幾乎報廢,駕駛員受傷住院,轎車後保險槓被撞壞,後擋風玻璃被撞碎,然而,經過交警勘查論證,卻認定這輛轎車承擔這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並且還對轎車司機實施了刑事拘留強制性措施,按常理來說,追尾事故應該是後方車輛的全部責任,為啥這次交警卻“逆反常理”,打破常規?原因究竟何在?

中牟一司機等紅燈被撞,結果被認定為全責,還被刑拘,這是為啥?

凌晨警情

2018年6月22日凌晨2時41分左右,中牟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接到110指令,在商都大道佔楊路口發生一起車禍,有傷。事故民警接到指令後,立即趕到現場。現場發現只有一輛撞毀的摩托車,摩托車司機昏迷,還有發生肇事後散落在路面車輛碎片,民警立即組織搶救傷員,然後對現場進行詳細的勘查和走訪。

中牟一司機等紅燈被撞,結果被認定為全責,還被刑拘,這是為啥?

縝密調查

根據經驗判斷,這應該是一起車輛追尾事故,但是現場沒有發現被撞的車輛。事故民警立即展開全方位的調查取證,調取周邊的視頻監控,查找有價值的相關資料。在調取監控的過程中,找到了在此時間段從現場經過的車輛相關信息,同時還在某微信群裡發現了一段相關的事故現場視頻。經過尋訪報案人和視頻拍攝人,方得知事故的發生梗概。又通過車輛的資料聯繫上了被撞車的司機,24日上午,被撞車司機劉某立來到交警大隊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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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計醒醒,有事沒事

6月21日,劉某立和他人約定,22日凌晨要到中牟縣汽車站接一位朋友,然後兩人結伴到河北黃驊去談事情。時間到了22日凌晨兩點多一點,他從白沙自己租住的地方出發,沿商都大道自西向東一路駛來,當他走到佔楊路口時趕上了紅燈,就停下來等紅燈,劉某立的車前邊還有一輛車,就在他等紅燈這幾十秒的時間內,劉某立忽然聽到:“嘭”的一聲響,自己的車被什麼東西撞了一下,劉某立就馬上拉上手剎,下車到後邊查看,他看到一輛兩輪摩托撞到了自己的車上,兩輪摩托車在路上倒著,司機在摩托車前邊躺著,自己的車後保險槓被撞爛,後擋風玻璃也被撞碎,劉某立就上前呼叫摩托車駕駛人:“活計醒醒,有事沒事”。這名摩托車駕駛人沒有回答。這時,紅燈已經變成了綠燈,前邊的車已經啟動,劉某立在沒有報案也沒有撥打120搶救傷員的情況下,就駕車走了。過去紅燈以後,前邊車輛的司機靠邊停車檢查了自己的車輛,並沒有發現什麼問題,又上車走了,可他發現原先在自己後邊的車輛已經跑到了自己的前邊,在下一個紅燈時,他才發現劉某立的車輛後保險槓壞了,後擋風玻璃上有個洞,就特意用手機拍了一段視頻發到了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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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食其果

經詢問,劉某立,男、現年46歲,系南陽市社旗縣人,現在白沙鎮租住。當民警問他,車輛發生了交通事故,為什麼要離開現場,劉某立供述說:兩輪摩托車撞我的車上了,是兩輪摩托車的責任,我想著也沒有我的啥事,我的車我自己修修就算了,摩托車司機可能是喝暈了,不會有什麼事,就沒有報警,再一個我和別人約定好了,要和朋友到河北赴約,恰好紅燈變綠,別人的車都走了,我也沒有想那麼多就開車離開了現場。當民警問他知不知道他這種做法屬於什麼行為,他說知道,屬於肇事逃逸。

據瞭解,摩托車駕駛人劉某會受傷住院,當時處於昏迷狀態。中牟交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認定劉某立肇事逃逸,對這次事故承擔全部責任,給予其行政拘留10日、罰款1500元的處罰。後經中牟縣公安局法醫鑑定中心鑑定,摩托車駕駛人劉某會為重傷二級,7月11日中牟交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對劉某立實施了刑事拘留強制性措施,目前此案證在進一步審理中。

新聞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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