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71岁惯犯扒窃上瘾 最终被平罗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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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71岁惯犯扒窃上瘾 最终被平罗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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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71岁惯犯扒窃上瘾 最终被平罗法院判刑

71岁高龄还扒窃

并且扒窃上瘾

还专盯公共场所

他人携带的手机进行扒窃

5次被判刑、多次被行政处罚

近日,一位71岁老人司某某再次因扒窃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领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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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8月14日8时许,出狱一个多月的司某某转悠到平罗县城关镇东门唐徕渠桥头早市伺机再次行窃。一名 70余岁买菜的老太太陈某某被司某某盯上了。司某某认为陈某某年事已高,且其在买菜应该没有防备,便趁机将陈某某随身携带的手提袋内一部白色“华为”牌P8青春版手机盗走。没成想司某某刚走出没多远,陈某某便发现自己手机丢失,在路人的指引下陈某某追上司某某并当场将其抓获。经平罗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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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经平罗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司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司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坦白承认,同时是老年人,最终,平罗法院当庭对案件进行宣判,以被告人司某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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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

供稿:张 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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