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
關於發佈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為加強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保護我區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決定全區林區從2018年3月25日起至2018年4月15日止劃定為森林高火險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嚴禁在山邊林緣燒田埂草、燒土積肥、燒山開荒,嚴禁在林中吸菸,野外燒烤、焚燒紙錢、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等生產性、非生產性用火,嚴禁攜帶火種上山入林,違者將依法依規予以懲處。
特此通告。
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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