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全区林区从2018年3月25日起至2018年4月15日止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在山边林缘烧田埂草、烧土积肥、烧山开荒,严禁在林中吸烟,野外烧烤、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生产性、非生产性用火,严禁携带火种上山入林,违者将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特此通告。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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