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仔一友仔月薪3000,
經過自己一年的不懈努力存的幾萬塊
和家裡給的幾百萬
終於在南寧
擁有了屬於自己的一輛四輪兒!
現在買車的人確實是越來越多,
但說到停車問題
大家可是苦不堪言
你只羨慕他們下雨天不用擠公交車
卻不知道他們也有各種心塞!
圍繞車位的使用情況甚至是權屬問題,
而與物業或是業主產生了糾紛的事件不少……
關於小車的停放問題,
大家都很關心,
《物權法》出臺後,
車位的歸屬有了更明確的規定。
業主所購車位可能本身就免費
小區車位的所有權歸屬,一直都是大家爭論不休的問題。現在,關於這類問題的爭吵可以告一段落了。
因為根據最新法律規定,小區部分車位的所有權明確屬於業主所有,物業沒有出售的資格!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公攤地下停車位歸業主
按公建分攤給全體業主的地下停車位,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
開發商在銷售小區房屋時已將地下停車場按公建面積分攤給全體小區業主的,從法律上講停車場產權歸全體業主。
開發商無權與個別業主簽訂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簽訂的協議也應歸於無效。如果小區業主需要購買該停車位使用權的話,應同小區業主委員會或經業主委員會授權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
佔用共有道路停車位歸業主
佔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車的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
開發商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綠地等場地,用於停放汽車。按照《物權法》,這一部分停車位屬於業主共有,產生的收益由業主和物業雙方協商分配。
地下人防車位,歸國家所有
地下人防屬於建造在小區人防工程內的、非戰時用於停車的車位,既不歸業主,也不歸開發商,屬於國家所有。但是,業主有使用權,繳納管理費即可。
所以並不是小區裡的停車位,
都需要買有些車位。
自己本身就有權利免費使用!
這下你清楚了吧!
停車位的問題解決了,
但是“停好車”的問題我們也不應忽視!
相信許多車主都會碰到
不按常理出牌亂停車的現象。
停車是門藝術,停的不好,就會變成垃圾堆!
有些停車行為容易遭報復,還有些容易危害生命,來看看我們要避開的停車行為!
停車1不該、一車佔多位
一車佔多車位是在十大不文明駕駛行為中“名列前茅”的,可見,這種行為有多遭人恨。建議大家停車時不要出現這樣的行為,否則車子被人強行拖走也不是不可能的。
停車2不該、佔用他人車位
有些車主會抱著僥倖心理,認為把車子停在他人的私人車位上,一時半會不打緊。可是,佔用私人車位是一件非常不道德的事情,如果別人一生氣,放氣、砸玻璃的事情也是有可能發生的。
停車3不該、堵住商店門口
許多商店門口都會貼著“門前禁止停車”的字樣,如果你的車子把人家的大門堵了,妨礙生意···而且,生意人特別忌諱這些,這有“擋財”嫌疑,車子的下場一般也不會好。
停車4不該、高速應急車道停車
高速公路的應急車道是“生命通道”,只供應緊急車輛通行。除非車子出現故障,否則任何車輛不管在什麼時候都不能把車停在應急車道上。
停車5不該、隧道停車
夏天,有許多駕駛員在開車開累了的時候會選擇在隧道里停車休息,覺得隧道里涼快又不曬。其實,這樣的做法是萬萬不可的,隧道里燈光比較暗,駕駛員也沒有良好的視線,非常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停車6不該、停在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是發生火災時的一條重要通行車道,是為了消防車能在第一時間趕到火災現場。如果把車停在了消防通道上,那後果也是不堪設想的。
停車7不該、停的太擠
不少司機對於自己的駕駛技術非常自信,非常會“鑽空子”將自己的車子停在狹小的空間裡,可是,要知道他人的技術可並不一定有你這麼高超,在移動車子的時候難保不會刮到你的車子。因此,在停車時不要離其他車子太近。
停車8不該、停在不被人注意的角落
光線不好的地方越是犯罪份子們最喜歡的地方,建議大家不要把車子停在暗處,這樣車子的被盜風險會增大,而且也會威脅到自己的自身安全。
停車也是門技術活,
規範停車,
也是對愛車的保護!
別私存!
請放到圈子裡,
朋友們會感激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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