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江宋氏文獻堂家訓

“廬江之有宋也,從新安之婺源分者也。自明洪武初,先御史繩庵公見靖難兵起,堅守臣節,避難於邑之西鄉冷水關。”《廬江宋氏二修宗譜序》康熙已巳年進士宋志靈。廬江宋氏遷廬始祖宋公祖武,字繩庵,明洪武甲辰科進士,官至監察御史,因靖難兵變遂攜三子士明、士昕、士昭,自徽州婺源徙居於廬江西鄉冷水關象山之陽。嗣後,其裔孫繁衍已歷二十八世,大部分佈於廬江、舒城等地,現有人口三萬餘眾,支系形成三大支派,即為廬江西鄉象形地、廬江西鄉查子山、巢湖青山三大房派。

廬江宋氏文獻堂家訓

民國31年 六修宗譜

廬江宋氏文獻堂家訓

2012年 七修宗譜

為了方便後人閱讀和學習《家訓》,在家族祠堂理事會的邀請下,我懷著敬畏的心情將業已傳承三百餘載的《家訓》進行斷句和字體的繁簡轉換。《家訓》涵蓋家庭倫理、宗族事務、入仕農耕、循規守節等諸多方面,用典極多,對宗族成員起到了應有的引導、勸誡及教化功能。具體內容如下:

一、 嚴祭祀

朱子曰:“子孫這身在此,祖宗之氣便在此,是有個血脈貫通,才感必應。所以,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只為這氣不相關係。”上蔡曰:“祖考精神便是自家精神,”故子孫能極盡其誠敬,則己之精神聚,而祖考之精神亦聚,便自來格,今人於祭祀卻都魯莽。吾族祭報額有定例,祭品、祭儀務必精潔、整肅,以致如在之誠。悉按家禮斟酌行之,此家政之首重也,各自遵守。

廬江宋氏文獻堂家訓

二、 儘子職

人子此身皆父母所遺,父母愛子無微不至。奈何有毀傷身體遺辱父母,甚至不養違逆乎。凡我宗人務各篤天倫,曲盡孝道,舉凡言語之忤、行事之乖、甘旨之缺少,有戾氣,即非子職。倘有此等許,族長於祠堂內責懲。如仍不改,即送官盡法處置,慎毋蹈焉。

三、 勵節操

吾族代膺顯秩,世篤忠貞。子孫能世其業,必有間出而為國家錄用者,務期上不負國,下不負民,無忝所生。劉寵一錢,楊震四知,可為法則。若貪汙而有愧官箴者,非吾子孫。

四、 友兄弟

兄弟一體二分,幼時無不相愛者,長來聽婦言,重貨利而情便乖矣。獨不思錢財易得、兄弟難得。鬥米尺布,千古貽譏。古之人九世同居,灸艾分痛,凡以此也。天倫至樂,不假人合,各宜念之。

五、 宜夫婦

夫婦為五倫首義,至重焉。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內。夫夫、婦婦而家道成矣。故夫妻為綱,妻順夫命,必和且敬,然後狎悔不生、爨孽不作。至娶妾為生子計,嫡庶不分不可不嚴。小加大、少凌長,漸不可長也。至有一種姤婦見夫無子,不容娶妾,是自與廟絕矣。且將來財產盡屬他人,何如與妾之子?百歲後尚歆其祀乎!如不得已而繼立,先擇親支,次及同宗。若撫養異姓,與身何與?切宜禁止。

六、 睦族黨

族姓蕃衍,賢愚不等。其賢者,知重道義立名節;而愚不肖者,蕩檢踰閒亦往往有之。孟子曰:“中也養不中,材也養不材。”嚴以教之,寬以養之,此收族之本也。至族有貴者、富者,俸祿所餘,田租收入,毋厚自封殖,當量為賙給之,古人所以重父黨也。凡為子弟者,宜安貧樂業。一遵父兄之訓,言必遜、邈必恭、命必從、行必讓、座必起、乘馬必避居,恆無傲慢倨悔之容,臨時自無凌競啐詬之習。和氣致祥,理固然也。勉之哉。

七、 重婚姻

婚姻為人道之始。凡議婚者,看其父母忠厚,素有教訓,即貧亦有何妨?若貪財納不教之女,未有不傲姑輕夫者。至嫁女尤宜審門第、擇佳婿,莫圖眼前勢利致貽後悔。至指腹剪襟、貪財義滅種種陋俗,尤宜禁止。

八、 修祠堂置祭田

君子將營宮室,必先寢廟,所以妥先靈也。公置祭田,以備四時之祭。歲入有餘,則貯之,令族長賢而能者登記,以備不時之需。其子孫貧窶者,苦心讀書,每年量給以為衣食膏火之資。或親老不能舉喪,或年壯不能授室,以致鰥寡孤獨不能存活者,諒以捐助。

廬江宋氏文獻堂家訓

九、 擇塋墓

孔子曰:“卜其宅兆。”程子謂:“卜其宅兆者,卜其地之美惡也。地之美者,則神魄安,子孫盛,若培植其根而枝葉茂。”朱子雲:“葬之為言藏也,所以藏其祖考之遺體也,以子孫而藏其祖考之遺體,則必致其謹重誠敬之心,以為安固久遠之計。”觀聖賢所言如此,則擇地殯親,誠仁人孝子之不可忽者。或巳卜吉穴安厝,不肖子孫藉口公地傍祖開穴,勢必洩生氣,驚魂魄,為禍不少,情所難安,即法所不宥。其四圍餘地並樹木,如有盜葬盜伐者,並送官處治,不可姑息。

十、 崇儉約

古人以儉為美德,今人以儉相垢病,嘻,異哉?吾家世以清白相傳,衣取蔽寒,食取充飢。習為奢侈,徒長驕傲,無益也。李文靖為相,廳事僅容旋馬。張文節為相,自奉養如河陽掌書記時。公孫宏位三公,優然布被,正考父饘粥餬口,孟僖子知其後必有達人。何曾日食萬錢,子孫以驕溢傾家。公叔文子享衛靈公,史鰌知其及禍。故御孫曰:“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聊舉數人,以為子孫鑑戒焉。

十一、明族禮

公堂聚會,坐立自有世序。若遇吉凶慶弔,遠來者,有賓道焉。今議五服之外,有卑幼來見者,列之東席,尊長面上陪坐。其次於尊長者,俱列之西席。庶主賓之情得伸,尊長之次亦明矣。

十二、勤農桑

衣食,民生之本。農桑,又衣食之源。不耕而求食,不蠶而求衣,得乎?吾族人丁漸蕃,費用日侈,務男耕女織。庶有餘粟餘布,即水旱相仍,亦免飢寒矣。蓋勤則必儉,儉則必足衣食。衣食足,禮儀可興。各勉為之。

十三、急糧稅

有田則有租,有身則有庸。夏稅、秋糧、徭役皆下之所當供者,吾願族眾依期辦納。若慣拖包攬、侵欺遺害者,首官懲責。

十四、嚴習尚

習尚之淳澆,子孫之賢愚,系焉。除本業外,若賭博、宿娼、縱酒、較奕及充衙門入役、好訟健鬥、陽是陰非、欺愚凌弱者,首官處治。

十五、修祖德

吾家世以忠厚相承,自先御史祖武公以前,具載史冊,班班可考。迄靖難兵起,始遷廬,子姓蕃衍,孝悌力田,一守先訓。《易》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書》曰:“作善,降之百祥。”又曰:“樹德務滋。”昔馬援戒其子曰:“汝曹聞人過失,如聞父母之名耳。可得耳聞,口不可得而言也。”漢昭烈曰:“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凡我子孫,取以為法,毋墮家聲。

廬江宋氏文獻堂家訓

據相關史料記載:廬江宋氏家訓為文獻堂(廬江宋氏祠堂堂號)十三世裔孫宋元徵所作。元徵公,字式虞,號鶴岑。生於清順治甲申年,卒於康熙丙戌年。其父宋志靈、弟宋衡均進士出身,以故有“一門三進士”之盛譽。“元徵公為康熙丁巳科舉人、戊辰科進士,殿試二甲二十八名。初任山東東昌府夏津縣知縣,覃恩敕封文林郎。行取戶部山西司主事,三任戶部河南司員外郎,四任刑部陝西司郎中,誥封奉政大夫,晉贈中憲大夫,崇祀山東名宦本邑鄉賢德行政事”《廬江宋氏一修宗譜》文。元徵公文學作品詳載於邑志,有《易注史考》《冶雲堂集蘊》《真草堂詩集》行世,享年六十有二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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