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樓盤逾期6年才交房 開發商賠償18萬

重慶一樓盤逾期6年才交房 開發商賠償18萬

渝北區人民法院民三庭在涉事小區附近公開審理該起案件。 渝北區人民法院供圖

市民朋先生購買了一套房屋,開發商逾期6年才交房。朋先生很生氣,依法向開發商索賠。後經法院調解,開發商承諾賠償損失。

逾期交房6年,他狀告開發商

2010年9月13日,朋先生花138餘萬元購買了位於北部新區某小區的房屋一套。按照合同約定,開發商應於2011年12月13日前交房。

但到了接房日,朋先生卻收到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通知。此後,從2012年起,朋先生先後接到開發商四次延期交房的通知,直至2017年2月份才被告知可以接房。至此,朋先生購買的房屋被推遲6年。

一氣之下,朋先生將開發商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給自己造成的損失。見狀,開發商立即進行協商,開發商將該小區一車位作價181500元用於抵償違約金。但朋先生認為,這遠不足以抵償自己的損失。

於是,朋先生向渝北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187832元並增加違約金額、資金佔用利息、退還建築面積差額部分房款3035.6元。

庭審+調解,他的訴求實現了

今年8月8日,渝北區人民法院民三庭在涉事小區附近公開審理了該起案件(案由是因開發商逾期交房引發的房屋買賣糾紛)。因為涉及民生,社會關注大,四名人大代表到場觀摩監督,數十名群眾參加旁聽。

在庭審中,朋先生提出了自己的訴訟請求,並就案件的事實和理由、雙方爭議的焦點進行了陳述。朋先生認為,自己的訴求應該得到滿足。

開發商稱,自己願意賠償違約金和退還房屋建築面積差額房款,但是不同意增加違約金,也不同意支付資金佔用利息。因朋先生當庭申請鑑定評估自己的損失,該案未當庭宣判。

截至記者發稿,本案已經成功調解,朋先生放棄了部分訴訟請求,開發商承諾賠償朋先生逾期交房的違約金(18萬餘元)、房屋面積差的房款。

逾期交房,可這樣維權

逾期交房,如何維權?記者諮詢了中欽國彥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陳玲律師。

陳玲介紹,"逾期交房"案適用的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責任。

陳玲建議:市民購買商品房時,應首先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要明確約定好交房和辦證的時間,並對違約責任進行明確約定;出現開發商預期交房和預期辦證的情況時要注意收集保留證據、及時維權。陳玲特別指出:如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造成的損失,可按實際損失主張賠償金額。

此外,維權方式無外乎兩種:先協商,協商不成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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