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雙開兩名大老虎,他們倆都愛搞錢色交易

今天一天內,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佈了兩名省部級大老虎被雙開的消息,即開除黨籍和公職。觀察此二人,他們都愛搞錢色交易,都甘於被“圍獵”,且一人還是甘於被“圍獵”的典型。

這兩人分別是貴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以及財政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張少春。一個來自地方省份,一個來自國家部委。尤其是王曉光,官方通報中罕見使用了“德不配位,寡廉鮮恥”等詞句。

王曉光:拉票助選,封官許願

先看王曉光。57歲的他是今年4月落馬的,此人長期在貴州工作,曾任遵義市委副書記、市長,六盤水市委書記,遵義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常委,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等職。


一天雙開兩名大老虎,他們倆都愛搞錢色交易

王曉光 圖/中新圖庫



從他的仕途看,王曉光與落馬的甘肅原省委書記王三運交際不淺。他做過王三運的秘書,兩人都是山東菏澤人。且兩人還是校友。

從此番官方通報也可謂刷新了外界對貴州這種欠發達省份官員的新認知。比如,王曉光“與多名女性搞錢色、權色交易”、“痴迷蘭花,玩物喪志”、“熱衷閱看有嚴重問題的境外書刊”等。重慶市渝北區委原常委吳德華,也曾被當地紀委通報“購買、私存反動雜誌”。

王曉光主要違反了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方面的紀律。

經查,王曉光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政治信仰缺失,熱衷於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境外書刊,拉票助選,封官許願,不遵守外事工作紀律並造成惡劣影響,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搞特權,違規公款豪華裝修住所,大吃大喝,安排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他人職務提拔提供幫助;

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有關企業承攬工程提供幫助並約定收受好處費,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並獲取鉅額利益,向管理服務對象借用鉅額錢款謀利,違規佔用公共財物、損公肥私,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並同意收受乾股,與多名女性搞錢色、權色交易;

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推動國家明令禁止的高爾夫球場建設項目,干預司法活動;

違反生活紀律,貪圖享樂、生活奢靡,痴迷蘭花、玩物喪志。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犯罪。

王曉光並非首位“痴迷蘭花”的官員。浙江省臨海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原局長周華清,就被稱為“蘭花局長”。

據說,周華清在任期間對別人送上門的現金一概拒絕,但他愛好養蘭,專門在家裡建了蘭花房。

中紀委:德不配位,寡廉鮮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指出,王曉光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徹底背離了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德不配位,寡廉鮮恥,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相互交織、甘於被“圍獵”的典型,其行為嚴重破壞了貴州省的政治生態和市場經濟秩序,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曉光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張少春:打探案情,錢色交易

再看張少春,他是今年5月被查的。此人長期在財政部工作,歷任國財政部條法司、教科文司司長,財政部部長助理、黨組成員,財政部副部長等職。


一天雙開兩名大老虎,他們倆都愛搞錢色交易

張少春 圖/中新圖庫



張少春在副部長的職位上幹了12年。他的落馬,據說對財政部、乃至整個財政系統都觸動很大。

在此之前,國家統計局原局長王保安2016年落馬,他曾擔任財政部副部長。2017年8月,時任中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組長、財政部黨組成員莫建成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從王保安到莫建成、再到張少春,這些高官的先後落馬,也為財政部官員敲響了警鐘。

經查,張少春違反政治紀律,違規打探有關案情,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公款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搞錢色交易,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打探案情,這種例子在落馬官員中比較常見。比如2014年到2015年,時任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的黃興國就主動地多次與中央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原副處長袁衛華接觸,打探武長順案件、楊棟樑案件的相關信息,同時也套取、打探關於黃興國本人一些問題線索。

另外,天津百利機械裝備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常委、副總經理吳樹元也被當地紀委通報指,打探案情,與他人串供,要求他人為其出具虛假收條、作偽證,對抗組織審查。

中紀委:生活墮落,甘於被“圍獵”

通報指出,張少春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權力觀異化,把公權力和影響力變成牟取私利的工具,生活墮落,甘於被“圍獵”,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違紀違法事實主要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後,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少春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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