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陀,千萬別再有這幾種行爲,有人已經被罰!

在普陀,千万别再有这几种行为,有人已经被罚!

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

特別@沿街商戶~

在普陀,如果你有以下類似不文明行為,

你將被處罰!!

在普陀,千万别再有这几种行为,有人已经被罚!

先來瞧幾期真實案例↓

東港海印路

在普陀,千万别再有这几种行为,有人已经被罚!

一家餛飩店前,有人用水瓢從一個桶裡不斷舀水沖洗盆子,老遠就能看到地面被澆溼後的反光。

在普陀,千万别再有这几种行为,有人已经被罚!

之後,餛飩店內出來一位男子,拎著一白色塑料桶,走到路邊後,直接將桶裡的汙水潑到非機動車道上。

在普陀,千万别再有这几种行为,有人已经被罚!

區城市管理局法規科副科長 周賢:

打烊之前,餛飩店進行店內清洗,清洗後把汙水傾倒在門口的雨水井裡,被蹲點的執法人員發現。第二天,我們對該商家的這一行為立案調查,最後處以了罰款。

沈家門濱港路

在普陀,千万别再有这几种行为,有人已经被罚!

這家燒烤店門口人行道的燈柱旁放了幾個黑色垃圾袋,一名男子拿著簸箕和掃帚從燒烤店出來,之後將垃圾倒在黑色垃圾袋裡。

在普陀,千万别再有这几种行为,有人已经被罚!

經執法人員瞭解

在普陀,千万别再有这几种行为,有人已经被罚!

該燒烤店工作人員承認門口的這幾個黑色垃圾袋是他們所放。當事人認為,他們把垃圾袋放在附近的垃圾桶旁等待保潔員收集、清運就可以了,但實際上,這是隨意傾倒生活垃圾,屬違法行為。

路邊的垃圾桶是供行人扔生活垃圾的,分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而附近商家產生的大批量垃圾應該交由環衛公司進行統一清運,不能直接丟棄。

和這家燒烤店如出一轍的

還有東港碧海蓮緣小區附近的

一家雞排店和烘焙店。

這兩家店的工作人員

也在晚上打烊後將整袋的

大型垃圾扔在路邊垃圾桶旁。

根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公民應當維護城市環境衛生,亂倒生活垃圾、汙水等行為,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自8月份以來,已處理9起此類行為。

不僅查亂倒生活垃圾、汙水,

城管部門還對綠化帶

停車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日前,執法人員巡邏時發現一輛懸掛浙L車牌的白色轎車前半身停放於東港海洲路350號“蓮洋大觀”北側的綠化草地內,破壞城市綠化。因當事人不在車內,執法人員開具了立案通知書,並通知當事人第二天前往城管局進行約談。

在普陀,千万别再有这几种行为,有人已经被罚!

因違反《舟山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照《舟山市城市綠化條例》第四十一條的的規定,該當事人被處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在普陀,千万别再有这几种行为,有人已经被罚!

注意!注意!

推進創建文明城市進程,

離不開每位小夥伴們的理解與支持,

更需要大家自我約束和遵紀守法。

@沿街商戶們,

以後幾種行為可千萬不能做

↓↓↓

一、商戶超出店門進行佔道經營、佔道作業、佔道堆物、佔道清洗等佔道行為;

二、越門擺放拖把、掃帚、畚斗、垃圾桶、凳子等物品;

三、在立柱、門窗、牆體等處隨意設置招牌、張貼宣傳品;

四、在非劃定區域停放機動車或非機動車;

五、下列未按規定處置垃圾、汙水行為,

1.在店門前亂倒汙水、廢水、殘渣;

2.隨意將生活垃圾傾倒、拋灑、堆放在店外;

3.在保潔員上門收集、清運前,將袋裝垃圾堆放在店外;

4.未將餐廚垃圾單獨收集、處置或者未委託有資質的環境衛生專業服務單位收集和處置,進行無害化處理;

5.不履行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

六、私自外接、架設管(電)線;

七、私設外置水龍頭、水槽的;

八、用喇叭發出高音招攬客戶;

九、亂搭亂建的行為。

PS:如違反上述之行為,城管部門將採取媒體曝光、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手段嚴肅處置,望各商戶自覺遵守相關法律,廣而告之。

近期,城管部門會加大執法力度,

對這些不文明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所有小夥伴都要注意自己的言行,

從身邊小事做起,爭做文明普陀人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