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陀,千万别再有这几种行为,有人已经被罚!

在普陀,千万别再有这几种行为,有人已经被罚!

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

特别@沿街商户~

在普陀,如果你有以下类似不文明行为,

你将被处罚!!

在普陀,千万别再有这几种行为,有人已经被罚!

先来瞧几期真实案例↓

东港海印路

在普陀,千万别再有这几种行为,有人已经被罚!

一家馄饨店前,有人用水瓢从一个桶里不断舀水冲洗盆子,老远就能看到地面被浇湿后的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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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馄饨店内出来一位男子,拎着一白色塑料桶,走到路边后,直接将桶里的污水泼到非机动车道上。

在普陀,千万别再有这几种行为,有人已经被罚!

区城市管理局法规科副科长 周贤:

打烊之前,馄饨店进行店内清洗,清洗后把污水倾倒在门口的雨水井里,被蹲点的执法人员发现。第二天,我们对该商家的这一行为立案调查,最后处以了罚款。

沈家门滨港路

在普陀,千万别再有这几种行为,有人已经被罚!

这家烧烤店门口人行道的灯柱旁放了几个黑色垃圾袋,一名男子拿着簸箕和扫帚从烧烤店出来,之后将垃圾倒在黑色垃圾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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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执法人员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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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烧烤店工作人员承认门口的这几个黑色垃圾袋是他们所放。当事人认为,他们把垃圾袋放在附近的垃圾桶旁等待保洁员收集、清运就可以了,但实际上,这是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属违法行为。

路边的垃圾桶是供行人扔生活垃圾的,分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而附近商家产生的大批量垃圾应该交由环卫公司进行统一清运,不能直接丢弃。

和这家烧烤店如出一辙的

还有东港碧海莲缘小区附近的

一家鸡排店和烘焙店。

这两家店的工作人员

也在晚上打烊后将整袋的

大型垃圾扔在路边垃圾桶旁。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等行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自8月份以来,已处理9起此类行为。

不仅查乱倒生活垃圾、污水,

城管部门还对绿化带

停车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日前,执法人员巡逻时发现一辆悬挂浙L车牌的白色轿车前半身停放于东港海洲路350号“莲洋大观”北侧的绿化草地内,破坏城市绿化。因当事人不在车内,执法人员开具了立案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第二天前往城管局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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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照《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的的规定,该当事人被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在普陀,千万别再有这几种行为,有人已经被罚!

注意!注意!

推进创建文明城市进程,

离不开每位小伙伴们的理解与支持,

更需要大家自我约束和遵纪守法。

@沿街商户们,

以后几种行为可千万不能做

↓↓↓

一、商户超出店门进行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占道堆物、占道清洗等占道行为;

二、越门摆放拖把、扫帚、畚斗、垃圾桶、凳子等物品;

三、在立柱、门窗、墙体等处随意设置招牌、张贴宣传品;

四、在非划定区域停放机动车或非机动车;

五、下列未按规定处置垃圾、污水行为,

1.在店门前乱倒污水、废水、残渣;

2.随意将生活垃圾倾倒、抛洒、堆放在店外;

3.在保洁员上门收集、清运前,将袋装垃圾堆放在店外;

4.未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处置或者未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和处置,进行无害化处理;

5.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

六、私自外接、架设管(电)线;

七、私设外置水龙头、水槽的;

八、用喇叭发出高音招揽客户;

九、乱搭乱建的行为。

PS:如违反上述之行为,城管部门将采取媒体曝光、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手段严肃处置,望各商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广而告之。

近期,城管部门会加大执法力度,

对这些不文明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所有小伙伴都要注意自己的言行,

从身边小事做起,争做文明普陀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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