冊亨一男子濫伐自家地里林木改造危房,被判拘役四個月罰款一千元

冊亨一男子濫伐自家地裡林木改造危房,被判拘役四個月罰款一千元

9月3日,冊亨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結一起濫伐林木案。判決被告人韋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

據悉,在2018年4月份,韋某在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為改造自家危房採伐自家林地中的林木。5月,經冊亨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鑑定:採伐林木面積為0.98畝;被採伐的林木林種為人工林,樹種為杉木、硬闊(青崗)、軟闊;被採伐林木總株數為167株,採伐林木總蓄積為11.8810立方米。

法院認為:被告人韋某未經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任意採伐本人所有的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鑑於其所砍伐的大部分林木系自家栽種的杉木,用於其家危房改造,其主觀惡性不大,同時在法院審理中被告人認罪態度好,確有悔罪表現。綜合考慮其犯罪情節、是否有再犯罪的危險及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等,可對其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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