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變「危房」原是燃氣安裝惹的禍

青海新聞網訊 近日,互助縣法院審理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經過法院調解,被告同意向原告賠償房屋修繕費用8000元,並當庭履行,最終使該案案結事了。

原告是易地扶貧搬遷戶,在塘川鎮搬遷地新修建了建築面積為250平方米左右的二層小樓房一幢。2018年7月下旬,被告燃氣公司動工給農戶修建天然氣入戶管道,打開原有的混凝土設施準備安裝管道,在此期間,原、被告均沒有采取防水措施,8月的一場大雨導致原告入戶管道開口內大量進水,導致原告家樓房牆面出現裂縫,原告認為自家房屋變成“危房”無法居住,就此事先後向村委及政府反映,同時要求燃氣公司解決並賠償各項經濟損失15萬元,經政府、村委等調解無果,原告依法起訴。

法官收案後第一時間聯繫原、被告及代理人赴現場查看取證,通過查看現場新房並沒有原告所述變成“危房”。同時,瞭解到原告的新房是在原來的耕地上修建的,其中存在地基不牢下陷的問題,整個村莊出現此種問題的農戶不止原告一家。經過實地查看取證,法官瞭解到原告新房的整體情況。在調解中,以此查看取證為依據,進行耐心庭前調解,最終雙方協議調解解決此事,原告認識到此次糾紛自己有一定的過錯,沒有及時做好防水措施,並且不確定新房出現牆體裂縫是由地基下陷造成的還是燃氣公司造成的,被告也認識自己公司施工中的失誤,同意向原告賠償房屋修繕費用,最終該案調解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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