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訛人者索賠1元,老人兒子:他想當白蓮花就當吧,對此你怎麼看?

蔣軍


先從樸素的角度來看這件事。

小夥子好心將摔倒的老人扶起來,不料果然被訛上。(注意,是“果然”!)曹姓老人一口咬定是滕先生將其撞倒,而且他的老婆更是惡言相向,直罵滕先生“缺德”。事情查清楚後,滕先生完全無辜,曹姓老人的老婆竟然出言不遜,直斥小夥子“你好人做到底,為什麼不去醫院看看我老公”

滕先生遭此屈辱,因而起訴老人訛詐,索賠1元。得知此事後,曹姓老人的兒子曹某不以為然,道這只是場誤會,道歉也就是了,滕先生執意起訴,他想當白蓮花讓他去當好啦。

不言而喻,曹姓老人一家,訛人的老頭,出言不遜的老婆,不以為然的兒子,這一家子都是悖德者,這一家子都是令人憎惡的混蛋。滕某的起訴只索賠1元,完全是便宜了這家混蛋,他們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和惡意敲詐勒索,該被抓起來,接受審判,坐牢。

沒錯,如果這樣壞老頭曹反咬一口訛詐好心人的敗壞惡行能夠受到依法的嚴懲,何至於這麼多年來頻頻發生無良老人訛詐好心人的鬧劇?

光靠道德的譴責,靠輿論的鞭笞對這樣的混蛋無賴根本就不可能有效果。一次次善良好心的人被無恥混蛋的壞老人訛詐,一次次輿論鋪天蓋地的譴責和批評,有用嗎?

從12年前的南京彭宇案到現在,無恥混賬的壞老人訛詐善良人的鬧劇可曾有所收斂?在我看來,完全沒有,否則無恥混賬的壞老頭曹氏一家又何以會如此肆無忌憚,不以為恥?

問題出在我們社會的法律沒有落實生效!捏造謊言訛詐好心人,已經顯然涉嫌詐騙罪和敲詐勒索罪,而且訛詐金額動輒萬元甚至數十萬元,屬於情節嚴重,有哪個無恥混蛋的壞老人受到法律的懲處?民眾看到的反而是好心的人常常被判處莫須有的處罰。

這麼些年來,北京大學這樣的頂級高校法學院出臺激勵措施鼓勵學生勇敢地去幫扶摔倒的老人,被訛上由學校幫學生打官司;駐廣東的某部隊也出臺政策為勇敢幫扶摔倒老人被訛上的戰士撐腰⋯⋯

有用嗎?有用嗎?!恐怕沒有任何用處!10多年來無恥混蛋的壞老人仍然肆無忌憚訛詐敢於幫扶他們的好人,壞老人的家屬仍然不知羞恥地大言不慚的叨逼叨逼。

道德失效,各種社會規範失效,壞人如魚得水,好人舉步維艱,這叫什麼?在社會學裡這就叫社會失範!千里之堤,潰於蟻穴,社會失範不能切實改善,和諧社會就難以企及。


唐映紅


聽了摔倒者兒子曹先生的採訪語音,我表示很失望!

確實沒有表示任何的歉意,一副無所謂的態度,還不要說什麼誠懇。

如果不是小夥子救你加為老不尊的傢伙,估計已經奔黃泉了,看你還無所謂的樣子。

你要知道,你老爸摔得那麼慘不是因為施救的人,如果不是施救的人,可能連老命也保不住了。

你還好意思說:摔得那麼重,有理由懷疑施救者,要不為什麼會無緣無故的摔倒,會不會是因為救命者帶倒了老人?

這是什麼套路和邏輯?

你需要問問這老傢伙是怎麼想的吧,而不是推論是施救者撞的,這個神邏輯和操作只能說明了,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

另外,救人者滕先生不要索賠1元,應該索賠100萬,因為這家人是敲詐,詐騙。對這樣毫無道德和廉恥的人,一定要起訴他們,讓他們得到嚴厲的處罰。

確實,像見義勇為的滕先生說的那樣,訛人成本太低了,應該改一下這某些規則,讓這些人付出高昂的違法代價。

最後,對於小夥子索賠一元,老人兒子回應:他想當白蓮花就讓他當好了!

網友評論:就衝這句話,就要起訴他們!

想下也是後怕,如果沒有監控還原現場,後果會這樣?正如滕先生說的,幾天感覺都很怕,搜索下來,發現有人被誣陷,最後自殺的案例都有。

嚴懲這對父子,懲惡揚善,也算功德無量。


蔣軍


中國有句老話叫“物以類聚,人以群分”,看看浙江金華市男子滕某遇到的這一家是個什麼德行:

滕某好心扶起身後騎電瓶車不慎摔倒的男子曹某,曹某報警反咬一口稱滕某將其撞倒。

曹某不講理,他的老婆更過分。9月4日調解那天,她一直在罵滕某‘你這個人太缺德’等,還讓滕某賠償1萬元醫療費等。後來事情弄清楚了連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還對滕某說‘你好人做到底,為什麼不去醫院看看我老公’。”

得知被訛小夥要起訴索賠1元,曹某兒子說:他想當白蓮花讓他去當好啦。

看看,看看,這一家都是什麼人?

一個字:渣!兩個字:無賴!三個字:不要臉!

中國還有句老話叫“人要臉樹要皮”,一個人,不,是一家人連臉都不要,你還指望他們會發自內心的悔過,真切誠懇地道歉?區區1元錢會對他們有什麼觸動有什麼制約?都不能。

那麼,遇到這種無賴訛人就一點辦法都沒有了嗎?比如滕某來回警隊的打車費、事故拖車費等還要他自己掏腰包嗎?滕某過分訴求,會被人誤解;訴求1元,起不到任何作用。久而久之,誰還會去做好事?正義得不到匡扶,社會風氣必定堪憂。

個人認為,我們的人大代表可以為民提案,將訛人者從法律層面上規範起來。

一、情節嚴重的、社會影響惡劣的以敲詐勒索論處。

二、罰款。不要等我們的當事人比如滕某要求對方賠償,而是從法律上規定必須作出賠償,打車費、拖車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等,因為訛人造成的通通要賠。還要罰款,“打蛇要打七寸”,既然訛人者看重的是錢,那麼就讓他偷雞不成蝕把米,重重的罰,狠狠地罰。

三、告知或者公示。有單位的告知單位,沒有單位的到社區張貼告示,使其醜惡行徑曝光,形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



鳳棲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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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爐


男子扶摔倒者,卻被指撞人。後經過查證,真相出現。才得以解困。 於是男子向訛人者索賠1元。

老人兒子:他想當白蓮花就當吧。

看到這個事後,發現:

首先,社會上第一時間又再一次掀起了“是否要扶摔倒的人”的討論。

“能不能扶?”

“可不可以扶?”

“敢不敢扶?”

……

這樣的問題不斷地出現於人們的大腦中。

不是人們都麻木,

不是人們沒有了同願心,

而是一個這樣的例子足可以將人們的善心都“打怕打散了。”

若是這次警察沒有找到那“證清白”的視頻,騰先生會不會被“麻煩”纏繞呢?



其次:

對於好人騰先生的做法,大家都很贊同的。

騰先生在知道自己的清白得以證實後,再加上摔倒者家人的態度太“惡劣”的情況下,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

騰先生的索賠在很多人的眼裡覺得會有點兒小,畢竟誤工費,拖車費,精神損失費等。

騰先生也表示因為現在的訛詐成本太低廉了,他經受了幾天的內心煎熬,最終得到清白的證明。可也有人為自證清白不得,竟會去自殺。 所以騰先生這種做法值得讚揚,要讓全社會都知道正義是不可以隨便地被“訛”的。

也讓更人好人能安心放心搭把手幫一幫有需要的人。

第三,

對於老人兒子:他想當白蓮花就當吧。不用說評說,大家都應該會覺得這一家子都不是什麼“善人”了。

對於別人的幫助不感恩。

對於自己的錯誤行為不反思。

對於知道事情的真實情況,不去致謝,反而放任自己去胡作非為,胡言亂語。

這樣的人在社會上也不少,我們要時刻警惕。

最後,

人們希望通過以司法判例來增加不誠信行為的成本,從而來減少今後發生類似的訛人事件,更多的恐怕只是一種美好的願景。

刑法上的條文,對故意訛人者都依據不同的情形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但這所有的一切都要建立在查清事件事實的基礎上。

所以,我們永遠不要高估了人性,各位在勇於助人的同時也請保護好自己!


沐姬道lnlng


我支持男子起訴,正如他說的那樣:“這個社會訛人的成本太低了。”但我認為他索賠1元金額太少,起碼索賠1萬元,這樣才能起到“去濁揚清”的社會效果。

據報道,9月2日下午浙江金華市的滕先生騎電動車至雙龍北街與解放西路交叉口附近時,一位騎著電瓶車快速駛來的老人在他身後自行摔倒。當他將老人扶起後,老人卻反過來報警稱是被他撞倒的。

隨後,在交警處接受調查時,老人妻子對著滕先生劈頭蓋臉一頓臭罵,罵他是沒良心的東西。得知事發路段正在修路沒有監控時,老人家屬的氣焰更加囂張,直言滕先生不負責到底他們誓不罷休。由於沒有證據證明事發經過,受到莫名冤屈的滕先生感到十分委屈。

後來,交警通過現場走訪,發現一家鋼材店的監控探頭正好拍下了事發經過,從而證明了老人是自行摔倒後由滕先生扶起來的。
真相大白以後,老人家屬立刻換了一副嘴臉,一個勁兒的向滕先生賠禮道歉,老人兒子也將整件事情歸結為誤會一場。顯然,老人兒子並沒有道歉誠意,而是在恬不知恥地推卸責任。據老人兒子所說,之所以會錯怪滕先生,是因為事發以後老人就暫時失去語言能力,一名目睹事發經過的路人聲稱是滕先生撞倒老人的,因此他們才會錯怪滕先生。

不得不說,這樣拙劣的謊言不攻自破,事發之後明明是老人自己報警誣陷滕先生的,怎麼反倒成了路人的鍋?正因為如此,滕先生拒絕接受道歉也情有可原,他表示要起訴老人尋求公道。得知滕先生決定起訴老人以後,老人兒子惱羞成怒,怒罵他是白蓮花。

在我看來,我國訛人事件層出不窮的根本原因,就在於訛人的成本太低了。一旦訛人成功就能收貨鉅款,一旦訛人失敗也不會承擔責任,這才讓無數無恥之徒有恃無恐,前赴後繼地投身於轟轟烈烈的訛人事業。

因此,我支持滕先生提起訴訟,並且希望他提高索賠金額。畢竟他們那樣寡廉鮮恥的人,僅僅一個敗訴判決還不足以讓他們反躬自省,只有實實在在的賠償金才能讓他們有所顧忌,才能真正對那些訛人成癮的壞人有足夠威懾力。


冰焰


事實有一次殘酷證明47歲的“老頭”其實的確是想訛人錢財的,只是由於監控還原事實,不得已說“都是誤會”,如果沒有監控,他會說“都是誤會”?不可能吧,所以他兒子才會說出“白蓮花”的意思。

其實索賠一元,在這些坑蒙拐騙,地痞流氓,無賴阿三面前根本沒有現實意義,更給這些社會不良風氣做出導相,~“訛上就訛上,訛不上也沒損失”。在這些違法犯罪行為上,一元錢的賠償根本無法起到社會的警醒。起訴碰瓷訛人行為是法治社會的進步,誰錯就該承擔責任,一元錢只能說明起訴過了。不能說明問題。可以要求雙倍或十倍賠償,為啥?訛的胃口越大,賠錢的數目越大,這樣做才能起到震懾作用,讓訛人者,敬畏法律。這樣官司贏了才有現實意義。而不是需要象徵性意義。

試問一下,如果沒監控,根本無法證明不是你的責任,啥情況?你賠一元錢能了事,你告訴他不是你的責任,你說這是個誤會,他能信?

他能罷休?訛不死你。

既然起訴違法犯罪行為,就該給自己,給社會,給訛人者一個明確的交代:訛人是錯的,是違法犯罪行為,訛人者必須付出慘痛代價。要讓犯罪分子敬畏法律。從而達到弘揚正能量的目的。


用戶95573011517


聽到老人兒子對被誣陷小夥的言論,腦海裡忽然閃現出一句話“人以不知恩為恥”,如果不是小夥及時扶起摔倒的老人,也許老人的後果會比現在還要嚴重。不知老人的家屬想到過這點沒?真是悲哀!

這個被冤枉的小夥子已經做出了極大的讓步,他表示:希望訛詐者一方公開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錢。拖車費交警隊已經退還給小夥,誤工費小夥的公司也決定不考核,也就是不扣他誤工費。交警隊和小夥公司的做法很讓人暖心,這對於做好事的小夥,也算是一種安慰和鼓勵!

受傷老人的兒子聯繫小夥,讓他列個需要賠償的清單,但小夥覺得:“這樣子要錢和敲詐有什麼區別,還是起訴吧。希望法律能夠完善,做壞事的成本太低了。”小夥起訴的訴求,也就是上面說的,要一個道歉、一元錢的精神賠償。小夥子能這樣做,表現出了他的大度,而他要堅持起訴,我覺得是很有必要的,很明顯,小夥不是為了錢,而是要證明自己的清白;同時,給那些思想道德敗壞的訛詐者一個警示,告訴他們這種訛詐行為是犯法的。小夥做的很對,必須給那些惡人敲響警鐘,這種做法具有積極的社會意義。

然而,對於小夥堅持起訴的想法,老人的兒子卻說小夥是要做“白蓮花”。可能有些朋友不明白“白蓮花”是什麼意思,這是網絡上比較流行的一個詞,意思是:外表看上去純潔,其實內心陰暗、思想糜爛,一味裝純潔、裝清高的人。這明顯是在諷刺做好事者。在小夥已經相當於放棄追究他們責任的情況下,老人的兒子竟然能如此諷刺小夥,確實是不知好歹。假如小夥堅持要求對方賠償一筆費用,那也是名正言順、理所應當的。這家人是真不知道“感恩”兩字怎麼寫,可悲、可嘆!小夥的好心善意給錯了對象,可惜!

大家如何看待老人兒子的言辭呢?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堅決支持滕先生起訴,老人兒子曹先生雖然說已經道歉並願意賠償,可是他的後一句話說什麼他願意當白蓮花那就當吧!這是什麼話,明擺著就是諷刺,並沒有所謂的真心實意的道歉,而是想敷衍了事,想著既然事情敗露,又怕一家人會受到影響,故而才道歉,這明顯就是心不甘情不願。


所謂的道歉賠償看起來似乎更像是施捨,換成任何人都受不了這種侮辱,筆者並不是煽風點火,而是實事求是,假如沒有監控拍下了訛人的一幕,怎麼可能良心發現的去道歉,並且訛人老人媳婦還說什麼好人做到底,應該去醫院看看,這是什麼話,憑什麼去醫院看,又不是滕先生的錯,憑什麼還要去醫院看,難道說訛人還有理了,真是理直氣壯的訛人。

滕先生說已經準備好起訴材料,準備起訴,並且要求公開道歉,賠償1元。或許對於公開道歉多數人能理解,可是對於賠償1元所有人都理解不了,其實不難理解,滕先生不想背上為了賠償金而起訴的名頭,他要1元一是為了警示,二是想點到為止,並不需要經濟賠償,他需要的其實只是一個公道,一個道歉,對於自己名譽的道歉。



其實筆者覺得這1元賠償確實要的好,也是在打臉那些訛人的人,讓他們知道並不是為了錢什麼事都幹,這就是滕先生的高明之處,他能救人說明他是一個有良知的好人,他被訛詐而起訴說明他眼裡也不揉沙子,他需要一個道歉,也是給全天下有良心的人做榜樣,哪怕是一時被誤解,只要堅持自己的原則,總會有還自己公道的一天。

最後堅決支持滕先生起訴,也算是給自己的一個交代,也是給全國那些心術不正之人的一個警示。


珞珈評論社


這位兒子的反應只能說是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

剛開始的時候,這位兒子還懂得裝一下,信誓旦旦的說自己這邊已經向對方道歉,會按照對方的要求進行賠償。”至此,筆者甚至還抱有一絲幻想:這件事不過是這個老人自己一個人做出來的糊塗事,他的家人應該也是很無奈的。結果沒想到這個兒子接下來的話馬上就狠狠的打了我的臉——因為受害人不接受他想要用錢私了的提議就辱罵對方是白蓮花。

整件事情顯然是老人設計的自導自演的一場詐騙陰謀,不知道這位先生是如何腆著臉說出都是誤會這樣的話的。又或者自己的家人作出這樣的行為他本就是知情的。

自己心懷歹念,想要敲詐勒索不成還要來怪罪對方,罵別人是“白蓮花”,到底是什麼給了這個人說出這樣的話的底氣和信心?大概是他自己寡廉鮮恥的本性吧。

自己不願公開道歉,卻推脫成受害人不配合協商,嘴臉醜惡

受害人是想要錢嗎?當然不是,如果是為了錢怎麼會只訴訟要一塊錢的賠償。受害人想要的不過是老人及其家屬誠摯的道歉而已,是對自己一顆真誠助人心靈的慰藉。真的是受害人不願意協商解決,還是說這位先生拒絕了受害人提出的最為重要的公開道歉的心理訴求而導致的協商無法進行?目前的情況來看,後者的可能性大多了。

最後,衷心的希望本案中的受害人勝訴,讓本案判決成為這個領域內一個好的示範,改變彭宇案判決作出後給社會帶來的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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