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秒變「血滴子」騎電瓶車大姐撞上旋翼至今未醒

无人机秒变“血滴子”骑电瓶车大姐撞上旋翼至今未醒

无人机秒变“血滴子”骑电瓶车大姐撞上旋翼至今未醒

據已公佈信息模擬的事發瞬間。

懸停在離地1米左右的無人機,差點要了人命!

9月3日下午,家住金華市洋埠鎮的劉大姐騎著電瓶車回家。途經大墳頭村時,大姐突然撞上了懸停在離地1米左右的無人機,她連人帶車翻進了路邊的溝渠。

當大姐被抬上來時,後腦勺血流不止,小拇指也被切掉了半個,在醫院經歷開顱手術後至今未醒。

這架無人機當時正在進行農藥噴灑作業。

懸停在離地1米左右的無人機

差點要了人命

涉事無人機為3WD4-10植保型無人機,隸屬浙江某科技公司。那幾天,公司受一家農業公司委託,為得了“白葉枯”病的水稻噴灑農藥。出事當天,是他們在當地作業的第三天了。

這種無人機每個機翼柄長1米左右,有4個旋翼,一次能裝載10公斤藥水,五六分鐘就可以噴灑完。

無人機除了有一個遙控器,還通過一個APP與手機相連,可隨時查看電量和藥水剩餘情況,藥水噴完就需要降落重新裝載。

這次事故,正是發生在無人機藥水用盡,準備下降加註藥水的過程中。

“飛手”陳某說,當時他像往常一樣控制無人機下降到距離他五六米的一條道路上,準備加裝農藥。

“出事的時候無人機正懸停在距離路面高1米左右的位置。”陳某說,無人機降落前一般都需要先懸停,觀察好再降落。

這一次,陳某還沒來得及操縱降落,騎著電瓶車的劉大姐直接撞上了無人機的旋翼……

陳某馬上與幾個同事合力將劉大姐救上來,並叫了救護車,也撥打了110報警。

“飛手”有飛行執照

但對幾個關鍵問題都說“不”

與之前屢屢見諸報端的“黑飛”不同,這一次闖禍的無人機並不“黑”,其公司擁有《民用無人機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而其“飛手”陳某有中國民航局頒發的無人機執照。據瞭解,無人機還上了意外保險。

當被詢問“像這種無人機能不能在道路上起飛降落,在考相應的證書時有無培訓過無人機噴灑農藥的操作規範和步驟,公司有無相關規定”時,陳某說並沒有相關規定,自己也沒有接受過這樣的培訓,沒有明文規定說無人機不能在道路上空起飛或降落。

陳某說,在無人機起降時一般不會在周圍設置警示標識。“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主要靠操作人員自己在起降過程前觀察。”

對於劉大姐的傷情,金華市司法鑑定中心的初步意見為至少構成重傷二級。

昨日,婺城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陳某。

檢察官說,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陳某已在該村作業三天,且當時正處村民下班時間,其作為無人機駕駛員,在可以預見自己將無人機懸停在村道上的行為可能會造成行人受傷的情況下,盲目自信,疏於觀察周圍情況,導致被害人撞上無人機至今昏迷不醒,造成了被害人重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

無人機管理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現在“非黑飛”傷人要承擔什麼責任,在法律上是個比較新的課題。

浙江智仁律師事務所律師毛麗英認為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值得商榷。她認為既然無人機現無操作規範,那麼操縱者的行為也無法評價是否違反操作規則。所以,操縱者的行為屬於企業職工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過失導致他人重傷的責任事故,是履行職務的責任事故。重大責任事故罪以死亡一人,為構成犯罪標準;而本案是重傷,所以不符合構成犯罪標準;過失重傷、過失致人死亡,與重大責任事故之間,存在法條競合,按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一般規則,應適用特別法即重大責任事故的立案標準。

無人機尚無國家層面的立法管理

急需提升“飛手”的安全意識

目前無人機在使用層面存在多種形態,比如攝影愛好者用於航拍,比如本案中用於農業經營。不同形態延伸出對不同行政管理規範的需求,可能涉及的行政部門包括了工信部、民航、農業以及安全監管部門等。

目前,在國家層面尚無專門針對無人機管理的立法,各行政部門在逐步探索。

其中,民航局陸續出臺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管理辦法》,《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等。

工信部也在今年年初出臺過一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在工信部網站上公開徵求意見。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工作人員說,因為沒有國家層面的立法,所以現實中出現了比較尷尬的協會管理,但是協會並無管理職能,大多隻能起到申請飛行的協調作用;另外,日常管理還是主要依靠公安部門以及民航部門。

9月10日至14日,2018全球無人機大會在成都舉行,如何協調無人機快速發展與空域資源緊張的矛盾,以及如何監管空域安全,成為關注焦點。會議透露:2020年,無人機保有量可能上升到400多萬架。

大品牌無人機在內置APP系統中

設置了禁飛區和限高區

對於無人機,玩家也有說法。

大梁是攝影愛好者,也是資深無人機航拍愛好者,他拍攝的層林盡染的西湖群山,以及大氣磅礴的錢江畔在杭城攝影圈中吸引了大量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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