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性被調戲時殺了人,官府怎麼判?清朝皇帝處理方式讓人驚訝

我們經常會在新聞上看見關於“女性遭侵犯,失手殺人”這類事件的報道,往往這種事件發生後,都會引起廣泛的社會爭論,那麼在古代,女性被調戲時殺了人,官府會怎麼判呢?清朝的嘉慶皇帝是這樣處理的。

1819年(嘉慶二十四年),四川一個名叫李成榮的地主,家中有一名長工周得佶,有一次,周得佶趁李成榮外出辦事的時候,調戲了李成榮貌美的妻子李何氏。雖然周得佶只是摸了一下李何氏的手,但李何氏還是羞於向李成榮提及此事,只是隨便找了個理由,想讓李成榮將其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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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周得佶提前預支了一部分工錢,所有李成榮便向妻子許諾,待其還完債款後,就將其辭退。第二天夜裡,色膽包天的周得佶趁沒人的時候,企圖再次調戲李何氏。周得佶將李何氏抱住後,李何氏為了掙脫,進行了激烈的反抗,慌亂中李何氏摸到了一把利器,並用它刺傷了周得佶。周得佶想要逃跑,卻被聞聲趕來的李成榮給逮了個正著。

在弄清楚事情的緣由後,李成榮大怒,立馬叫人將周得佶給綁了起來,打算第二天將其送官懲戒。雖然李何氏並沒有受到實質性的侵犯,但就當時而言,這種事還是很丟人的。可沒想,被抓住的周得佶不但沒有絲毫悔過之意,還威脅李何氏夫婦,如果將他送官,他就在官堂上胡說一通,讓她們身敗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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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何氏聽到這些話後,羞憤不已,拿起一把刀就刺向了周得佶,周得佶當場斃命,李何氏也因此被送進了監牢。由於這起案件是因為李何氏被調戲,才將周得佶給殺死的,所以比較特殊,當地縣衙不知道該如何判,就將這起案件上移給了四川總督蔣攸銛處,最終蔣攸銛根據之前的案例,判處了李何氏“絞監候”,即延期處決(秋後處決)。

按照當時的律法,死刑案件都要移交刑部、大理寺等部門進行復審,很快,這起案件就引起了大理寺少卿楊懌曾的注意,並對此提出了異議,楊懌曾認為:婦女首重名節,李何氏是因反抗調戲才殺人的,事出有因,不應該被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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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這起案件在複審部門中產生了爭議,有人認為不該重判,有人則認為應該維持原判(刑部),在爭議不下的情況下,這起案件最終被送給了嘉慶皇帝裁斷。嘉慶瞭解了這起案件後,將那些堅持判處李何氏死刑的官員給大罵了一頓,並做出來最終的判決:無罪釋放。

為了防止這種爭議再次發生,從此清朝的律法多了這麼一句話:“應請嗣後婦女拒姦殺人之案,登時殺死者無論所殺系強姦調奸罪人,本婦均勿論。”即婦女因反抗侵犯,而將侵犯之人殺害的,一律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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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清朝的這種做法,你是怎麼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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