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法院背後 區塊鏈存證的機會和隱憂

9月9日,北京互聯網法院掛牌成立,這是繼2017年杭州互聯網法院成立後,我國成立的第二家互聯網法院。

兩家互聯網法院的先後運行,給電子證據和數字存證帶來了發展機會。北京互聯網法院成立後的第一案——"抖音短視頻"訴"夥拍小視頻"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中,第三方取證平臺通過電子簽名、國家授時中心可信時間、區塊連等技術保障進行電子取證、存證。

值得關注的是,區塊鏈技術也在此次案件中得以應用。而此前,區塊鏈技術應用於電子存證領域也正式獲得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認可。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首次認可了通過區塊鍊形式存取的電子證據,在符合真實性的條件下,可以作為有效證據採納。

互聯網法院給電子數據存證帶來了更多的發展機會,而區塊鏈技術應用其中,又可能催生怎樣的機會?這是否意味著,區塊鏈技術在司法領域的應用也獲得了法律認可?

互聯網法院帶來機會,區塊鏈可解存證痛點

相比一般的法院,互聯網法院的審判效率提高了不少。截至2018年8月底,杭州互聯網法院共受理互聯網案件12103件,審結10646件,線上庭審平均用時28分鐘,平均審理期限41天,比傳統審理模式分別節約時間3/5、1/2,一審服判息訴率98.59%。

依託互聯網平臺審判,互聯網法院對電子數據特別重視。而在日益增多的涉網案件審判中,電子存證的作用和意義逐漸凸顯出來。

在這方面,杭州互聯網法院積累了不少經驗。6月28日,杭州互聯網法院電子證據平臺正式對外上線,目前該證據平臺存證總量已超過190萬條。該平臺在證據和審判之間建立起專門的數據通道,可以對接第三方數據持有者、數據服務提供商等多個電子數據來源接口。

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聯合創始人麻策律師近年來與杭州互聯網法院打過許多交道。他注意到,針對電子數據的有效性認定,杭州互聯網法院已經發布相關審查標準,對各類不同來源的電子證據的三性(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認定總結了經驗。

麻策也指出,杭州互聯網法院自建的上述電子存證平臺,通過和各大交易平臺及存證平臺的連接,可以一鍵調取電子數據,並可實時對生成的電子數據進行一致性校檢,確保電子數據的真實性,這些均能指引實務以及提升當事人的舉證能力。

不過,電子存證也存在一些痛點,這導致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電子證據被採信比較困難。

國信嘉寧數據技術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毛立明長期從事電子數據保全和司法鑑定服務,在他看來,可篡改、可刪除、可複製的特徵導致電子數據作為司法證據時,可能被破壞、被汙染、被修改,從而影響到對事實的判斷,這也進一步導致電子數據第三方存證市場一直不溫不火。

麻策表示,由於電子數據天然具有可篡改、可偽造的特性,而且司法實務中的取證及固證嚴重依賴於“持牌”的公證機關,法院在認定電子數據的效力方面,對新生的取證、固證技術並沒有深入考究,各地司法機關亦沒有統一的審查標準,所以一系列因素導致電子數據的存證市場很難快速獲得司法部門的全面認可。

不過,這些痛點有望通過區塊鏈技術的應用來解決。

6月底,杭州互聯網法院對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首次確認了採用區塊鏈技術存證的電子數據的法律效力,並在判決中較為全面地闡述了區塊鏈存證的技術細節以及司法認定尺度。此前,區塊鏈技術作為電子存證防篡改的一種手段,在圖文作品侵權案例中已多次採用,並得到了很多法院的認可。

根據杭州互聯網法院的觀點,區塊鏈作為一種去中心化的數據庫,具有開放性、分佈式、不可逆性等特點,其作為一種電子數據存儲平臺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穩固性的優勢,在實踐審判中應以技術中立、技術說明、個案審查為原則,對該種電子證據存儲方式的法律效力予以綜合認定。

區塊鏈存證的前景和隱憂

比實際案例更重要的是,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確認,通過區塊鍊形式存取的電子證據在符合真實性的條件下,可以作為有效證據採納。

最高法於9月7日公佈的《規定》第11條規定提到: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臺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

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方超強律師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舉證難是法院訴訟中的一個突出問題,但在很多案件中,電子數據不能即時固定,而區塊鏈技術在存證領域的應用,可以完整記錄電子數據的生成時間,並且保證其真實、不可篡改,可以方便當事人、律師舉證,也方便法官做出更加貼近事實的判決。

在方超強看來,在數字作品的版權案件中,區塊鏈存證的特點體現得更為明顯:對於這類案件,以往法官主要看的是誰最早發佈、上傳,但如果通過區塊鏈技術解析,發現有其他作品不僅內容一致,而且發佈時間更早、數據並未篡改,那麼最終的判決結果可能就會不一樣了。

以往,當事人需要自行取證,通過複雜的公證等形式,形成線下資料再提交法院;不過,若區塊鏈技術得以深入應用,會在更深層次改變已有的證據收集以及訴訟舉證方式。

據麻策介紹,應用區塊鏈技術,可以通過URL(統一資源定位符)等方式一鍵獲取完全的電子數據,包括時間源、抓取日誌、源文件等,當事人不用再像以前那樣,進行復雜的舉證,甚至可以直接通過法院的區塊鏈節點,拉取特定時間段的電子數據,通過哈希一致性校驗後,直接推送至法官庭審電腦上,減輕當事人舉證壓力。

不過,區塊鏈技術也並非萬能的。麻策指出,區塊鏈技術只是實現電子數據存證階段的保證,在此之前,電子數據仍然需要取證,而大部分電子數據之所以效力存疑,也往往是因為取證技術及取證環境不可信。

在他看來,區塊鏈存證的另一個短板在於,有公鏈、私鏈等不同形式,其中私鏈的節點質量雖然比較高,但節點設置可能不一定會被司法或行政部門所包容,且節點數據過少往往帶來更多的不可信風險。所以實踐中仍建議通過私鏈錨定公鏈等方式,提升區塊鏈存證的可信度。

毛立明注意到,業內有些觀點認為,《規定》及一些司法案例證明,司法部門已經認可區塊鏈的技術能力,但實際上這樣的說法不夠準確。區塊鏈等存證技術獲得司法部門認可的前提是能夠證明電子數據的真實性,“所以並不是說某一個技術就一定要採信,而是要有證明力”。

他認為,有些企業或團隊可能在“炒概念”。有企業聲稱,以區塊鏈技術建立的追溯體系可以在藝術品防偽中應用,直接關聯線下實物。但實際上,目前的技術能力尚不能完全實現線下實物與線上數據的一一對應、可識別、防篡改。

“大家應該關注的是,通過區塊鏈技術是不是能讓證據達到證明力,而不是搞噱頭。”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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