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逆行被交警拍了,不知要罚多少?”
“我闯红灯了,不知挨了没有?”
“我停车买菜就被罚,这扎青菜好贵呀!”
“我没上牌,被罚了”
……
不要以为,这些都是小汽车司机的事,如果你不注意,骑电动车一样会遇到这样的“麻烦”,因为,玉林市针对电动车(含自行车、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中。
8月10日,为了加大玉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力度,全面规范市区通行秩序,《全市电动车(含自行车、行人)通行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出台。
【整治重点交通违法】
电动车(含自行车):不遵守交通信号、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醉酒驾驶、乱停乱放、随意调头、违法载物、载人、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技、未取得号牌上道路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还有以下行为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也是电动车整治的重点整治行为
大家要注意了!!
超高超宽装载
超员又加装遮阳伞
超载
乱停乱放
三轮车进入禁行路段
加装遮阳伞
电动车不按规定路线行走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不在人行道内行走。
【整治重点时段】
上班高峰:7:00-8:30 14:00-15:30
下班高峰:11:30-13:00 17:30-19:00
【整治重点路口】
一环:名山路口、陆川路口、茂林路口、桂平路口
二环:玉东路口、名山路口、桂平路口
人民路、教育路、民主路、玉东大道、玉北大道、江南大道
容县、博白、陆川、兴业、北流等各县市区主要街道
【期望通过整治后达到的目标】
通过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使全市电动车(含自行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电动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驾驶人守法率明显上升,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交通意识明显增强,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改善,确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及满意率。
目前,各交警大队、中队均按照部署开展整治行动,特别是对人流、车流量大的情况复杂路口,增派警力值守,严查电动车、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于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的典型违法行为,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依法处罚。
【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给予处罚,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承担全部责任。
审核:张小玫
供稿:韦绍楼
温 馨 提 示
0771-12340是自治区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随机调查电话。如果您觉得公安交警的辛勤付出值得肯定,请在接到来电时耐心配合并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您的肯定和满意就是全市公安交警的最大工作动力,让我们携手共建文明交通!
閱讀更多 玉林交警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