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創新模式(銀票業務、外保內貸和委託貸款)

1、融資租賃公司的類型

融資租賃公司主要包括以下三類:(一)由銀監會(繼承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和監管的金融租賃公司;(二)由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試點的內資試點的融資租賃公司;(三)由商務部(繼承外經貿部)審批和監管的外商投資的融資租賃公司。其中,金融租賃公司至今只有52家,卻佔據了60%以上的市場份額;內資試點的融資租賃公司有300多家,主要從事傳統租賃業務,以息差為核心,外商投資的融資租賃公司共有4000多家,但只有1000多家有實際經營業務。

2、融資租賃業務類型

融資租賃的兩種主要業務類型:直接融資租賃、售後回租

(一)直接融資租賃(直租)

直接融資租賃業務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1個標的物(租賃物,一般為機器設備/交通工具等固定資產);

2份合同(買賣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

3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供應商).

其交易結構如下:

融資租賃創新模式(銀票業務、外保內貸和委託貸款)


直接融資租賃主要用於服務實體企業,其主營業務為“購置租賃資產”及“處置租賃資產”,因此可將其比作“可以分期付款的貿易公司”。

(二)售後回租(回租)

售後回租是一種特殊的融資租賃,供應商和承租人為同一人,可以幫助固定資產較多的客戶盤活固定資產、獲得流動資金。

其交易模式可簡單分為3步:

1、承租人(客戶)與融資租賃公司雙方簽訂買賣合同,承租人將其自有資產出售,租賃公司支付購買價款,得到所有權;

2、雙方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租回資產繼續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3、租期結束後,出租人以名義價格向承租人轉讓租賃物所有權。

融資租賃創新模式(銀票業務、外保內貸和委託貸款)


目前融資租賃行業大量從業人員來自銀行,因此大量融資租賃業務以“售後回租”的形式開展,這種形式實質類似於 “放貸款”的行為,已經違背了融資租賃行業發展之初“以物為載體、以社會為核心”的本源。

3、融資租賃與經營性租賃的區分

經營性租賃,是指在約定的期間內,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獲得租金收益,最終不轉讓所有權,傳統的租賃方式。採取經營租賃方式,可以為承租人實現“表外融資”,即租金不計入負債,而作為費用處理;固定資產為租賃公司所有,由租賃公司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因此,承租人的資產負債表得到調整。

融資租賃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某種意義來說對於確定要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企業,融資租賃實質上就是分期付款購置固定資產的一種變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購買高得多。

經營租賃則不同,僅僅轉移了該項資產的使用權,而對該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卻沒有轉移,仍然屬於出租方,承租企業只按合同規定支付相關費用,承租期滿的經營租賃資產由承租企業歸還出租方。

4、外債指標

根據外管局文件,融資租賃公司只要註冊資本金繳納到位,即可根據上一年度的審計報告到外管局申請“註冊資本金10倍減去風險資產”額度的外債指標;

根據人民銀行相關規定,所有註冊在自貿區的企業,可以申請“註冊資本乘以風險審慎係數”(投注差,事後監管)額度的外債指標。融資租賃公司申請外債指標只能選擇其一。

5、融資租賃的創新業務模式

目前市場上有以下5種創新業務模式:內保外貸(外保內貸)、內保內貸、內保直貸、票據業務、銀票貼現模式。

(一)內保外貸與外保內貸

內保外貸是指境內銀行為境內企業在境外註冊的附屬企業或參股投資企業提供擔保,由境外銀行給境外投資企業發放相應貸款,並通過租賃公司發放給境內企業(承租人)。

內保外貸的擔保形式為:在額度內,由境內的銀行開出融資性保函為境內企業(承租人)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資擔保,無須逐筆審批,和以往的融資型擔保相比,大大縮短了業務流程。

內保外貸的反向操作即為外保內貸

外保內貸是境外公司向境外機構申請開具融資性的擔保函,出現這個業務的前提是人民幣沒有實現可自由兌換。

外保內貸目前僅限於外商投資企業,中資企業獲得所在地外匯局批准後可在額度內進行外保內貸。如果需要履約,外商投資企業需要滿足投注差的要求。

內保外貸式的融資租賃業務交易結構如下:

融資租賃創新模式(銀票業務、外保內貸和委託貸款)


在從事內保外貸、外保內貸類的融資租賃業務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1.選擇的國內銀行與國外銀行最好是同一銀行的不同分支機構;

2.內保外貸、外保內貸等核心均在“保”,先開出融資性保函,再融資;

3.合同建議籤中英文(雙語)合同,不要只籤英文合同;

4.融資租賃公司在還款時不要忘記計提“預提稅”。

5.在近期人民幣兌美元貶值幅度加大且境內人民幣貸款利率不斷下調的背景下,適合反向操作,進行外保內貸來套利。

(二)內保內貸(內保自貿貸)

內保內貸,也稱內保自貿貸,是指境內銀行自貿區外分行為自貿區外的境內企業(承租人)提供擔保,由境內銀行的自貿區分行通過自貿區內的租賃公司給自貿區外的境內企業(承租人)發放相應貸款。

擔保形式為:在額度內,由境內銀行自貿區外分行開出融資性保函為自貿區外的境內企業(承租人)提供融資擔保,無須逐筆審批,和以往的融資型擔保相比,大大縮短了業務流程。內保內貸融資租賃業務交易結構如下:

融資租賃創新模式(銀票業務、外保內貸和委託貸款)


(三)內保直貸

內保直貸是指境內銀行為境內企業提供擔保,由境外銀行直接通過自貿區內租賃公司給境內企業(承租人)發放貸款。

擔保形式為:在額度內,由境內的銀行開出融資性保函為境內企業(承租人)提供融資擔保,無須逐筆審批,和以往的融資型擔保相比,大大縮短了業務流程。

內保直貸融資租賃業務交易結構如下:

融資租賃創新模式(銀票業務、外保內貸和委託貸款)


內保直貸業務流程與內保外貸的區別在於,內保直貸是境外銀行將貸款直接通過自貿區內的租賃公司發放給境內企業(承租人);而內保外貸是境外銀行給境內企業(承租人)在境外註冊的附屬企業或參股投資企業發放貸款,進而再通過租賃公司發放給境內企業(承租人)。

因此,內保直貸融資租賃業務流程優勢在於:①以保函為前提,風險可控;②融資成本與國際化接軌,且增加融資租賃的增值稅抵扣優勢。

(四)票據業務

融資租賃的票據業務是指境內企業(承租人)將其所有的銀票、電票、商票等票據質押給境內銀行,雙方簽訂抵質押合同,形成票據池,境內銀行向境外銀行開立保函,由境外銀行直接通過租賃公司發放貸款給境內企業(承租人)。

擔保形式為:境內企業(承租人)將其所有的票據向境內銀行進行質押或抵押,從而形成票據池,無須逐筆審批,和以往的融資型擔保相比,大大縮短了業務流程。

融資租賃公司參與票據業務的交易結構如下:

融資租賃創新模式(銀票業務、外保內貸和委託貸款)


融資租賃公司從事票據業務流程的優勢在於:①降低承租人貼現成本; ②盤活票據資產。

(五)票據貼現模式

融資租賃公司從事票據貼現業務是指A企業(資方)以支票或現金委託租賃公司發放貸款給B企業(承租人),B企業(承租人)用銀票支付租金,租賃公司將所得的銀票向銀行貼現的錢歸還A企業(資方)的委託租賃款的業務模式。其中A企業與B企業通常為母子公司關係。

融資租賃創新模式(銀票業務、外保內貸和委託貸款)

票據貼現業務中,A企業(資方)與租賃公司簽訂委託租賃合同;B企業(承租人)與租賃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回租賃)。

注:在目前營改增的背景下,通過回租賃進行票據貼現套利的空間變小,需要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其他的租賃模式。

通過以下案例,可以看到租賃公司從事銀票貼現業務可以給企業降低貼現成本:

融資租賃創新模式(銀票業務、外保內貸和委託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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