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判結一起經營「黑車」家族式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4人被判刑

近日,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進行了二審,以尋釁滋事罪量刑定罪羅某等四人。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達州判結的第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



據瞭解,2012年以來,羅某利用其達州至宣漢班線客車聯營組組長的身份,組織“黑車”非法載客,並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收取“黑車”車主保護費,逐步在達城汽車北站一帶形成了一股“惡勢力”團伙,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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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發現,他還利用家族勢力對北站外的黑車、殘疾車進行一個管理,要求所有的黑車對他,定時定量的要上繳保護費,並且還形成一定的制度,要求他們排班拉客。有的黑車車主拒絕繳納保護費,羅維么就利用家族勢力,採用滋擾、攔截、打砸等方式,阻礙這些黑車繼續運營,從而衍生出來一系列的尋釁生事、敲詐勒索、搶劫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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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立案後,很快偵破並抓捕了該團伙的主要成員。在審訊過程當中,羅維么及其他的家族成員對他們所涉嫌的犯罪事實拒不承認,而且態度非常惡劣,負隅頑抗,通過我們前期對他們的證據收集,他們所涉嫌的犯罪事實都予以了固定,證據確實、充分,然後依法移送起訴。

通川區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後,查明瞭相關事實,認定羅某等四人行為均已構成犯罪。認為被告人羅維么、羅召強、羅維國、羅召剛,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且侵害的被害人中有多名殘疾人,社會影響惡劣。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依法從嚴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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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查明的犯罪事實,通川區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一審判處羅某么有期徒刑五年;羅某強有期徒刑六年;羅某國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羅某剛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繼續追繳四人所獲贓款。隨後,被告人提起上訴,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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