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非法营运车辆 维护城乡客运交通秩序的通告

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非法营运车辆 维护城乡客运交通秩序的通告

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非法营运车辆

维护城乡客运交通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客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燃油助力四轮车、黑出租、非法网约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厉查处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车辆。由交警大队牵头,城管局、交通局配合,负责对城乡无牌无证车辆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2、严厉查处非法营运三轮车。由城管局牵头,交警大队、交通局配合,负责对城区内非法营运、乱停乱放的三轮车进行整治。

3、严厉查处非法营运电动四轮车、燃油助力四轮车、黑出租、非法网约车。由交通局牵头,城管局、交警大队配合,负责对城乡非法载客营运车辆进行整治。

4、严厉查处出租车违章违规行为。出租车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出租车行业服务整治行动,严格打表收费。

非法营运车辆及驾驶人应自行退出营运市场,对拒不退出营运市场继续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从事非法营运的,一经查实,查扣非法营运车辆,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严厉处罚。整治过程中,对于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扰乱机关单位工作秩序的,煽动、策划非法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相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广大干部群众要增强大局意识,法制观念,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并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4628067(县交通局),4610051(县城管局),4628026(县公安交警大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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