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分享」音樂家被告中!今天出庭不上台——關於貝多芬的訴訟

「好文分享」音樂家被告中!今天出庭不上臺——關於貝多芬的訴訟

人因有肉體而活在這個世上,而引領肉體的重要關鍵是精神。古今中外,許多人都爭辯著究竟肉體是與精神合一?還是各自獨立?但即使是肉體與精神各自獨立的論述,如何決定何者為先也不是個簡單的問題。

音樂史上,以精神勝於肉體的有名人物就是貝多芬(Ludwig van Beethoven,1770 ∼ 1827)。因為耳疾,到晚年階段只能使用筆談的貝多芬,可說是「從苦難到歡愉」,以靈魂生存在這個世上;而貝多芬的音樂則讓我們靈魂得以進階,使我們的肉身得以獲得救贖。一般人不論具有多麼深厚的知識,都無法與肉體有深刻的結合體驗,但是貝多芬的肉體卻可以活出與他人不同的生命歷程,這些歷程也讓我們有機會見識到他以「靈魂」創作的音樂。我們可以透過訴訟記錄窺視他的日常生活,以及他在音樂上投注的熱情。

貝多芬與我們一樣是人,面對訴訟的反應也與我們無異,然而他經歷的卻是一場冗長無趣的訴訟。一八一五年十二月,貝多芬開始與弟媳瓊安娜(Johanna,孃家姓氏為Reiss,一八○六年五月二十五日與貝多芬弟弟結婚,同年九月四日生下卡爾)打官司爭取姪子卡爾(Karl)的監護扶養權。事情是這樣的,一八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小貝多芬四歲的弟弟卡斯帕.安東.卡爾(Kaspar Anton Karl)臨終前,託付哥哥貝多芬照顧他年僅九歲的兒子卡爾一案,歷來監護權官司若進入司法程序,就會留下紀錄,無論如何,都會比非正式紀錄的文字或是外界評論來得確實。先來看看根據非正式的紀錄文字與外界評論,因為貝多芬如此執著姪子的監護權,讓人產生不少疑問,認為卡爾的母親瓊安娜是有名的「永遠的愛人」,或是認為卡爾是貝多芬的兒子。

「好文分享」音樂家被告中!今天出庭不上臺——關於貝多芬的訴訟


依據法庭記錄看來,前述「瓊安娜戀人」之傳說,與事實有所出入,反而能夠理解貝多芬雖然單身,卻對於姪子的監護權相當執著的原因。瓊安娜的前科紀錄與有罪判決的紀錄,都存放在國家法院的公文書中,皆屬可以查證的紀錄;再者,任何人都看得出來,這位鬼才藝術家、藝術偏執狂貝多芬怎麼可能會認同有這類紀錄的女性。

總之,貝多芬決心遵循弟弟的遺言,肯定不願意弟弟的兒子、也就是讓卡爾的監護權落入瓊安娜的手裡,為了將姪子帶回,他認為弟弟最後變更的遺言,也就是讓哥哥貝多芬與妻子瓊安娜共同監護的部分有疑慮,認為瓊安娜是趁弟弟臨終前意識混沌之際欺騙弟弟或是偽造遺書。一八一五年十二月的法庭攻防,貝多芬就是主張弟弟於臨終前追加的遺言,因為弟弟當時重病意識不明,所以無效,而維也納法院接受貝多芬的主張,於一八一六年一月九日判決貝多芬是姪子卡爾的唯一監護人。

雖然貝多芬贏得訴訟之後,能夠向瓊安娜要求損害賠償,但是他們僅約定瓊安娜需支付部分的扶養費用,卡爾也於一八一六年二月二日轉學至維也納的嘉耶當.吉安那塔希歐.多.里奧(Cajetan Giannattasio del Rio)寄宿學校,貝多芬也搬至姪子學校附近,並讓自己的弟子徹爾尼(Carl Czerny)指導卡爾鋼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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