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長文」跨越600年的連接 菲、印鎳礦政策何以影響中國

1403年6月,江蘇太倉劉家港萬船集結,靜靜的等候在碼頭。

眼前的海面風平浪靜,偶爾有幾隻海鳥在桅杆上稍作停留,又轉身離去。

鄭和獨自站在船頭,身後是各營文武使臣。海風輕輕拂過他的臉頰。望著海天一線的前方,鄭和眉頭緊鎖,手中緊握著明成祖的親筆聖諭,只覺得越發沉重。片刻後,鄭和轉向身邊侍從輕點了下頭,目光異常堅定。頃刻間,港口內鼓聲四起,衝破天際,“鄭”字旗迎風招展,同時代全球規模最大的航海船隊揚帆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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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便是全球航海史上波瀾壯闊的“鄭和七下西洋”。在這次人類史上規模空前浩大的航海曆程中,鄭和的船隊到達了爪哇(印尼古時統稱)、蘇祿(古菲律賓王國)、蘇門答臘、暹羅、等三十多個國家,幾乎連通了整個東南亞。

鄭和航海路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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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615年後的今天,中、菲、印尼三國再次因為一顆小小的紅色礦石被緊密的聯繫在了一起。


鎳礦何以連接中、菲、印三國?

在小編此前發佈的鎳產業鏈詳解長文中已經介紹過了,由於中國並不是一個鎳資源特別豐富的國家,尤其是紅土鎳礦資源尤為稀缺,因此中國對於紅土鎳礦的供應主要依賴於印尼、菲律賓這兩個國家。

菲律賓紅土鎳礦

菲律賓的鎳礦儲量有限,2015年全球探明鎳基礎儲量約8100萬噸,其中菲律賓為310萬噸。菲律賓的鎳基礎儲量僅佔全球總儲量的3.827%。菲律賓基礎儲量的約60%為紅土鎳礦,約40%為硫化鎳礦。世界上的紅土鎳礦主要分佈在南北迴歸線範圍內的兩個區域,向北則延至東南亞的印度尼西亞和菲律賓,中美洲的加勒比海地區。 自2014年1月印尼實施禁礦政策以來,菲律賓鎳礦進口量佔中國鎳礦進口總量比例在95%以上。 菲律賓紅土鎳礦礦區主要分佈在菲律賓的Surigao、Zambales、Palawan、Tawitawi,Palawan、Tawitawi全年可出貨,Surigao每年4月至11月為出貨期,其餘時間為雨季期。Zambales每年11月至來年4、5月為出貨期,其餘時間為雨季期,雨季期出貨很少。

菲律賓礦區分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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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紅土鎳礦

印度尼西亞鎳資源主要為基性、超基性岩體風化殼中的紅土鎳礦,分佈在群島的東部,礦帶可以從中蘇拉威西追蹤到哈爾馬赫拉、奧比、瓦伊格奧群島,以及伊利安查亞的鳥頭半島的塔納梅拉地區,由於印度尼西亞超基性岩帶風化殼廣泛分佈,因此其紅土型鎳鈷礦有良好的找礦前景。 印尼主要的資源集中在蘇拉威西省和北馬魯古省附近島嶼,當地人俗稱大K島和小K島。前者佔據整個印尼鎳資源的70-80%,而後者約20-30%。在蘇拉威西省的東南位置的整條海岸線分佈著青山不鏽鋼、江蘇德龍、新華聯、寧波明輝、恆順眾昇、中國罕王等企業。 在2014年印尼禁止紅土鎳礦出口之前,印尼大量出口紅土鎳礦。至2013年,達到頂峰超4000萬噸出口量。而在2014-16年幾乎沒有出口量。2017年放開出口,但是有出口配額和品位限制:品位必須在1.7%以下,截止到2018年8月出口配額達到3300萬噸。2017年的整體出口量不到500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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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與印尼鎳礦資源對於中國的必要性自不必多說,但僅僅瞭解這兩個國家鎳礦資源的情況是全然不夠的,兩國礦業政策才是決定鎳礦供應的關鍵。


菲律賓礦業政策大起底

菲律賓礦業法規與政策概況

《菲律賓礦業法》

菲律賓現行的礦業法規是1995年就制定的《菲律賓礦業法》(Republic Act No. 7942)及其相關的執行規章制度。

《菲律賓礦業法》規定,菲律賓所有礦山資源歸國家所有,任何勘探、開發、利用和礦產品加工活動都要受到政府的監督與控制。菲律賓政府設有多級礦業管理機構,國家環境和自然資源部作為主管部門,負責管理、開發和合理利用礦產資源,以及發佈相應的法規。環境和自然資源部部長可以代表政府簽署礦山開採合同;國家環境和自然資源部下屬的地質礦業局,直接負責礦區和礦產資源的管理、配置,進行地質、採礦的研究,以及礦山的地質勘探等工作。此外,還負責推薦礦山合同及承包商,以供部長批准,並監督承包商合同執行情況;地質礦業局設有地區辦公室,負責授權事項的處理。

一、許可、協議和合同

菲律賓礦山勘探和開採的許可、協議和合同主要包括:勘探許可(PE)、礦產品分享協議(MPSA)、合作礦產品分享協議(CPA)、合資協議(JVA)、金融和技術援助(FTAA)、採石場許可(QP)、砂開採許可(SAG)、小型礦開採許可、礦產品加工許可、原礦運輸許可。

1.勘探許可(PE)

勘探許可由地質礦業局局長或地區辦公室主任簽發。允許任何有資質的菲律賓公民或菲方控股公司(菲方股份佔60%以上)或外資佔100%股份的公司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礦產勘探活動,但是並不附帶採礦的權力。如果被許可者經過勘探成功地發現了礦藏,有權申請將許可升級為礦產合同和融資或技術援助協議,以進入下一步的實際開採。勘探期限為2年,每次延期為2年,整個期限不得超過6年。勘探許可面積:(1)陸地,在任何一個省,個人允許面積1620公頃、公司允許面積16200公頃;在全國範圍內,個人允許面積3240公頃、公司允許面積32400公頃;(2)海洋,個人允許面積8100公頃、公司允許面積81000公頃。

2.礦產品享有協議(MPSA)

由環境和自然資源部部長簽發。允許任何有資質的菲律賓公民或菲方控股公司(菲方股份佔60%以上)享有勘探、開發和開採的專有權,承包商應提供必要的融資、技術、管理和人才。合作礦產品分享協議(CPA)和合資協議(JVA)均為政府執股參與,目前政府只向承包商提供礦產品享有協議。通常,政府與資質合格的當地承包商簽訂礦產合同,合同期限不能超過25年,可以繼延,延期不得超過25年。採礦許可面積:(1)陸地,在任何一個省,個人允許面積810公頃、公司允許面積8100公頃;在全國範圍內,個人允許面積1620公頃、公司允許面積16200公頃;(2)海洋,個人允許面積4050公頃、公司允許面積40500公頃。

3.融資或技術援助合同(FTAA)

由總統簽發。允許任何有資質的菲律賓公民或菲方控股公司(菲方股份佔60%以上)或外資佔100%股份的公司大規模勘探、開發和利用礦產資源。合同的條款以及政府股份可以協商,合同期限不能超過25年,可以繼延,延期不得超過25年。採礦許可面積:(1)陸地81000公頃;(2)海洋324000公頃。

4.礦產加工許可

由環境和自然資源部部長簽發。允許任何有資質的菲律賓公民或菲方控股公司(菲方股份佔60%以上)以及外資佔100%股份的公司建立和運營礦產品加工廠。為期5年,可以延期但不能超過25年。

《菲律賓礦業法》最重要的一點是明確要求承包商在礦業合同或許可期內保護環境,並制定環保計劃。在承包商或被准許人提交礦業合同或許可申請文件時,應包括環境保護準證,及環保計劃。承包商被要求拿出相當於整個項目10%的資金用於與保護環境有關的費用。


菲律賓礦業政策環境的變遷

阿羅約總統時代 親和是主旋律

瑪麗亞·格洛麗亞·馬卡帕加爾-阿羅約,是菲律賓第14任總統及第25任眾議院議長,阿羅約也是菲律賓的第二位女總統。其任期由2001 年 1 月 20 日始至2010 年 6 月 30 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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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羅約總統執政後,對礦業發展寄予厚望,大力倡導礦業改革。菲律賓政府根據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提出培育發展繁榮而有競爭力的現代礦業體系的礦業復興計劃。在她的任期內,菲律賓政府與官方層面對於該國礦業還是持開放與支持的態度。

為改善菲律賓礦業的發展遲緩狀況,阿羅約政府制定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動礦業發展,促進外資流入。阿羅約政府指定的2004—2010年中期發展規劃中,明確指出採礦業在菲律賓經濟增長和發展中將發揮重要的作用,並將採礦業列為優先發展產業。

阿羅約的政策優惠

2004年12月初,菲律賓最高法院宣佈《1995年菲律賓礦業法案》符合憲法,此法允許外國投資者擁有礦業公司100%的股權。這無疑會引起大型外資採礦企業的興趣,加快他們投資菲律賓礦業的步伐。同時,為促進礦業資金的流入,菲律賓環境及資源部還宣佈,將土著居民地區辦理礦業勘探和開採許可證的時間從以前的185個工作日縮減到104天,而非土著居民地區的許可證辦理時間則從65天減少到30天。

同時,環境與自然資源部發布DMO No. 2003-08文件,在所有地質礦業局地區辦公室設立一站式服務中心(OSSC),將不同類型的採礦許可審批權從環境與自然資源部分別下放到地質礦業局或其地區辦公室,以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

菲律賓“特朗普”上線 礦業開始變天

2016年6月30日,杜特爾特宣誓就職成為菲律賓共和國第16任總統,任期至今。杜特爾特最為人津津樂道的就是他的執政與言論風格。杜特爾特時常口無禁忌,發表過激言論,但其民粹主義做派卻深得草根階層青睞。鑑於他的“大嘴”風格,西方媒體也愛稱他為“菲律賓版特朗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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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特爾特除了在打擊毒品犯罪上手腕嚴厲,對於菲律賓的礦業政策也一改前幾任政府的親和態度。

杜特爾特礦業政策之路

2016年6月:新總統就任 “猛虎之籠”緩緩開啟

2016年5月,菲律賓大選拉開帷幕,杜特爾特與女參議員格蕾絲·傅執的“總統之位”爭奪戰正打的火熱,杜特爾特領先一籌。此後6月末,杜特爾特正式宣誓就任菲律賓總統一職,任期將至2022年。早在杜特爾特還是候任總統的時候就已經對該國的採礦業數次發出警告,讓當地的運營商“檢點些”,不要再“糟蹋土地”。他一就任就立即任命一名堅定的環保主義者Gina Lopez作為環境和自然資源部長,這個職位對於菲律賓採礦業有著廣泛的監管權。

2016年7月初:兩省5鎳礦關停

據菲律賓國家電視臺消息稱,因環保問題,菲律賓環境資源部長關停了三描禮士省的四家鎳礦山及位於巴拉望地區的畢隆礦山。據瞭解,環境及資源部部長Gina Lopez宣佈,三描禮士四家礦山因未能符合安全標準,而勒令停產,這四家礦企分別為:本格特鎳業、三描禮士多元金屬公司,LNL及Eramen礦業公司。

2016年7月12日:塔威塔威地區採礦作業關停

為了貫徹環境及自然資源部門(DENR)審計全國礦業工作,該機構已暫停了位於棉蘭老島穆斯林自治區(ARMM)內的所有采礦作業,該項行政指令於7月12日發佈。RMM已經成立了塔威塔威工作小組,由聯合國發展計劃署前顧問Randolph Parcasio律師牽頭,對礦企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全面審計工作。

2016年7月25日:巴拉望省Citinickel鎳礦山關停

環境部長Gina Lopez 宣佈暫停巴拉望省Citinickel Mines,這是第6座未通過環境安全檢查礦山。暫停的範圍位於Sofronio Espanola 以及 Narra地區所有經營活動。當地居民指控公破壞環境,並且沒有給他們支付礦區使用費。

2017年2月初:23座礦場關停 多為鎳礦

菲律賓政府7月初下令關停23座礦場,且多數為鎳礦,關停礦場的產量約佔這一全球頭號鎳礦石供應國總產量的一半。Lopez表示,被勒令關停的礦場產量約佔全國年產量的50%,而分析機構估計菲律賓年產量約佔全球總產量的10%。

2017年3月末:菲律賓成立評審團 對現有鎳礦重新評估

3月28日,菲律賓礦產行業協調理事會(MICC)制定了全國礦企審查小組成員的選拔條件,幾周前菲律賓環境部長Regina Paz L. Lopez向總統Rodrigo R. Duterte發出倡議,建議政府採取措施以防機構間自審。 MICC官方在第三次會議之後發表聲明,表示已經通過審查專家的任職資格評審。 財政司司長Bayani H. Agabin於3月28日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專家評審團隊成員需無任何在菲律賓礦企的工作經歷,且不曾加入任何反採礦團體或組織”。

2017年8月14:Ipilan Nickel公司生產被了勒令停止

菲律賓環境與自然資源部(DENR)已向Ipilan Nickel corp .(INC)發出勒令停止令(CDO),因其在未持有環境合規證書(ECC)的情況下運營。據SMM瞭解,Ipilan Nickel corp .若滿負荷生產,其年產能能達到300萬噸,鎳礦品位在1.2%左右。

2018年初Zambales地區四家鎳礦山再現環保風波

2018年年初,位於菲律賓Zambales地區的4家鎳礦山,再次捲入“環保風波”。其中包括Zambales Diversified Metals Corp.(ZDMC),Benguet Corp Nickel Mines Inc.(BNMI),LNL Archipelago Minerals Inc.(LAMI)和Eramen Minerals Inc.等四家大型礦業公司。據SMM瞭解,因受此次影響,該地區原有裝船計劃的部分鎳礦山,已將船期暫緩。

2018年4月23:菲律賓出新政 產量將決定礦業項目用地面積

菲律賓正計劃限制礦商能夠開發的土地的數量,以促進環境的恢復。礦業公司表示,此舉可能會減少菲律賓鎳礦供應的產量。根據政府的命令草案,礦工將被限制在一個生產區域,範圍從50公頃到162公頃不等,這主要取決於礦山的生產規模,以及礦山是否還有加工廠。政府還規定,每年生產100萬噸鎳礦的礦山,在任何時候都可以開採50公頃的土地;每年產出900萬噸以上的礦山,開採面積可達100公頃,帶有加工廠的項目則可達162公頃。在開闢任何新土地之前,礦工們將不得不重新開發森林以外的區域。

2018年6月22日:菲律賓四家礦企未通過政府環保評估

菲律賓的一名官員表示,菲律賓政府專家組對27座礦山進行了評估,要求它們遵守國家規定與環境法,其中有23座礦山都通過了評估。菲律賓財政部副部長Bayani Agabin在一次新聞發佈會上再次表示對Lopez去年要求的關停的27個鎳礦山進行了新一輪審查,目前只有4個礦山沒有達到環境標準。他說,在審查失敗的四家礦中,有三家是鎳生產商,一家是鉻鐵礦。Agabin強調,此次調查結果仍有待修改,調查小組的報告將提交給菲律賓總統Rodrigo Duterte以及環境部再做審核。

2018年7月3日:無採礦業照樣活下去 將停止所有采礦活動

整頓環保 菲律賓總統羅德里戈•杜特爾特週一表示,由於對環境的破壞,他將很快停止一切與菲律賓礦產資源開採相關的活動。菲律賓總統杜特爾特於2016年8月初也曾發表過相同的言論聲明,希望礦山嚴格執行環保標準。

2018:年8月6日:最終報告發布 4個礦山未通過審查

政府對前環保部長瑞吉娜•洛佩茲(Regina Lopez)去年下令關閉或暫停開採的礦山的重新審查已出結果併發布了最終報告。西馬圖與菲律賓的礦業和地質局主管Wilfredo Moncano都表示環境與自然資源部(DENR)將盡快召開會議,討論就四個未通過法律、技術、經濟、社會和環境合規綜合審查的礦山是否關停作出官方裁決。這四個礦山包括三個鎳礦和一個鉻鐵礦。


菲律賓礦業發展面臨的問題

菲律賓礦業發展主要面臨四個大問題。公眾反對、政府腐敗、技術的落後、以及資金不足

一、菲律賓礦業發展面臨的首要問題是菲律賓公眾的反對

菲律賓的地方政府、部族和社會團體中有著根深蒂固的反採礦情緒。這些強烈的反對,迫使許多外國投資者放棄了已取得的探礦許可,從而嚴重阻礙了菲律賓礦業的發展。

此外一些不法公司違規操作,嚴重破壞了當地人的生存環境,無疑是火上澆油,加劇了地方反採礦情緒。

二、採礦利益分配中的扭曲 礦業管理腐敗化嚴重

由於採礦產生的利益大部分為承包商和各級政府獲得,對改善當地生存條件、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促進社會進步與發展的貢獻甚微。地方政府在礦業管理上的失誤和部分政府官員的腐敗行為,損害了政府管理的整理形象,造成了公眾的不滿和職責。

此外,菲律賓礦產資源豐富的地區多屬反政府武裝力量新人民軍出沒之地,外國投資者向新人民軍繳納“革命稅”已司空見慣,否則公司設備及人員將面臨危險。惡劣的投資氛圍使外國投資者望而卻步。

三、落後的技術和管理,難以適應現代化礦業的要求

低附加值的原礦石不能轉化成高價值得礦產品出口,影響了礦業的增值,難以取得最佳經濟效益。礦業對國民經濟發展的貢獻也就微不足道。

四、資金匱乏是制約菲律賓礦業發展的瓶頸問題

由於菲律賓常年政局不穩,政策多變;政府債臺高築,建設資金短缺;官員貪汙腐化,法律法規形同虛設;社會治安混亂,綁架勒索事件頻發。動盪不安的社會環境和較差的投資環境,阻礙了外資進入菲律賓採礦業,這又遲滯了礦業的發展。


印尼礦業政策大起底

印尼礦業法規與政策概況

能源和礦產資源部是印度尼西亞礦業的政府主管部門。其中主要職能是代表國家制定、頒佈、執行礦產資源和地礦產業政策。

該國最早的礦業的法律文件是1967年頒佈的基本礦業法(1967年的11號法)。印尼的礦業管理是中央為主,地方為輔。法律將礦產資源分為A、B、C三大類。A類為戰略礦產,包括石油、天然氣、煤、鈾等放射性礦產、鎳、鈷、錫。這7類礦產只能由國家經營。外國公司作為政府機構或國營公司的承包人,經國會批准後也可按合同規定參與戰略性礦產的勘查和開發活動。B類為重要礦產,包括鐵、錳、鋁土礦、銅、金、銀等34種礦產。這些礦產可以由國營公司、本土公司、合資公司和個體投資者進行勘查和開發。C類主要是非金屬礦產,主要由省政府管理。

2009年1月12日印度尼西亞正式頒佈新的《礦產和煤炭礦業法》以取代施行42年之久的1967年的原礦業法。該法案經過約4年漫長的審議過程才得以通過。該法在礦業管理方面做了較大的調整,包括中央與地方政府間權力的重新分配、礦業權管理實行許可證制度、建立新的稅費體系等。

與原有的礦業法相比,新礦業法最本質的改革在於其以新的許可制度取代在印尼國內長期施行的勞動合同制度 (Contract of Work,簡稱 COW)和煤炭開採企業工作許可證制度(PKP2B)

。新礦業法還增加了有關特許經營領域劃定、勘探許可證頒發的優惠期設定及金屬礦、非金屬礦和特種非金屬礦產量的限制;新增准許投資者在申請開採之前應當提交礦區開採完成後的相關維護計劃的規定;明確規定了冶煉廠建立許可證持有者所應承擔的具體義務;規定了印尼政府、國有企業或在印尼境內註冊登記的私人企業在外國公司中所應當佔有的份額及礦業公司稅收、費用及利潤分配;規範了開採後期的修復成本。


印尼礦業政策環境變遷

一、2009年新礦法頒佈 規定5年後禁止原礦出口

2009年1月12日,印度尼西亞飽受爭議的新《礦產和煤炭礦業法》(2009年第4號法律)正式頒佈並生效,同時取代1967年第11號法律(舊礦業法)。人們普遍認為第4號法律致力於國家更好地控制印尼當地的礦產資源,這可能將阻礙外國投資,同時牽制礦業。

2009年的《礦產和煤炭礦業法》中的一條重要新規定是,要求獲得礦業許可證的現有生產企業在印尼國內冶煉加工其礦產品。就是說,要麼自己建設礦產冶煉加工廠,要麼交給國內其他合法的冶煉加工廠。而持有原有標準工作合同的現有生產企業則最遲在新法實施後5年內要建立上述冶煉廠。實際上就是規定5年後,即2014年5月12日起將不允許任何金屬採礦企業出口金屬原礦石,生產的礦石必須在本地區加工,不管該企業是否在本地區擁有冶煉廠。新礦業法出臺後,眾多相關企業為趕在過渡期滿期之前加緊生產,大量出口,從而導致相關礦山出現過渡開採。

二、2012年 印尼政府開始徵收原礦出口稅

為控制礦山的過度開採,在臨近全面禁止原礦出口令正式實施之前,印尼政府開始出臺相關政策,逐步限制原礦出口,在2012年政府相繼出臺了限制原礦出口的若干規定,先後對65種金屬和非金屬礦產採用配額許可制度,並徵收20%的出口稅。同時還規定,印尼礦業商業牌照持有者須提供印尼能礦部的推薦信才能出口原礦。獲得推薦信必須滿足3項要求:一是必須持有清潔和明確(clean-and-clear)狀態的採礦牌照,即依據2009年礦業法規定的程序合法獲得;二是必須依法繳納稅收和各項費用;三是必須提供在印尼獨自建立冶煉廠、與其他企業共同建立冶煉廠或將原礦產品銷給本國冶煉廠的計劃書。礦業企業還需提供從2014年起按照2009年礦業法規定停止一切原礦出口的承諾書。對此限制政策印尼工商總會高管就公開表示反對,認為這對礦業企業是個大負擔,申請出口許可的程序十分複雜,將浪費很多時間和精力,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礦業企業要同時滿足印尼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要求,且有關審批要求不斷變化,使申請企業苦不堪言,同時,20%的出口稅稅率過高,嚴重加大了企業運營成本。

三、2014年 全面禁止原礦出口正式實施

2014年1月11日深夜,在全面禁止原礦出口規定實施之前,印尼總統蘇希洛簽署了2014年1號政府條例,明確禁止原礦出口、適當延長經過選礦或粗加工的精礦石繼續出口至2017年1月後。1月13日,印尼能礦部和財政部分別頒佈部長條例,對原礦出口實施細則作出規定。

新的能礦部部長條例重點規定了可出口礦產提煉品的時限和數量限制,以及在國內加工和提煉(冶煉)的最低標準。鎳礦、鋁土礦、鉛鋅礦、金礦、銀礦、錫礦、鉻礦等主要礦產需進行冶煉提純,且提純工藝中沒有過渡性產品。而粗加工後純度分別達到最低純度標準的銅礦(15%)、鐵砂(56%)、鐵礦石(62%)、鉛(57%)、鋅(52%)、錳(49%)等精礦石允許被出口到國外,直至提純設施建設完成,但最遲不能超過2014年1號能礦部部長條例公佈後3年(2017年1月12日)。

四、2017年 印尼政府放寬礦石出口限制 採用配額制

2017年1 月 12 日,印尼於週四放寬一項礦石出口禁令,允許出口鎳礦石及鋁土礦等精礦。印尼礦業部煤炭和礦物事務署長 BambangGatot 稱,“考慮到冶煉廠已安裝的設備生產力,無法吸收產量,礦石將允許被銷售至海外”。據其他的細節顯示,冶煉企業必須在 5 年內完成建設,並且政府允許出口的鎳礦品位需低於1.5%, 而且出口量和自用量的比例為70%和30%,出口將發放相應配額。

根據SMM2017年獨家調研數據,2017年10月至11月10日,包括PT.Fajar Bhakti Lintas Nusantara、PT Antam、PT Wanatiara Persada、PT Ifishdeco及PT Sambas Minerals Mining在內的5家礦山獲批新批准配額,總計1140萬溼噸,至此,印尼已批准總配額增至2049萬溼噸。

2017年12月印尼鎳礦出口配額對應的冶煉產能及新擴建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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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在印尼的海外鎳鐵冶煉企業而言,這無疑是政府的一次失信行為。

五、2022後全面禁礦出口可能再次開啟

由於印尼政府對本國鎳礦資源一直以來在出口政策方面都採取較為嚴格的限制,到2022年後,印尼還有可能會再次全面禁礦出口。


印尼礦業發展桎梏

隨著礦業的不斷髮展,印尼采礦業也逐步暴露出 一些問題,主要包括:

1.印尼是東南亞地區的發展中 國家,礦業仍須依賴政府的干預行為。任何相關政策 變化都將給產業發展帶來風險。

2.礦業對於推動印尼經濟發展的作用有所降低。長期以來,政府沒有固定 的額外稅收,大部分企業只繳納個人所得稅,個別企 業只需額外繳納 10%以下的“提成”費用,稅收環境十 分寬鬆。加之礦業屬資本密集型行業,對解決當前印 尼高失業率問題的幫助甚微。

3. 礦產品價格方面,政 府實行價格管制、出口禁令、稅收及產量配額等措施 對國內礦業實行嚴格監管。這在相當程度削弱了印尼 礦業的投資吸引力,因為對於境內外投資者來說,這 意味著利益空間嚴重縮水。

4.儘管印尼政府強化了建 立健全國內礦業法制規範的信心與決心,但由於缺乏 來自政府部門的有效指導,使得目前新頒佈的礦業法 遲遲得不到有效落實,這又給潛在投資者們帶來了不 確定性因素。

5.目前的採礦業發展模式並不符合印尼 經濟長期發展目標


中國如何鎖定穩定鎳礦供應

在介紹完菲、印尼兩國的礦業政策變遷歷史後,相信大家心中都有一個疑問?面對日益捉摸不清、政府不斷加大幹預的菲、印兩國的礦業政策,中國該如何自救?逐步擺脫對於菲、印兩國鎳供應的高度依賴?

由於中國的鎳資源比較缺乏,從根本上限制了中國自行供應鎳礦的途徑,因此最有效直接的辦法,就是開

闢除了印尼、菲律賓以外的鎳供應市場。

新喀里多尼亞

鎳礦開採業和旅遊業是新喀里多尼亞兩大經濟支柱,鎳礦儲量居世界第二位,約佔世界儲量的16%,同時是世界上最大的鎳鐵生產國。新喀里多尼亞擁有豐富的紅土鎳礦資源,含鎳的蛇紋石化橄欖岩分佈很廣,約佔全島面積的三分之一,達5957平方千米。新喀里多尼亞鎳紅土礦品位高、儲量大、埋藏淺。並且更為重要的是新喀里多尼亞的鎳礦幾乎全為紅土型鎳礦,是世界上主要鎳資源國。新喀里多尼亞的鎳冶煉廠主要分佈在島嶼的南部和北部,已開發的紅土鎳礦資源量還不到其可開採儲量的一半,未來增產的潛力巨大。是中國可首要關注的國家。

「有色長文」跨越600年的連接 菲、印鎳礦政策何以影響中國

澳大利亞

2003年,鎳礦儲量為2200萬噸,佔世界總量的35.48%,具備資源儲量條件。澳大利亞鎳礦年產量大,2003年的產量(鎳)達到19.2萬噸,具備一定的生產能力,有一定的鎳礦資源數量供出口。澳大利亞是一個以貿易立國的國家,與中國具有良好的經貿關係,同時我國還是它的農、礦產品的重要出口市場之一。所以,澳大利亞是我國利用國外鎳礦資源現貨的理想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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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2003年,該國的鎳礦儲量為520萬噸,佔世界總量的8.39%,具備資源儲量條件。加拿大鎳礦年產量大,2003年的產量(鎳)達到16.3萬噸,具備一定的生產能力,有一定的鎳礦資源數量供出口。加拿大與中國是友好國家,政治經濟往來密切,且交通便利,是我國利用國外鎳礦資源的理想區域之一。此外,加拿大一直是世界主要的勘查目標國和勘查投資大國,並把礦業作為支柱產業;多數省的礦業法規鼓勵進行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活動;政府積極鼓勵外商投資,在礦業方面不受投資法約束;目前實行對新建礦山加速折舊的優惠政策,可享受聯邦和省區政府的各種稅收優惠政策,使得稅率和應稅收入大為降低,從而有效降低風險,保障礦業投資權人的正常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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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

南非共和國位於非洲大陸南端,雖然它的鎳礦資源儲量為370萬噸、佔世界總量的5.97%,但是它的產量有限(2003年它的產量為4.1萬噸),供出口的潛力不大。儘管我國與南非的外交、經濟與貿易關係在不斷加強,但是不宜寄望從南非進口大份額的鎳礦資源。值得注意的是:南非礦業發達,社會政治已處於歷史最好時期;交通發達,擁有現代化的金融體系和完善的基礎設施;南非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優惠的政策而鼓勵外商到南非投資,並且正逐步加強、發展與我國的經貿關係。這為我國到南非去進行鎳礦風險勘探創造了極為有利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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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

古巴是世界鎳礦資源大國之一,鎳工業生產在古巴經濟和出口創匯中佔有重要的地位。雖然它是拉美和加勒比地區第一個與我國建交的國家,是我國在該地區重要的經貿合作伙伴,經貿關係一直很好,但是利用它的鎳礦成本很大。2003年我國從古巴進口了660噸鎳精礦、耗匯173萬美元。但是由於古巴的政治經濟形勢不是很好,因此到古巴去投資開發鎳礦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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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

鎳礦資源豐富,查明鎳礦儲量 6.10Mt, 居世界第 4 位,大部 分鎳儲量集中在諾里爾斯克、摩爾曼斯克州和烏拉 爾地區,以銅鎳硫化物型為主。諾里爾斯克地區的 兩個礦床蘊藏了俄羅斯大約 70%的表內鎳儲量,這 兩個礦床的礦石品位高,即使在極地條件下,也能 贏利開採,其富礦石含鎳 4%。俄羅斯是世界最大 礦山鎳生產國,開發的主要是硫化鎳礦,其產量在 世界佔據主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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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對於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來說,自然、工業資源都是發展經濟的基礎與根本,當然,每個國家都希望在資源的供應方面能最大限度的實現獨立化,但現實往往事與願違。資源之間供需的不平衡反而催生、加強了國與國之間貿易的往來。

對於中國來說,自身鎳資源的缺乏是我們在自然資源方面的缺陷,如何穩定的解決供應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國際形勢本身就具有不穩定性的特點,而中國在尋求海外供應市場的時候是否應該把目光放得更加長遠,注重資源開發潛力而不是便捷、用多元投資取代單一依賴、外交上建立多邊關係等等。

同時,對於中國豐富、他國稀缺的自然資源,例如稀土,中國該如何應用、如何保護、開發到什麼程度、出口比例怎麼協調?這些種種問題或許對於當前的貿易戰、未來的資源爭奪戰、乃至長遠的工業發展都有這深遠的意義,也值得大家多多討論,開卷有益。


Bibliography

1、菲律賓礦業法規與政策-百度文庫 https://wenku.baidu.com/view/3002d52f453610661ed9f427.html

2、印尼礦業投資環境概覽 http://www.caexpo.com/special/economy/Mineral_Indonesia/gsh.html

3、印度尼西亞原礦出口政策的變化與影響分析 http://www.hebgt.gov.cn/heb/gk/kjxx/gjjl/101489409712832.html

4、解讀印度尼西亞之新《礦產和煤炭礦業法》http://www.mlr.gov.cn/zljc/201012/t20101208_800086.htm

5、當前印尼礦業發展現狀及其政策分析 https://core.ac.uk/download/pdf/41450989.pdf

6、【SMM分析】關於印尼鎳礦出口配額或存在取消風險的分析 https://news.smm.cn/news/100769636https://news.smm.cn/news/100769636

7、多方勢力角逐之下,印尼鎳礦出口政策猶如怪胎 https://www.htfc.com/upload/20170113/201701131484267331258.pdf

8、海外鎳礦資源 http://www.chinabaike.com/z/keji/ck/556473.html

9、“一帶一路”沿線鎳礦資源分佈特徵與勘查開發現狀* http://www.geojournals.cn/georev/ch/reader/create_pdf.aspx?file_no=2017s006&year_id=2017&quarter_id=supp.&fal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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